滕文公元年,許行率門徒自楚抵滕國。滕文公根據許行的要求,給他劃定了一塊可以耕種的土地。經營效果甚好。大儒家陳良之徒陳相及弟弟陳辛帶著農具從宋國來到滕國,拜許行為師,摒棄了儒學觀點,成為農家學派的忠實信徒。
許行的思想主要是君民並耕之說和市賈不二的價格論。
關於君民並耕之說,許行說: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他認為,賢良的國君要老百姓一起參加耕種才能吃飯,自己做飯吃,還得為老百姓辦事。《呂氏春秋·愛類》說:“神農之教曰:士有當年而不耕者,則天下或受其饑矣。女有當年而不績者,則天下或受其寒矣。故男親耕,妻親織,所以見致民利也”。焦循《孟子正義》就認為上述神農之教,即是神農之言,與孟子說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相合,其內容與許行君民並耕之說也是相符的。因此,可以認為《呂氏春秋·愛類》這條材料,應該就是許行的思想。
許行還認為,如果國君不與民並耕,而是像滕文公那樣,擁有儲藏糧食的倉廩和存放錢財的府庫,那就是損害民眾來供養自己,這樣的國君就不配說得上賢。這是許行對當時統治者的尖銳批評和控訴。許行君民並耕之說的提出,是由於戰國時代戰爭頻繁,嚴重影響農業生產,因此他強調國君必須重視農業並親自耕作,以救時弊。
屍子說,神農氏並耕而王,以勸農也。屍子即屍佼,據說是商鞅的老師,魯人。許行君民並耕之說與屍佼相同,很可能在學術淵源上有關係。前麵所說《漢書·藝文誌》的《神農》二十篇,顏師古注認為,劉向《別錄》雲,疑李悝及商君所說。但此說恐不可信。李悝、商鞅是法家。他們主張耕戰,其重視農業是同戰爭緊密相連的,與許行君民並耕之說有所區別。商鞅雖然以屍佼為師,但是他把屍佼的學說發展為耕戰政策,而許行則忠實於屍佼的君民並耕之說。因此,我們認為,《神農》二十篇,很可能就是許行的著作。
市賈不二的價格論是許行提出的又一個重要主張。這是在他主張社會分工互助的基礎上,提出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可以用農產品直接去交換手工業品,如帽子、鍋甑和鐵製農具等等。這是一種以物易物的交換辦法。交換時的價格是如何規定的呢?許行認為:布帛長短同,則賈相若;麻縷絲絮輕重同,則賈相若;五穀多寡同,則賈相若;屨大小同,則賈相若。即市場上布帛的長度相同,則出售的價格相等;麻縷與絲絮的重量相同,則出售的價格相等;糧食容量相同,則出售的價格相等;鞋的尺碼相同,則出售的價格相等。總之,同種商品數量相同,則價格相等,市場上的各種物品的價格都有了統一的規定。這樣,在市場上的同種商品隻有一種價格,沒有第二種價格。這就是市賈不二。許行認為,這樣一來就不會再有弄虛作假的現象,即使小孩子到市場上去買東西,也不會受欺騙。
許行的主張反映了戰國時期貧苦農民的利益和要求。君民並耕之說反映了當時貧苦農民的平均主義和共同勞動的思想,要求人人都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孟子認為這種主張隻能是一種幻想,根本不可能實現。許行的這種主張與孟子所主張的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的思想是針鋒相對的。許行的價格論反映了當時貧苦農民對商人利用市場高利盤剝,要求調整物價的願望。這種主張要比楊朱的、而又不、的觀點更激進一些,因為楊朱是小土地私有者的代表,他們隻要求保護其小私有者的財產;而許行則代表貧苦農民的利益,他們一無所有或者有也不多,僅靠雙手勞動維持生活。
同年,孟軻遊滕,遇到陳相,於是展開了一場曆史上有名的“農”“儒”論。孟子出於維護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立場,對許行農學派大加討伐,貶斥為“南蠻鴂舌之人,作先王之道”。許行及門徒從理論上和實踐上進行了反駁。許行農家思想的核心是反對不勞而食。他和門徒以農事為主業,同時也從事手工業生產,還認識到市場貨物交換的重要作用,以粟易帽、鍋、炊具、鐵製農具等需要品。並且指出,如果一切自製,將“害於耕”。在價格問題上也有較深刻的見解,主張依據產品的長短、輕重、多寡、大小等數量、質量規定相應的價格,使“市賈不貳”“莫之或欺”,不讚成商人居中剝削,反對抬高物價和交換中的欺詐行為。他還否定君主擁有倉廩、府庫的物權。對滕文公的“曆民以自養”的君主剝削製度,也持批評態度。他的思想,是小農經濟平均主義的反映,集中顯示了勞動農民自食其力的淳樸本色,表達了企圖解除現實壓迫的強烈願望,充滿對想象中平均社會的美好憧憬,對後世產生了很大影響。許行的事跡在行秦史籍中未見記載,其主要言行在《孟子·滕文公》等著作有一些記述。
載錄《神農》二十篇,近代史學家認為是許行的著述。戰國,是一個思想活躍、百花開放、百家爭鳴的時期。在眾多學術思想和流派中,農家以其獨到思想見解和實踐活動,自成一家。農家的思想流澤久遠,對華夏千百年農業和農業思想模式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農家的傑出代表人物和領袖就是出生在郢都的許行。
關於農家的記載,見於《呂氏春秋》的《上農》、《任地》、《辯土》、《審時》和《愛類》等篇,以及《淮南子·齊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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