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文小說 > 淵天世界 > 第458章 秀樂禁上天(38)

第458章 秀樂禁上天(38)

⬅ 上一章 📋 目錄 ⚠ 報錯 下一章 ➡
⭐ 加入書籤
推薦閱讀: 花都風流第一兵王 代嫁寵妻是替身 天鋒戰神 穿越古代賺錢養娃 我覺醒了神龍血脈 我的老婆國色天香 隱婚嬌妻別想跑 遲遲也歡喜 全職獵人之佔蔔師

有一人曰:‘試往僨表,不得賞而已,何傷?’往僨表,來謁吳起。吳起自見而出,仕之長大夫。夜日又複立表,又令如邑中如前。邑入守門爭表,表加植不得所賞,自是之後,民信吳起之賞罰。”

司馬遷的《史記·商君列傳》有描述:“孝公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既具,未市,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作為法家集大成者的韓非吸取了商鞅等前期法家的誠信觀念,崇尚信,宣揚信,首先,他為功利而信。

《韓非子·難一》有記載:“晉文公將與楚人戰,召舅犯問之曰:‘吾將與楚人戰,彼眾我寡,為之奈何?’舅犯曰:‘臣聞之:繁禮君子,不厭忠信;戰陣之間,不厭詐偽。君其詐之而已矣。’文公辭舅犯,因召雍季而問之曰:‘我將與楚人戰,彼眾我寡,為之奈何?’雍季對曰:‘焚林而田,偷取多獸,後不必無獸;以詐諭民,偷取一時,後必無複。’文公曰:‘善!’辭雍季。以舅犯之謀與楚人戰以敗之。歸而行爵,先雍季而後舅犯。群臣曰:‘城濮之事,舅犯謀也。夫用其言而後其身,可乎?’文公曰:‘此非君所知也。夫舅犯言,一時之權也;雍季言,萬世之利也。’仲尼聞之,曰:‘文公之霸也,宜哉!既知一時之權,又知萬世之利也。’”第二,韓非不吝美言,頌揚誠信美德。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中高調讚美了晉文公以誠信將衛國的事情。“晉文公攻原,裹十日糧,遂與大夫期十日,至原十日而原攻不下,擊金而退,罷兵而去,士有從原中出者曰:‘原三日即下矣。’群臣左右諫曰:‘原之食竭力盡矣,君故待之。’公曰:吾與士期十日,不去,是亡吾信也。得原失信,吾不為也。’遂罷兵而去。原人聞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無歸乎?’乃降公。孔子聞而記之曰:‘攻原得衛者信也。’”

法家先驅人物管仲在《管子·牧民》中提出:“倉稟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即從物質生活中尋求道德的根源,肯定了“利”對“義”的決定性意義。不僅如此,法家還認為道德觀念會隨著社會物質生活的變化而變化,是絕對功利主義者。

韓非在《五蠹》篇中論述到:“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實足食也;婦人不織,禽獸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養足,人民少而財有餘,故民不爭。是以厚賞不行,重罰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於亂。”法家堅持人們的道德水平與社會的物質基礎有著直接且緊密的聯係,當社會的物質財富足以滿足人們的物質需求時,人們就會行仁義、講道德。

春秋戰國時期,華夏社會正處於“民眾而物寡”、“爭於氣力”的時期,仁義道德退而居之。商鞅提出“利出於地”、“名出於戰”,韓非也明確提出“務力而不務德”,否則國家將麵臨貧窮落後甚至是亡國的危機。

法家認為儒家所謂的“愛人之心”實際上是“傷民”,而儒家那套繁雜的仁義禮節不但於民無益且有害,是暴政的發端。而法家堅持,利乃是人們的行為的動因,這既是社會事實,也是社會應該倡導的原則。這與法家好利、自為的人性論思想一致,並由其沿襲而來。

商鞅在《商君書·開塞》中指出:“吾所謂利者,義之本也。”總之,在法家看來,人性好利,人與人之間也是純粹的**裸的利益關係,“利”則是人的一切行為和交往的動力。在這種義利觀的支配下,法家思想家們也觸及到了公和私的話題,法家肯定“利”,但有“公、私”之分,他們主張去私行公。法家所言的“公”是以君主的利益為大。“私”當然是指受君主統治的群眾。

商鞅在《商君書·修權》斷言:“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因為“公私之分明,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妒功。”他的意思是必須“任賢舉能”,而不是“任人唯親”,這樣才能達到公正、公平,纔不會引起爭議和爭奪危害君王的統治地位。

慎到的《慎子·威德》中所言:“凡立公,所以棄私也。”

韓非《韓非子·飾邪》裏也指出:“私義行則亂,公義行則治。”意在為了維護“人主之公利”,必須去私利、私慾。

儒家撰文詆毀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在封建專製社會,一切用法來衡量和判斷。

法家既有反對世襲製的商鞅,那些權貴是不會甘心受法律約束的,所以法家代表人物,如楚國的吳起、秦國的商鞅,最後都為變法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也有支援世襲製,反對文人學而優則仕的慎到,在宋朝禮教日趨嚴密的情況下,自然不允許這種言論繼續延存,有學者指出,始皇下令焚書,並無多大影響性。

事實上,自南北朝以後,由於儒學趨於顯貴,曆宋、元、 明各代,每經一次兵火變亂,公館藏書,就隨之作一次大量的銷毀。

儒者作為既有之得利者,不再發展與儒學體係相違背的理論存在,以至於即使儒家內部之得勢者也是寥寥無幾。

法、術、勢三者緊密結合乃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所倡導,韓非明確地指出:“人主之大物,非法則術也”、“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法律高於權力,法律至上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內容。法律對權力的控製,是現代法治的基本特征。

喜歡淵天世界就請大家收藏吧!

第 1 頁
⬅ 上一章 📋 目錄 ⚠ 報錯 下一章 ➡
升級 VIP · 無廣告 + VIP 章節全解鎖
👑 VIP 特權 全站去廣告清爽閱讀 · VIP 章節無限暢讀,月卡僅 $5
報錯獎勵 發現文字亂碼、缺章、內容重複?點上方「章節報錯」回報,審核通過立獲 3天VIP
書單獎勵 前往 個人中心 投稿你的私藏書單,審核通過立獲 7天VIP
⭐ 立即升級 VIP · 月卡僅 $5
還沒有帳號? 免費註冊 | 登入後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