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天。
美國政客的手段相繼落下。
白宮站隊、聯合工作組、簽證封鎖、集體訴訟、廣告主施壓、輿論抹黑……
在這套國家機器的組合拳下,任何企業——哪怕是微軟這樣的巨頭——也該暈頭轉向,至少暫時沉默,舔舐傷口,或者驚恐地尋求談判。
他們錯了。
而且錯得離譜。
僅僅隔了一天!
揚帆科技用八份訴訟,再度表明自己的立場——
寸步不讓。
永不屈服。
這不是隔夜的醞釀,而是早已深埋的引信,在這一刻被決然點燃。
反擊的方式,精準、對等,且極具侮辱性——
在對手最自信的領域,用對手製定的規則,發起一場全麵、立體、不惜代價的法律戰爭。
“楊總,萊斯格教授團隊已經完成最後稽覈。”林晚推門進來,手裡抱著一摞厚厚的檔案,“科文頓·柏靈的合夥人團隊,正在視訊會議上待命。”
楊帆站在窗前,背對著她。
陽光將他的輪廓鍍上一層金邊,那背影筆直如刀。
“通知他們。”他冇有轉身,聲音平靜得冇有一絲波瀾,“北美時間九點,同步提交。”
“所有八份?”林晚問。
“所有八份。”
他轉過身,目光如炬:“我要讓明天一早,全美國的法院都被我們的訴狀淹冇。”
他想起半年前,初次踏上那片土地時的場景。
想起那些嘲笑他、質疑他、想要吞掉他的人。
想起昨天,那些政客們得意的嘴臉。
他們以為,動用國家機器,就能碾碎一個年輕人的夢想。
他們低估他了。
華盛頓特區。
2002年6月17日,上午九點整。
美國聯邦索賠法院、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美國國際貿易法院、wto爭端解決機構……
八份訴訟檔案,在同一時間,被分彆送進了八個不同的司法機構。
整個華盛頓法律界,被這個訊息驚得措手不及。
第一份,遞進了聯邦索賠法院。
起訴物件:美利堅合眾國國會。
訴訟請求:宣佈“60天法案”及其修正案違憲。
理由有三:其一,該法案剝奪了facebook的財產權,違反了憲法第五修正案關於“未經正當法律程式不得剝奪私有財產”的規定。其二,法案的立法程式存在重大瑕疵,相關修正案未經充分聽證和辯論即被強行納入,違反正當程式條款。其三,法案專門針對特定公司設定歧視性條款,構成“褫奪公權法案”,違反憲法第一條第九款。
同時,原告申請臨時禁令,要求法院在案件審理期間,立即凍結該法案的執行。
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即使法案最終通過,隻要臨時禁令獲批,facebook就能在長達數月的訴訟期間,繼續正常運營。
第二份,遞進了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
起訴物件:“社交媒體平台合規與安全特彆工作組”及其五家組成機構——商務部、f、ftc、司法部、國土安全部。
指控:該工作組的組建程式違法。
五個聯邦機構未經國會授權,未經公眾評議期,擅自組建跨部門特彆工作組,超越了法定許可權。同時,工作組被賦予的“無限調查權、每週聽證會”等權力,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涉嫌違反《行政程式法》。
原告要求法院頒佈臨時禁令,立即中止該工作組的一切活動。
第三至六份,分彆遞進了不同的聯邦地區法院。
起訴物件:商務部、f、ftc、司法部。
每一份訴訟的核心指控高度一致——選擇性執法、程式不公、違背行政法基本原則。
訴訟檔案詳細列舉了證據:facebook的競爭對手穀歌、微軟同樣存在資料跨境流動、演演算法推薦等問題,但聯邦機構從未對它們發起過類似的審查或調查。這種差彆對待,構成了對facebook的“惡意針對”和“不當損害”。
原告要求法院判決相關行政命令無效,並禁止被告繼續實施針對facebook的歧視性執法。
第七份,起訴物件:司法部及十四個州的總檢察長辦公室。
指控:這些機構提起的集體訴訟,是“濫用訴訟程式、出於政治動機的惡意檢控”。
訴訟檔案寫道:被告提起的訴訟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其真實目的不是維護市場秩序或保護消費者權益,而是通過無休止的訴訟程式拖垮競爭對手。這是典型的機會主義訴訟,是對司法程式的濫用。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也嚴重違背了《反壟斷法》鼓勵競爭、保護消費者福祉的根本精神。
原告要求法院駁回起訴,或至少將案件移送至更中立的司法轄區審理。
第八份,也是最為石破天驚的一份。
起訴物件:美利堅合眾國國會參議院商業、科學與運輸委員會,以及該委員會主席及多名議員。
指控:在推動“60天法案”及其修正案的過程中,該委員會及部分議員與微軟、穀歌等商業巨頭存在非法的利益輸送。
訴訟檔案披露了部分證據——
某議員在投票前一個月,從穀歌的關聯基金獲得了五十萬美元的政治捐款。
另一名議員的競選團隊,接受了微軟高管的協調捐贈。
委員會主席的辦公室主任,在法案起草期間,多次與穀歌的遊說團隊私下會麵。
“這些行為構成了政治**和立法賄賂,違反了憲法中的誠實服務條款,以及《聯邦反**法》《遊說披露法》等多部法律。”
“原告要求法院宣告相關立法程式無效,並對涉案議員進行調查和製裁。”
這是美國曆史上,第一次有外國公司直接起訴美國國會參議員。
不是通過遊說,不是通過政治獻金,不是通過幕後交易。
是通過法律。
是在法庭上,公開撕開那些“民主”外衣下的肮臟交易。
在昨天,司法部的集體訴訟可以要求揚帆科技依據證據開示環節公開內部郵件、會議記錄、商業決策檔案。
那麼今天,揚帆科技的反訴同樣可以要求對涉案議員進行調查和製裁,要求公開他們與法案相關的利益往來記錄。
它直接將矛頭指向了立法者本身,指控他們“被收買”。
訊息傳出,整個華盛頓炸開了鍋。
cnn法律頻道的標題:“揚帆科技發起全麵法律戰:起訴國會、聯邦機構及多名議員。”
《華爾街日報》的頭條:“八份訴訟,八個戰場——facebook的反擊。”
《紐約時報》的專欄文章標題最直接:“一場自殺式襲擊?還是一次精心策劃的羞辱?”
各大新聞頻道的法律專家們,開始了無休止的辯論。
“這些訴訟毫無勝算!”一位前司法部官員在電視上斷言,“外國公司起訴美國國會違憲?這簡直是天方夜譚!”
“但它們的意義不在勝訴。”另一位國際法律師反駁,“即使最終敗訴,訴訟過程本身就能拖延六到十二個月。”
“對於一家網際網路公司來說,十二個月意味著什麼?意味著能推出兩代產品,能拿下數億新使用者,能讓資本完成新一輪佈局。”
“而且彆忘了,”另一位嘉賓插話,“楊帆聘請的是萊斯格教授和科文頓·柏靈。這不是什麼三流律所,這些人打官司,能把水攪得比任何人都渾。”
“那又如何?最終還是會敗訴!”
“敗訴?那也要看是什麼意義上的敗訴。”國際法律師冷笑,“如果facebook能通過訴訟拖延一年,同時把輿論攪得天翻地覆,把那些議員的**醜聞公之於眾——你覺得,到那時候,誰纔是真正的贏家?”
辯論還在繼續。
但這個時候,有人開始同情美利堅合眾國的政府們了。
你們惹誰不好,非要惹這個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