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兩點三十分,庭審繼續。
午休的時間並未讓法庭內的氣氛有所緩和,反而更加壓抑。
楊遠清和薛玲榮被重新帶上被告席。
經過一上午,薛玲榮的精神似乎已幾近崩潰。她眼神渙散,身體不住地輕微顫抖,彷彿隨時會癱倒。
楊遠清的臉色依舊蒼白,但眼中卻多了一絲近乎瘋狂的偏執。
他知道,上午的經濟犯罪證據雖然致命,但憑藉過去那麼多年的經營,或許還有一絲苟延殘喘、爭取死緩或無期的可能。
但下午的指控,纔是最不可饒恕的罪惡——故意殺人。
這直接關係到他是否會被押赴刑場,是否會被一顆子彈結束生命。
他必須掙紮,哪怕用最卑劣、最無恥的方式。
“繼續開庭。”審判長敲下法槌,宣佈下午庭審開始。
“現在審理被告人楊遠清、薛玲榮涉嫌故意殺人罪部分,由公訴人進行舉證。”
另一位年約四十歲的公訴人站起來。他是檢察院重案組的資深檢察官,專門負責惡性暴力犯罪。
“審判長,合議庭,現就本案最核心、最嚴重的指控——故意殺人罪,向法庭出示證據。”
“1986年4月,被告人楊遠清、薛玲榮合謀,利用被告人楊遠清名下化工廠以‘科研’名義采購的鉈化合物,分批次摻入被害人宋清歡服用的中藥裡,致宋清歡中毒,於同年5月12日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被告人楊遠清,”審判長看向他,“你對故意殺人罪的指控,有什麼要說的嗎?”
楊遠清沉默了很久。
久到旁聽席上有人開始竊竊私語,久到審判長準備再次開口。
然後,他抬起頭:“我……我冇有殺人。”
“那些事,都是我的秘書李強做的。是他……他為了討好我,擅自做主,去買了那些東西。等我發現的時候,清歡已經……已經不行了。”
他的聲音在發抖,“我……我當時為了保住公司的聲譽,才瞞了下來。我冇有想殺宋清歡,我從來冇有想過要殺她。”
他越說越快,像是在說服自己:“至於薛玲榮,當時楊家和薛家有生意往來,她是為了保住兩家的合作,才讓主治醫生閉嘴。”
“我……我什麼都不知道,我是後來才知道的……”
旁聽席上,有人低聲罵道:“無恥。”
楊帆坐在原告席上。他看著對麵那個男人,看著他語無倫次地辯解,看著他像一條被踩住尾巴的蛇,拚命扭動。
他的臉上冇有表情,但那雙眼睛裡,有火。
燒了十六年的火。
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公訴人,請出示證據。”
公訴人按下投影儀,螢幕上出現一段視訊。
畫麵有些模糊,背景是一間簡陋的房間——水泥地麵,竹編的牆壁,頭頂還有一盞白熾燈。
一個披頭散髮的女人坐在那裡,穿著寬鬆的灰色長裙。
是薛玲榮。
是在緬北。
是在那個她以為自己要死了的地方。
“這是被告人薛玲榮錄製的供述錄影。”公訴人的聲音很平靜,“經技術鑒定,錄影內容完整,無剪輯痕跡,係薛玲榮自願供述,具有法律效力。”
視訊開始播放。
薛玲榮的聲音從音響裡傳出來:
“那是1986年的事。宋清歡是京都趙家的人,背景很深。楊遠清娶她,是為了攀上趙家,拿到資源。”
“但趙家家風嚴明,不願幫楊遠清謀取私利,也冇有提供資源和幫助。”
“後來,他遇到了我。他想娶我,想得到薛家的支援,但宋清歡擋了他的路。”
“所以,他決定讓她死。”
“為了向我表達真心,他暗中找人,先一步將宋清歡三歲的兒子扔到了山區。”
“而且,他暗中收購了一家化工廠,進了一批鉈。鉈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毒藥。”
“那段時間宋清歡因為兒子走丟,精神恍惚,需要服用安神類的藥物。”
“他就讓人在宋清歡的藥裡加一點點,神不知鬼不覺。那東西中毒症狀和普通疾病很像,冇人會懷疑。”
“宋清歡開始脫髮,開始噁心,開始四肢麻木。去醫院查,查不出原因。最後,她死了,醫院給的診斷是突發性心源性猝死。”
“楊遠清在葬禮上哭得很傷心,所有人都誇他是個好丈夫。”
視訊中的薛玲榮笑了,那笑容比哭還難看:
“但她臨死都不知道,自己一直找的那個孩子,是被楊遠清給丟了。”
“她死的那天,楊遠清對我說,從今天起,我就是楊家的女主人了。他還說,這件事,爛在肚子裡,永遠不要提……”
視訊不長,隻有不到十分鐘。
但薛玲榮那斷斷續續、充滿悔恨的敘述,卻將十六年前那個陰毒的計劃、那個美麗的女人如何被枕邊人和情婦合謀一點點毒害至死的過程,血淋淋地剖開在所有人麵前!
“不!不是這樣的!我是在緬北被逼供的!這不是真的!”薛玲榮看到視訊裡的自己,像是被烙鐵燙到一樣猛地尖叫起來,身體劇烈掙紮。
“是他們逼我的!是他們打我!讓我這麼說的!遠清!不是我!不是我!”
法警用力按住幾乎要癲狂的薛玲榮。
審判長看向楊遠清:“被告人楊遠清,你對這段供述有什麼要說的嗎?”
“這是屈打成招,視訊裡的薛玲榮明顯神經不正常……我冇有殺人。”
公訴人冇有要停下的意思,繼續出示證據。
“第二組證據:被告人楊遠清的認罪書及現場筆錄。”
“2002年4月21日,楊遠清在京都第一看守所審訊室內,親筆簽署了認罪書,對夥同薛玲榮毒殺宋清歡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簽字、按手印過程,有全程錄影為證。”
投影螢幕上,出現那份認罪書的掃描件。
白紙黑字,清清楚楚。
楊遠清的簽名,歪歪扭扭,但每一筆都是他親手寫的。
那枚紅色的手印,像一滴血,滴在紙上,也滴在十六年前那個雨夜。
公訴人的聲音依舊平靜:“被告人楊遠清在認罪書中詳細描述了作案過程——如何利用化工廠采購鉈,如何收買醫生和藥劑師篡改病曆、新增毒藥,如何偽造死亡證明。”
“其描述與薛玲榮的供述完全吻合,包括作案動機、作案時間、作案手法、涉案金額——所有細節,均一致。”
楊遠清的辯護律師站起來,試圖做最後的掙紮:“審判長,被告人楊遠清在簽署認罪書時,精神壓力極大,可能存在……可能存在被誘供的情況……”
“對,我冇有!那是他們刑訊逼供!我不承認!那上麵的簽字不是我自願的!”楊遠清情緒開始失控。
公訴人冷冷地打斷他:“認罪書簽署過程有全程錄影。”
“被告人楊遠清當時神誌清醒,表達清晰,未受到任何脅迫。錄影已提交法庭,可以當庭播放。”
說著,公訴人開始播放下一段視訊。
“……問:鉈鹽交給誰?如何實施的?答:我……我把鉈鹽給了醫生,跟他說……每次放一點在宋清歡的藥裡,劑量很小,不會馬上出事,就是讓她身體虛弱,冇法再鬨……”
“這份筆錄,有你的親筆簽名和指印,同步錄音錄影也顯示,你在神誌清醒、無任何脅迫的情況下自願供述。”
“現在,你告訴我,這上麵的‘一時糊塗’、‘讓她病一病’、‘怕事情敗露’,是什麼意思?與你剛纔聲稱的‘完全不知情’、‘秘書所為’,是否矛盾?”
“我……我當時是亂說的!我被他們嚇壞了!他們連續審問我幾十個小時!不讓我睡覺!我是被逼的!”楊遠清臉色慘白,還在做最後的掙紮。
“那你怎麼解釋這個?”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化工廠鉈采購記錄。1986年4月,化工廠以‘科研’名義,采購鉈化合物共計50克。經查,該化工廠當年並無任何需要用到鉈的科研專案。采購的鉈,去向不明。”
“一個完全用不到鉈的化工廠,為什麼要采購這個,而且在宋清歡女士死亡前一個月,這是不是太巧合了?”
“另外,被告人薛玲榮的銀行轉賬記錄。1986年6月,薛玲榮通過其個人賬戶,向主治醫生王明輝的境外賬戶轉賬50萬美元。轉賬備註為‘諮詢費’。”
“一個潛逃到加拿大的醫生,跟金陵本土企業會有什麼商業往來?這筆錢,是乾什麼用的?”
公訴人每念一項,楊遠清的臉色就白一分。
任憑你巧舌如簧,在確鑿的證據麵前,任何抵賴都顯得如此荒唐可笑!
“綜上,”公訴人做最後陳詞,“現有的證據充分證明——”
“被告人楊遠清,為達到與薛玲榮結合的目的,采購劇毒物質鉈鹽,買通主治醫生實施投毒行為,最終導致宋清歡因慢性鉈中毒、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被告人薛玲榮,在明知楊遠清實施投毒的情況下未施加阻止,還在事後協助掩埋罪證、轉移資產。”
“二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共同故意,客觀上共同實施了投毒殺人的行為,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
“楊遠清係主犯,薛玲榮係從犯,均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犯罪手段惡劣,後果特彆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
“關於追訴時效問題,”公訴人補充道,“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為死刑,追訴時效為二十年。本案犯罪行為終了之日為1986年5月12日宋清歡死亡之日,至本案立案偵查之日,並未過追訴時效。請合議庭依法嚴判。”
旁聽席上,有人低聲說:“完了。他完了。”
冇有人反駁。
審判長看向被告席:“被告人楊遠清,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楊遠清低著頭,汗水已經浸透了囚服,整個人像是剛從水裡撈出來。
他清楚,關於“不知情”、“秘書所為”的謊言,在證據和認罪書麵前,不堪一擊。
審判長看向薛玲榮:“被告人薛玲榮,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薛玲榮早已哭得不成樣子,渾身癱軟,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審判長看向辯護席:“辯護人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兩位法援律師對視一眼,同時搖了搖頭。他們已經儘力了。
這不是法庭辯論,這是一場審判——
一場證據對謊言、正義對罪惡的終極審判。
審判長點了點頭:“現在,由被告人做最後陳述。”
法庭裡,瞬間安靜下來。
最後的機會。
最後的聲音。
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到了楊遠清身上。
這個曾經風光無限、如今卻眾叛親離、身敗名裂的男人,在漫長的沉默後抬起了頭。
他慢慢地轉過頭,目光掠過審判席,掠過肅穆的法庭,掠過那些或鄙夷、或同情、或好奇的旁聽者。
最終,定格在了原告席上。
定格在了那個穿著一身黑的年輕人身上。
他的兒子,楊帆。
四目相對間。
他想從那雙眼睛裡看到什麼?可惜什麼都冇有!即使他都要死了!
心底積壓的怒火再也按捺不住,噴薄欲出。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