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道。
這個詞很有意思。
其實並不算是完全的舶來詞,因為最早是來自佛教的術語,意為脫離六道輪迴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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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六十年代,日本演藝圈借用了法語詞「Début」初次登場的意思,最終確立了「以發行首張唱片為標準」的藝人職業化規則。
後來又通過港台、日韓的文化潮流,出道的新含義又傳回了大陸……和共和、民主這些詞一樣,屬於出口轉內銷了。
但不管怎麼說,出道意味著成為職業藝人,這和司華的職業規劃是有衝突的。
在他的預設裡,林琳隻是個普通人家的女孩,她可能會和其他文科班的女生一樣,考上大學後讀一個或許與娛樂圈無關的文史類專業……
而邀請她為自己的歌曲獻聲,會讓她獲得一份跨界的履歷,也會是一張入場券。
當未來她時運不濟,呸,生活有需要時,也能有一個華麗轉身的機會。
爹味有點重了。
不過從一個不惑之齡的靈魂角度出發,這隻是個很正常的思考模式。
但是,又是一個但是。
自己的傲慢,終究敵不過世界的傲慢。
誰特喵能想到林琳是個白富美?!
還是一隻在娛樂圈裡能當資本的白富美。
這突如其來的設定,有點打亂了司華的節奏。
前一秒自己還想著如何利用超前的網際網路思維進行標籤的快速傳播。
比如在B站發一些手繪機甲設定的快剪視訊,或者在微博記錄自己的創作日記之類的,同時悄咪咪地配上自己的原創音樂。
對,就是這首《THROUGH THE YEARS AND FAR AWAY》純音版本,還得是粗糙的、不完全的電子模擬版。
高中生自娛自樂的產物不就該長這個樣子嗎?
主打一個真實。
進而引起網友對司華獨立製作個人動畫的期待,這是掀起民間大神大討論的前置。
配樂上,則寄希望於能吸引到一部分音樂愛好者和從業人員的關注,進而獲得切入娛樂圈的機會,為《星之聲》的釋出積攢名氣。
畢竟要製作的是一部PV,主打歌本身的質量、口碑和傳播廣度也是影響很大的因素。
這伏筆千裡的套路,司華其實還挺滿意的。
但現在看來……
「看來司華同學真的有從事宣傳公關的天賦啊!」
「啊?」
司華被眼前這位胖女士的話給驚到了,這位也就是林琳口中的經紀代表,潘蕾。
「資訊傳播的邏輯鏈很清晰,不僅可以突出獨立創作人設的真實感,還在不經意間留了作品宣傳的楔子……」
潘女士欣賞著手上的這張科幻機甲手繪三檢視,作為GG人出身的她,看得懂這幅純手繪的含金量。
同時也在感慨司華簡述的宣傳計劃。
雖然不清楚更多的操作細節,但還是能理解這份計劃的大膽和務實。
特別是從林琳那裡提前瞭解到了不少的資訊,更加覺得司華的不一般。
現在的高中生都是怪物嗎?
「潘女士過譽了,您纔是專業人士。」習慣性的客套,司華輕輕搖了搖頭。
潘蕾倒是豪爽一笑,「不用這麼老氣橫秋的,小夥子應該有點朝氣。」
說完還故意看了一眼正乖巧坐在一盤的林琳,此刻她安靜地像個淑女。
「你是小琳琳的同學,也是阿尹的學生,跟著他們叫我蕾姨就行,不需要太見外。」
司華從命如流,「那我就不客氣了,蕾姨。」
潘蕾對這個大大方方的男孩更滿意了。
「按照華仔你剛纔說的計劃,冇猜錯的話,你應該是不太想出道了?」
司華內心撇了撇嘴,中登的心態下被人喊華仔,多少是有點彆扭的。
不過華仔就華仔吧,一聽就很帥、人品很好的樣子,總比喊小華小司強。
小四?小廝?好像算不上是好聽的詞。
「是的,我更傾向於當個創作者,畢竟有點社恐。」
「社恐?」眾人第一次聽到這個有點莫名其妙的詞。
「就是社交恐懼症的簡稱,美國那邊的精神病術語。」
司華笑了笑,賣弄起自己的知識儲備,「不過我覺得很適合形容我的內向,平時就拿來自嘲了。」
眾人好歹冇繃住,悄悄翻了個不明顯的白眼。
就你這局裡局氣的口吻,還內向?
不過潘蕾作為業內人士,還是驚訝於司華的文字敏銳度,再過幾年這就叫造梗能力了。
天生的內容輸出者。
欣賞程度Lv UP。
「既然華仔不願意出道,那就算了……」
「騙子!」冇等潘蕾說完,林琳坐不住了,「說好我們成立組合的呢?你寫我唱的!」
不是哥們,我們成立組合的前提是咱倆都是普通人啊。
到時候就隨便成立個音樂同人組合,愛好者性質的,再隨便唱唱就完事了。
結果你直接上強度,請家裡搬出職業選手……
我也妹想過出道當明星啊!
司華痛心疾首,這莫名其妙就被罵騙子,誰著得住?
「這怎麼能是騙子呢?剛纔跟蕾姨聊的這麼多細節你是一句都冇記啊?」
「《星之聲》的這首主題曲我隻是不賣版權而已,又不是不給你唱!」
「你依然是我指定的官方原唱啊!這都準備寫進你那份商用授權合同裡了。」
不賣版權,僅授權商用。
這就是司華的方案。
畢竟《THROUGH THE YEARS AND FAR AWAY》是《星之聲》的主題曲,不可能像一般的商業歌曲那樣,將版權出售給歌手或者音樂公司的。
版權分享也不適宜。
也因為不涉及版權出售,而是商用場景的演唱授權,所以自己和潘蕾的談判方向就和一開始不一樣了。
按理說,司華這種情況,應該是以動畫製作方的身份,邀請林琳作為主題曲的演唱者,同時需要支付演唱勞務費。
但司華一介窮書生,是真滴一毛錢都冇有。
所以前麵給林琳畫的那些大餅,什麼推薦原唱、成立同人組合等等,本質就是用歌曲的表演權進行利益交換。
但冇想到對方不接招,本身就是文娛資本,上來就降維打擊。
自己這些大餅完全用不上。
好在班花她心善,明確不收任何勞務費用,友情出演……
甚至她堅持要跟司華簽訂一份商用授權合同,一方麵是提前鎖定《星之聲》主題曲商業表演權的優先資格。
另一方麵也是想以合同的形式定下自己是動畫主題曲官方原唱的身份。
就這,反過來她還得給司華送錢呢!
好人啊。
所以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後,潘蕾就把話題延伸到歌曲宣傳、職業出道這些後續事項上了。
看在授權費的麵子上,司華簡述了自己原本的主題曲宣傳計劃,也委婉拒絕了林琳的組合出道邀請。
冇想到她對此會這麼耿耿於懷。
詞曲創作者和歌手的音樂組合?
或許在同人音樂和地下樂隊中算是常見的模式。
但在商業音樂中由於利益分配的原因,這樣的組合其實是比較罕見的。
「總之蕾姨、林琳,合作愉快。」
不打算解釋太多,林琳這種家庭出身的姑娘肯定會想明白的。
司華站了起來,今天的收穫太多,足夠自己消化很久了。
「合作愉快,華仔。」潘蕾為這次合作談判落下了句號。
「哼!」而林琳為這次合作談判留下了迴響。
大家各有所得,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