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瀟是個行動派。
既然做了決定,就不會拖泥帶水。
第二天一早,他冇去飯店。
而是直接去了縣委大院。
站崗的警衛攔住了他。
他報上自己的名字和單位,說是找劉秘書。
冇過多久,劉秘書就親自從辦公樓裡迎了出來。
“李瀟同誌,怎麼有空過來了?”
“飯店的工作還順利吧?”
劉秘書依舊是那副精乾的樣子。
推了推眼鏡,態度很熱情。
“托您的福,還算順利。”
李瀟客氣地迴應。
“今天來,是有一件私事,想請您幫忙。”
“哦?說來聽聽。”
劉秘書把他引到辦公室,還親自給他倒了杯水。
李瀟也冇繞彎子。
直接把自己的情況和盤托出。
“劉秘書,是這樣的。”
“我和我的物件林晚秋同誌,現在都調到縣裡工作了。”
“我們倆都是從鄉下來的,在縣裡冇有親戚。”
“一直住在招待所,實在不是長久之計。”
他坦誠地提到了林晚秋。
並且直接用了“物件”這個詞。
“我們兩個是奔著結婚去的,也準備安頓下來後就打結婚報告。”
“所以想看看,能不能在縣裡租一間房子住下來。”
“也省得一直給組織添麻煩。”
他把“同居”這個敏感的話題。
巧妙地包裝成了“準備結婚的物件需要婚房”這個合情合理的請求。
劉秘書聽完,沉吟了片刻。
他當然知道李瀟和林晚秋是一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