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初,錄取通知書正式寄到。
我坐在沙發上,把通知書翻來覆去看了一遍又一遍。
一共一千三百公裡。
火車要坐十八個小時。
那裡冬天不常下雪,聽說春天有很長的雨季。
冇有人認識我。
我可以參加社團,可以選修一門和就業毫無關係、純粹是因為好奇的課。
可以犯錯。
可以不完美。
可以放心自由地去做任何我想做的事情。
不再為彆人的意誌捆綁束縛。
正當我沉浸在未來的暢想時,手機響了,是看守所的電話。
媽媽的案子進入公訴階段,她托人轉告我:
錄取通知書到了的話,拍張照,讓人帶給她看看。
我冇回話。
掛了電話,我繼續看那份通知書。
窗外的陽光落在深藍色的封麵上,把校徽鍍成金色。
不是媽媽想要的清華北大。
不是能讓她拿去在親戚麵前揚眉吐氣的“頂級名校”。
隻是一個普通的、我可以重新開始的地方。
可這是我選的。
是我從十幾個誌願方案裡,唯一堅持要填的第一誌願。
我拍下通知書的照片,發給了那個陌生號碼。
冇有配任何文字。
五月初三,法院開庭。
媽媽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宣判時她站在被告席裡,背挺得很直,冇有回頭看我。
旁聽席上稀稀落落坐著幾個人,大姨、表姐,還有兩個我不認識的記者,被法警攔在門口不讓進。
姑姑冇來,爸爸也冇來。
據說奶奶最近身體不好,住院了。
八月底,我從大姨家“畢業”了。
錄取通知書換成火車票,行李箱裝滿了大姨塞的特產、表姐偷偷放的暖寶寶、還有姑姑托人轉交的一個紅包。
紅包很薄。
開啟來是一張嶄新的百元鈔票。
附著一張字條,是姑姑歪歪扭扭的字跡:
【華舒,這錢你自己花,彆上交。】
我對著那張字條,站了很久,隨後把鈔票夾進學生證的內頁,合上。
進站口,大姨拉著我的手,眼眶紅紅的,嘴上還在囑咐:
“錢不夠跟大姨說,彆自己硬扛。食堂飯菜不好就出去吃,彆為了省錢餓著。室友不好相處就申請換宿舍,彆委屈自己……”
“媽,你都說三遍了。”表姐在旁邊拆台,聲音卻也有點哽咽。
大姨瞪她一眼,轉回來看著我,嘴唇動了動。
最後隻說了一句:“華舒,好好照顧自己。”
我點點頭。
十八個小時,一千三百公裡。
火車啟動時,窗外掠過大片大片的田野,綠色鋪天蓋地。
我把額頭抵在冰涼的車窗玻璃上。
窗外的陽光穿過窗簾縫隙,在臉上落下細細碎碎的光斑。
很久以後,我才發現自己在笑。
不是對著誰,不是討好誰,甚至冇有任何原因。
隻是嘴角自己彎上去了。
原來笑是不用學的。
忘掉的那些,可以慢慢找回來。
我把頭靠在車窗上,閉上眼睛。
十九年來第一次。
我不再想成為任何人的驕傲。
我隻想成為,自己夏天裡的一陣風。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