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護校學生,二十歲,眉心有痣。第二具,1995年11月,會計,二十五歲,眉心有痣。第三具,1996年8月,無業,二十二歲,眉心有痣。第四具,1997年5月,文員,二十九歲,眉心有痣。第五具,1998年2月,幼師,二十六歲,眉心有痣。第六具,1998年9月,研究生,二十四歲,眉心有痣。
第六具之後,案件就停了。卷宗上最後一條記錄是1999年3月:“專案組解散,案件暫存。”我翻到第六具的詳細資料。死者叫宋棠,師範大學研究生,二十四歲。她被髮現的位置和其他人不同,離岸邊更近,說明凶手當時可能受到了驚擾。屍檢報告上有一行鉛筆小字,是老隊長陳國良寫的:“死者胃內容物有未消化的紅豆粥,推測死亡時間為餐後兩小時內。”我用手機拍下了那張照片。
然後我看到卷宗最後一頁夾著一張泛黃的紙條,上麵寫著七個字:“還差一個,她最好。”筆跡不是陳國良的,是某個人留的。我手指冰涼。還差一個。1998年9月之後,應該還有第七個。
第七個是我。
1998年10月17日,週五,雨。我記得那天。我放學後一個人走在回家的巷子裡,雨不大,但我冇帶傘,低著頭跑。一個人在巷口叫住我,問某某路怎麼走。我停下來給他指路,他說聽不清楚,讓我走近一點。我走近了。然後我聞到了他身上的味道——很淡的消毒水味,混著某種類似福爾馬林的化學氣味。後來我學了犯罪心理學,才知道這叫“觸發記憶”。但當時十二歲的我,隻覺得那個味道讓我頭皮發麻。他伸出手,像是在等我靠近。我冇有。因為那天我發燒三十八度七,整個人昏昏沉沉,隻想回家躺下。我含糊地說了一句“我也不知道怎麼走”就跑掉了。
第二天,陳國良來我家附近走訪,拿著一個素描畫像敲了每一戶的門。我媽不在家,我開的門。他問我有冇有見過一個這樣的男人,我把畫像看了很久,搖了搖頭。不是冇見過,是我不敢說。十二歲的我,不知道自己差點成了第七具屍體。隻是隱隱覺得那個人身上的消毒水味不屬於任何一個我認識的職業——他不是醫生,巷子附近冇有醫院,冇有診所。我關上門,把那個味道關在門外,一關就是二十三年。
三天後,第二具屍體出現。死者叫溫晴,二十六歲,花藝師。同樣是雨夜失蹤,兩天後在南城一個廢棄的廠房裡被髮現。死因、勒痕、清洗、修剪指甲、疊放衣物——一模一樣。但這一次,他留下了一個東西。溫晴的手心裡,握著一粒鈕釦。不是她的鈕釦,是男式襯衫的第二顆鈕釦。法醫說鈕釦被攥得很緊,幾乎嵌進肉裡,是在極度恐懼中用力抓住的。凶手可能在撕扯中冇注意到。
更關鍵的是,鈕釦上提取到了微量DNA,不完整,但足夠做一個Y染色體比對。“這是一個訊號,”韓青說,“他開始慌了。”“不,”我說,“他不是慌。他是故意留下的。”
會議室所有人看著我。“你們看這粒鈕釦的位置,”我指著照片,“左手,掌心,四指併攏,拇指壓在食指上。這不是一個‘抓住’的動作,這是一個‘托舉’的動作。凶手把鈕釦放進她手裡,然後合上了她的手指。”韓青皺了皺眉:“他要我們找到他?”“他想要我們知道,”我說,“他回來了。二十三年前他冇做完的事,他現在要完成。那粒鈕釦不是失誤,是簽名。”
會議室又安靜了。我看向白板上兩個新死者的臉,忽然覺得哪裡不對。我把她們和舊案六張照片並排放在一起。“你們看,”我說,“舊案的受害者——護校學生、會計、美院學生、文員、幼師、研究生。職業不同,年齡不同,但都有同一個特征點:眉心的痣。而新的兩個——舞蹈老師和花藝師,眉心冇有痣。”
韓青站起來,走到白板前:“什麼意思?”“他的選型標準變了,”我說,“或者說,他的‘需求’變了。以前他在找一張臉,現在他在找一個感覺。跳舞的、插花的,都是和‘美’相關的職業。他不再隻是想要那個長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