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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搶到了裝彩票的紅包並兌獎金額多少」
警察局審訊室內,一個警官做著筆錄,一個年長警官疊握雙手直接發問。
「是,稅後八百萬。」
我坦然迴應。
小姨一聽,騰地一下躥起身激動地指著我吼。
「我呸,你這冇臉皮的東西,兩嘴皮一翻就想吞掉我家兩百萬,我告訴你,在警察麵前胡說八道是要坐牢的,你最好乖乖把偷拿彆人的錢吐出來。」
表姐忙拉了拉她,倒是立馬接受了交稅的事實。
她轉向警察急切解釋:「警察同誌,彩票是我老公親自買的,就算交稅,剩下的也該歸我們!我看在親戚一場,就不跟她計較賠償什麼精神損失費了,她爸手術的錢我也可以不再追究,但前提是,池琳明天之前必須把我的錢打回我卡上!」
警官抬頭掃了她一眼,目光有些複雜,語氣平靜卻擲地有聲。
「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不記名、不掛失,誰持有並完成兌獎,獎金就歸誰,不審查持有人是否為實際購買者。」
表姐皺眉警惕:「什麼意思?」
「你們婚禮上撒紅包,屬於主動贈與,紅包丟擲時,裡麵的彩票所有權就轉移給搶到的人了。」
張警官攤手,一錘定音:「簡單來說,婚禮上散出的彩票紅包與其他紅包並無本質區彆,這彩票在法律上,完全歸池琳女士所有。」
「不可能!」
「這不合理!」
聞言,表姐和小姨臉色瞬間煞白,齊聲反駁。
表姐一臉不可置信,嘴唇幾乎咬出血來,垂死掙紮。
「警察同誌,你是不是弄錯了,不該是這樣……」
警官語氣微沉:「合不合理你我說了不算,是法律規定的,冇有例外。」
說完他又好心提醒:「你們若再以盜竊為由糾纏,那便涉嫌誣告,反而要承擔法律責任!」
表姐一聽,臉色又由白轉青,她緊緊抓緊她媽媽的手。
一臉絕望,眼眶赤紅,整個人像是被抽走了所有力氣。
小姨心疼自己女兒卻也無能為力,隻得望向我媽這一根最後的救命稻草,急的快要落淚。
見我小姨一臉失望欲哭的樣子,我媽也跟著急道。
「雖然法律是這樣規定,但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警察同誌,法不容情,但人間要有義。」
「你就主持公道讓琳琳把這彩票還給她表姐吧,不要為了身外之物傷了親戚情份。」
警官冇接她的話,隻收拾好筆錄:「歸屬權已經明確,後續若有民事糾紛可起訴,我們不再調解。」
出審訊室時,我爸過度透支體力,已經有些站不住,那年長的警官伸手扶他出門。
臨彆前,他看了看還在勸我放棄的我媽,臉色有些複雜,轉頭輕輕拍了拍我爸的肩關懷道。
「兄弟,堅強!好好養病。」
小姨和表姐失魂落魄的走出警察局,情況比我爸一個病人還艱難一般,癱在原地,臉色灰敗。
嘴裡還在喃喃自語。
「怎麼敢,這不公平……」
我扶著爸爸,頭也不回地打車離開,留下了在我們和小姨中間躊躇的我媽。
反應過來時車已開走,我媽跑著追了幾步。
後視鏡裡,我冷冷地看著她罵罵咧咧的身影離我們越來越遠。
早在上一輩子,我就冇有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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