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晨三點,我媽報警說我殺了人。
我和警察解釋我冇殺人,不是要跑路,我是要去隔壁省救我弟弟。
可警察卻真的在我家裡發現了血跡。
不顧我的解釋將我帶走。
臨走時,我媽冷笑了一聲:“天天管男朋友叫弟弟,惡不噁心?”
我愣在原地。
原來她以為我要去救的是我男朋友。
......
“警察!開門!”
我還冇反應過來,房門就被人踹開了。
兩名警察將我按在桌子上。
“有人報警說你殺了人,請配合我們的調查!”
我整個人愣住了。
“我冇有殺人!我剛做完一場手術,纔回家!”
我的話音落下,就傳來了一個警察的聲音。
“隊長,這裡有血跡。”
我順著他的聲音看去,地上竟然真的有一片血。
“不!那不是我弄的!”
我媽冷笑一聲,走到了我的旁邊。
“還不承認?我都親眼看見你殺人了!”
我震驚的看著我媽,不知道她為什麼要這樣說。
“警察同誌,她是醫生,有手術刀。”
“凶器就是手術刀,估計是讓她藏在醫院裡了!”
警察聽見我媽的話,連忙準備將我帶走。
我抬頭看了一眼牆上的鐘,著急的說道:“我馬上還有一場在隔壁省的手術,我再不走就來不及了!”
“你不能走。”警察按住了我的肩膀。
“在事情查清楚之前,你哪兒都不能去。”
不管我怎麼說,警察都不肯放我走。
最終,我被帶進了派出所。
審訊室的燈光白得刺眼。
兩名民警坐在對麵,死死的盯著我。
“說說吧,你媽為什麼說你殺了人?”
我歎了口氣,開口道:“我也不知道,但是我真的要趕去做手術。”
我把我的手機遞了過去。
上麵是我弟的病曆和我的醫生證明。
“我弟弟他腎衰竭,我趕過去給他做手術!”
警察看著證據,對我的懷疑少了一些。
“但在現場,確實發現了血跡。”
“按照程式,需要等血跡檢測結果出來,我們才能放你走。”
我看著警察,著急的說:“真的要來不及了,我一直在醫院做手術,你們可以去醫院問問彆的醫生和護士,他們可以為我證明。”
兩個警察對視了一眼。
其中一人出去了。
大概過了十分鐘,那個警察又回來了。
“我和你們醫院聯絡了,確實有證據證明你今天一直在醫院。”
“現場提取的血跡,經過初步檢測,是家禽血液,不是人類的。”
聽見警察的話,我鬆了口氣。
“不過你和你媽兩個人下次不許再這樣了,再有下次就要拘留了。”
“去把罰款交了,你就能走了。”
我苦笑了一下,接過了罰款單。
剛走出審訊室,就看見我媽正笑著和彆人聊天。
就好像她舉報的人是和她無關的人一樣。
我媽看到我出來,她立刻站起來,臉上冇有半點愧疚。
“哎呀,我就說我家小雨怎麼可能殺人,都是誤會。”
我冷眼看著她,開口道:“家裡的血是不是你弄的?”
我媽笑了笑,“你這孩子說什麼呢,我就是看你半夜這麼著急要走,怕你出事了。”
我看著她,一句話都冇說。
我媽看我不說話,她罵了出來。
“你那什麼眼神?我報警不是為了你好?大半夜的往外跑,誰知道你要去乾什麼。”
我冇有理她,現在不是和她吵架的時候。
我掏出手機,看了一眼時間。
我買的高鐵票已經錯過了,再下一班需要等到明天。
我緊緊的攥著手機。
時間來不及了。
從這裡到隔壁省的縣城。
開車要四個小時。
還來得及。
“媽,你先回去,我得走了。”
我媽猛地轉過身:“你還要去?”
“弟弟等著我做手術呢!我必須去。”
“大半夜的開什麼車?你不要命了?”
“再不去他就冇命了!”
我媽愣了兩秒,眼睛竟紅了。
“你吼我?你為了那個野種吼我?”我閉上眼睛,深吸了一口氣。
“媽,我要去救我弟弟,要不然來不及了!”
我媽冇說話,直接坐上了我的車。
“我心臟疼,你帶我去醫院。”
我媽閉著眼睛,靠在車座上。
“媽,你能不能彆鬨了,真來不及了。”
我媽冷哼一聲,“你寧願救彆人,都不救自己的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