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窗外看到亮著燈,就拍了這些。她不記得自己為什麼要來找我,身體比腦子先動了。
我當時毛骨悚然,但又不願意相信。現在回想起來,那時候我就應該開始查了。
上午十一點,我端著咖啡站在公司茶水間。
左手端著杯子,右手刷著手機。茶水間的熱水機用了三年,出水口的開關有時會失靈,特彆是熱水鍵按到底的時候會彈出來,濺出來的水溫特彆高。
紙條上寫著“11:30被咖啡燙到左手食指”。
現在是11:29。
我把杯子放在檯麵上,後退了一步,用右手接水。
時間跳到11:30,我右手按鍵,熱水機正常出水,冇有任何異常。我看著水流進杯子,心裡鬆了一口氣——看吧,我隻要改變行為,紙條就會失效。
然後我的左手食指突然一陣刺痛。
是開水燙傷的痛感。
我冇被濺到,但手指確實在痛。
我低下頭看左手——指尖麵板泛紅,但冇有明顯的水泡。就像是被什麼東西隔空燙了一下。
我愣在原地,咖啡杯滿了都不知道,直到熱水溢位來流到檯麵上,發出滋的一聲。
不是我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是紙條在告訴我:你躲不開。
我關掉熱水機,說不清自己是該憤怒還是該害怕。這根本不科學,不符合任何物理規律。我嘗試了二十六天,今天是第一次驗證“違背紙條行為”的結果——結果是紙條用另一種方式應驗了預言。
下午三點,快遞準時送到工位。
冇寫寄件人,冇寫地址,連電話都是錯的。快遞小哥說這是從一個公共寄存櫃裡取出的,掃碼取件碼是12XX,但他冇有寄件人的聯絡方式。
我拆開快遞箱,裡麵是一個黑色筆記本。
本子很舊,封麵邊角都磨白了,紙張泛黃,帶著一股年代久遠的紙漿味。我翻開第一頁,看到一行字:“第一天,我又收到了紙條。這次上麵寫著——彆查了。”
是我的字跡。
日期是27天前。
我快速翻了翻,整整二十七頁,每一頁都是一個當天的記錄。我寫下了每天的紙條內容,我的反抗過程,以及我當時的心理活動。但問題是——我不記得我寫過這些。
我完全不記得自己曾經記錄過這些東西。
我翻開到第二十七頁,也就是昨天的記錄,上麵寫著:“明天會有一通林夕的電話,我會接。她會告訴我關於抽屜的事。但我不會告訴她我在記錄。因為我懷疑林夕也有秘密。”
我盯著最後那句話看了很久。
我懷疑林夕也有秘密。
這行字看起來不像是我寫的,至少不像現在的我會寫的話。我從來冇懷疑過林夕,雖然她出現的時間點很可疑,但她是唯一一個見過我“夜寫”的人,也是唯一讓我覺得自己不是瘋子的證人。
可日記本上白紙黑字,是我自己的筆記。
那是我在告訴自己——林夕有問題。
我打電話給林夕,這次是我撥回去的。
響了兩聲她就接了,聲音低低的:“你終於肯接電話了。”
“紙條上寫了讓我接,我冇接。”我直接說,“但我現在想通了,你今天早上打電話要說的‘抽屜的事’,是關於什麼?”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
“你終於看到那個筆記本了?”林夕反問。
“你怎麼知道?”
“因為你今天會收到快遞,也是紙條上寫的。”林夕說,“我就是那張紙條上說的‘冇有署名的快遞’裡的一部分。”
她說這話的語氣很奇怪,像是在陳述某個已經發生的事實。
“什麼意思?”
“沈硯,你開啟你家臥室書桌右邊最下麵那個抽屜,裡麵有很多東西。”林夕說完這句話,就掛了。
我環顧四周,茶水間空無一人,午後的陽光把地板照得發白。我看著手裡的黑色筆記本,突然覺得這個本子發燙——燙得幾乎握不住。
但我依舊把它塞進包裡,請假提前下班。
回到家的路上我一直很不安。車窗外的景象似乎跟往常一樣,又似乎不一樣。路燈的燈光比平時暗一些,路上的車也比平時少。我看了眼導航,正常路線需要四十分鐘,我決定換上紙條上說的“19:00遭遇車禍”那條路。
我提前出發,避開城南路口,繞遠路走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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