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毅把那張紙放在桌上,推到李默麵前。紙上有幾行字被熒光筆標註了出來:
該公司無實際經營場所、無員工社保記錄、無納稅記錄。
該公司銀行賬戶已被多地公安機關凍結。
該公司法人代錶王建國,係公安部在逃人員。
李默盯著這幾行字,大腦一片空白。
“這家公司,”周毅的聲音像一塊冰冷的石頭,“是一個專門用於洗錢的空殼公司。它從境外詐騙團夥那裡接收贓款,然後通過一係列複雜的轉賬操作,把錢洗白。而你賬戶裡那一千五百萬,就是它們正在洗的錢之一。”
“在轉移過程中,某個環節出了差錯,這筆錢誤入了你的賬戶。”
“而你,”周毅的目光像一把刀,“在收到贓款後不到二十四小時內,將全部資金轉移至理財賬戶。這在法律上,叫做‘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他頓了頓,說出了讓李默如墜深淵的那三個字:
“洗錢罪。”
李默覺得自己的心臟停跳了一秒。
“不……不是的……”他結結巴巴地說,“我不知道那是贓款,我以為隻是銀行係統出錯了……”
“你不知道?”周毅的語氣依然平靜,但帶著一種讓人窒息的壓迫感,“你不知道那是贓款,但你第一時間把錢轉走了?”
“我冇有轉走!我隻是買了理財!錢還在我名下!”
“在法律上,將贓款從活期賬戶轉入理財賬戶,屬於‘轉移資金’的行為。你不僅轉移了,還進行了‘投資’,這是一種典型的洗錢手法。”
“但我不知道那是贓款!我以為是銀行轉錯了!”
周毅靠在椅背上,沉默了幾秒。然後他問了一個讓李默脊背發涼的問題:
“如果你以為是銀行轉錯了,為什麼不直接聯絡銀行?”
李默張了張嘴,說不出話來。
是啊。為什麼不直接聯絡銀行?
因為他害怕。害怕銀行把錢收回去,害怕那一千五百萬隻是曇花一現,害怕自己從暴富的美夢中醒來,重新變成那個月薪八千的社畜。
他害怕失去那筆錢。
而這份恐懼,恰恰暴露了他的貪婪。
周毅冇有追問。他合上檔案夾,站起身:“先休息一下吧。等會兒做筆錄。”
他走到門口,回頭看了李默一眼。那個眼神很複雜,有審視,有同情,還有一種見慣了人間百態的疲憊。
“李默,”他說,“你最好想想,怎麼證明你‘不知道’那是贓款。”
門關上了。
李默一個人坐在空蕩蕩的房間裡,盯著牆上那個一閃一閃的攝像頭。
他第一次意識到,在那個冰冷的法律概念裡,“知道”和“不知道”之間,隔著一條他可能永遠無法逾越的鴻溝。
第五章:審訊室
筆錄做了整整四個小時。
周毅和一個年輕警察輪番提問,一個問題接著一個問題,有時候同一個問題會用不同的方式問三四遍。李默後來才知道,這是審訊技巧——反覆詢問同一個問題,如果撒謊,總會在某一次露出破綻。
“你什麼時候發現賬戶裡多了一千五百萬?”
“昨晚十一點多,在便利店買東西的時候。”
“當時你什麼反應?”
“我以為自己看錯了。”
“然後呢?”
“我回了家,查了轉賬記錄。”
“查到什麼了?”
“查到是鑫源貿易轉給我的。”
“你當時有冇有想過這筆錢可能有問題?”
“想過。”
“想過什麼問題?”
“想過……會不會是贓款。”
李默說完這句話就後悔了。
周毅停下筆,看著他:“你當時就懷疑是贓款?”
“我隻是隨便想想……”
“隨便想想?”周毅的語氣變得嚴厲,“你懷疑是贓款,然後你把錢轉走了?”
“我冇轉走!我隻是買了理財!”
“買理財就是轉移資金的一種方式。你知不知道,贓款一旦進入理財、股票、基金等金融產品,追查的難度就會成倍增加?這就是為什麼洗錢罪要把‘投資’列為犯罪行為之一!”
李默沉默了。
“你知不知道,那筆錢的真正主人是誰?”
“不知道。”
“是被詐騙的受害人。一個六十多歲的退休教師,攢了一輩子的養老錢,被一個冒充公檢法的電話騙走了。她現在已經住進了醫院。”
李默的手指開始發抖。
“她被騙的錢,經過七八層轉賬,最後到了鑫源貿易的賬戶。鑫源貿易在洗錢的過程中出了差錯,誤轉到了你的賬戶。而你在收到錢之後,第一時間把它轉走了。”
“現在,這筆錢被凍結在了理財公司的賬戶裡。受害人的家屬天天來公安局門口等,問我們什麼時候能把錢追回來。”
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