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拒絕,這麼簡單。
原來隻要不怕撕破臉,他們就拿你冇辦法。
手機又震,這次是父親蘇建國。他很少單獨找我,每次找,都是大事。
“曉曉,你媽心臟病犯了,在醫院。你趕緊回來一趟,帶點錢,要交押金。”
我看著這條訊息,手指停在螢幕上方。
如果是以前,我會立刻請假,買最快的車票回去,帶上我所有的積蓄,在醫院跑前跑後,最後聽母親說“還是浩浩貼心,知道陪床”——即使蘇浩隻是來病房打了卡就走。
但現在,係統介麵彈了出來:
檢測到潛在單方麵付出:為母親支付醫療費用
回報分析:情感回報(不確定)、道德滿足感(虛擬)
係統評估:此付出不符合等值回報原則
建議:要求明確回報約定
我深吸一口氣,打字:
“爸,媽在哪個醫院?病房號多少?醫生怎麼說?需要多少錢押金?”
父親很快回覆:“市一院,心內科3樓12床。醫生說先交兩萬,後續看情況。你什麼時候能到?錢帶夠。”
“我下午到。錢我可以先墊,但需要您寫借條,媽簽字。醫療費屬於子女共同贍養義務,蘇浩應該承擔一半。這兩萬,我和他各出一萬,借條分開寫,三個月內還清,無息。這是我能做的最大讓步。”
訊息發出去,我盯著螢幕,手心出汗。
我在賭。賭父親的良心,賭他對母親病情的擔憂,能壓過對“女兒不該談條件”的憤怒。
三分鐘,五分鐘,十分鐘。
就在我以為他不會回的時候,訊息來了:
“……行。你快點。”
我盯著那三個字,忽然笑了,笑著笑著,眼淚流下來。
看,他們不是不懂道理,不是不知道公平。他們隻是覺得,在我這裡,可以不用講道理,不用講公平。
因為我是女兒,是姐姐,是“應該的”。
但今天,這個“應該”,到此為止了。
我開啟購票軟體,買了下午的高鐵票。然後點開係統商城,用那1點公平點數,兌換了基礎法律知識(精通)。
一股清涼的感覺湧入大腦,無數法律條文、案例、司法解釋在腦海裡翻湧。我閉上眼,再睜開時,眼神清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義務。不是無限度付出義務。
醫療費屬於必要支出,子女有共同承擔的義務。但前提是:一、父母確實缺乏支付能力;二、所有子女應共同承擔;三、承擔比例應考慮各子女的經濟狀況。
我爸我媽都有退休金,加起來一個月七千。蘇浩工作不穩定,我月薪一萬二。法律上,我確實有贍養義務,但絕不是全部。
更重要的是——我調出手機裡的銀行流水,擷取了最近一年的轉賬記錄。給蘇浩的,給父母的,每一筆都有。
這些,都是證據。
證明這些年來,我已經承擔了遠超合理範圍的“贍養”和“扶助”。
如果真要算,該是他們欠我。
我起身收拾行李,動作利落。化妝鏡裡映出我的臉,二十六歲,眼角已經有了細紋,眼神疲憊。但今天,那雙眼睛裡,有了一點不一樣的東西。
硬。冷。清醒。
高鐵上,我起草了兩份借條模板。一份給父母,一份給蘇浩。措辭嚴謹,權利義務清晰,還款期限、違約責任寫得明明白白。
旁邊座位的大媽探頭看了一眼,小聲嘀咕:“小姑娘,跟家裡人還寫這個啊……”
我抬起頭,微笑:“親兄弟,明算賬。賬算清了,親情才能純粹,您說對嗎?”
大媽訕訕地縮回去。
我看著窗外飛馳而過的田野,心裡一片平靜。
係統在腦海裡安靜運轉,生命值穩穩停在26。
這一次,我不會死了。
要死,也是彆人。
市一院,心內科。
推開病房門時,裡麵的氣氛很微妙。母親陳秀蘭半靠在床上,臉色確實有些蒼白,但遠冇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