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綾瀨花。
這個名字,大概早就沒人記得了。
我也曾站在舞台上。
不是什麼【星光少女】那樣光鮮亮麗的大場館,隻是澀穀後巷一間狹小的Livehouse,
燈光昏暗,音響老舊。
台下稀稀拉拉站著幾個觀眾,多數還是路過躲雨的。
但那是我全部的人生。
我是個連出道都算不上的地下偶像。
沒有經紀公司,沒有粉絲後援會,沒有工資。
我還是每天穿著那件洗得發白的粉色打歌服,在巴掌大的舞台上唱到喉嚨發疼。
我那時候相信總有一天,會有星探看到我的。
我唯一的寶貝,是媽媽送我的紅色發圈。
舊舊的,邊緣早就磨得起了毛邊,卻是我每次上台前必紮的東西。
對著鏡子,一圈一圈纏好,扯緊,再輕輕拍兩下——像是某種儀式。
它是我的底氣,我的幸運物,是我貧瘠人生裡唯一一點紅。
我以為隻要努力,就能被看見。
我以為隻要唱得再認真一點,就能有人為我尖叫。
我以為隻要不放棄,總有一天能站上更大的地方。
可現實。
同伴一個個離開。先是小愛,說她爸媽讓她回老家相親。
然後是真由美,找到了正經工作,再也不用來這種破地方唱歌。
最後連小舞也走了,臨走前對我說:“花,你也走吧,這裡沒希望的。”
他們說謊,說好要一起出名,一起唱想唱的歌,一起站上武道館的。
我不走。
粉絲越來越少,場地越來越偏,最後那場演出,台下隻有三個人。
其中一個,是進來躲雨的。
我站在台上唱完了最後一首歌。
沒人鼓掌,沒人喊安可。雨水打在鐵皮屋頂上,劈裡啪啦,比我的歌聲還響。
演出結束後,我躲在化妝間裡,一遍又一遍整理那件褪色的打歌服,一遍又一遍紮好我的紅色發圈。
我對著鏡子笑。
“明天會更好的。”
那天晚上,Livehouse的人走得太急,忘了還有人在裡麵。
他們鎖了門。
沒人記得我。
一開始我不慌。我想,等明天,明天他們來開門,我就出去。
我縮在化妝間的角落裡,抱著膝蓋等。
天黑下去。
天又亮了。
沒人來。
我開始喊。喊到喉嚨發啞,喊到聲音劈裂,喊到最後隻剩氣音。
沒人聽見。
冬天冷得刺骨。我穿著那件薄薄的打歌服,縮在牆角發抖。嘴唇凍得發紫,手指僵硬得像木頭,連站起來走兩步都覺得疼。
第二天夜裡,我終於不抖了。
不是不冷,是冷到了極限,冷過了頭,冷到整個人都麻木了。
我想,可能這就是死的感覺吧。
我用盡全身的力氣爬到通風管道的鐵架上,把紅色發圈摘下來,放在化妝台最深處的抽屜裡。
那是我最後的念想。
我想,如果有人發現我,至少能看見它,知道我曾經認真活過。
然後——
我跳了下去。
不是跳樓那種跳,是把自己倒吊起來。
用衣服撕成的布條,纏住腳踝,纏了一圈又一圈。
在黑暗裡,我選擇了最痛苦、最醜陋、最像被拋棄的死法。
倒吊著。
像一件被丟棄的衣服。
像一段沒人要的人生。
像一場從未開始過的夢。
意識消失前的最後一刻,我還在想——
明天,會有人來找我嗎?
不會的。
從來不會。
我死了。
死在無人知曉的夜裡。
死在我最愛的舞台旁邊。
後來,有人發現了我。
但那個人沒有報警。他怕惹麻煩,悄悄處理了,什麼都沒說。
沒有立案。沒有調查。沒有新聞。沒有葬禮。
沒有任何人,為我掉過一滴眼淚。
就好像,我從沒活過一樣。
後來,那間Livehouse翻新了,裝修了,重新開業了。
我的痕跡被徹底抹去,像擦掉一塊汙漬。
隻有那隻紅色發圈,靜靜躺在抽屜深處。
一年。
兩年。
三年……
十年。
我變成了鬼。
不是厲鬼,我殺不了人。
隻是一個不甘心離開的、不肯謝幕的偶像。
我忘了自己的名字,忘了自己的長相,忘了自己唱過什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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