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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章 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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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勝什麼樣的眼神沒看過,憎恨、厭惡、想刀了自己的.....

徐美鳳這種,最多算初級版本,直接可以無視。

沒一會兒,書記員開始核實雙方的人員資訊。

由於是簡單的民事案件,程式上就沒那麼嚴格了。

不像刑事那樣,會由三個法官組成合議庭。

此時,一個女法官拿著資料進了法庭,直接坐在了審判席上。

什麼起立之類的,都不需要。  【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

等書記員核實完畢後,先過去跟法官匯報了一下,接著開始快速宣讀法庭紀律。

「報告法官,法庭準備工作已就緒,可以開庭。」

話音落下後,法官敲響了法槌。

「咚....」

「奉賢區人民法院,民事3庭,現在開庭。」

「經法庭核實,原被告雙方,以及訴訟代理人身份資訊,均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與庭審。」

「本院現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使用簡易程式,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周陽訴被告陳伊婷,離婚糾紛一案。」

「本案由法官楊芳茹,也就是我本人負責審理,由書記員毛倩倩擔任法庭記錄。」

「相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已經在開庭前送達給了你們雙方,我就不再宣讀了。」

「現在由雙方當事人行使第一項權利,是否申請迴避......」

這位女法官的語速很快,普通話一般,還帶點四川口音。

但看的出來,業務還是非常熟練的。

法官聽到全都回答了『不申請』之後,又繼續開始發言。

「下麵進行法庭調查,由原告方宣讀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周陽的律師拿出一張訴狀,開始讀了起來。

內容無非就是兩人婚姻破裂、事實分居超過了兩年。

由於女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不滿,導致無法辦理離婚手續,一直拖延。

所以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這些東西,金勝早在陳伊婷接到傳票的時候,就已經看過了。

上麵還附帶了一些證據。

包括大項生活開支的記錄、購房合同、轉帳證明等等......

雖說這些也不是偽造的,但掐頭去尾的很嚴重。

都不用說也知道,這是為了引導法官的個人傾向。

幾分鐘後,宣讀完畢了。

法官看向陳伊婷問道:「被告,針對起訴書的內容,你有什麼異議嗎?」

一個好的律師,儘量不讓委託人開口。

隻要靜靜的坐著旁觀就好。

金勝當即接過這個問題,開口道:「我方有一點疑惑。」

「原告方在起訴書中,提到了關於婚姻破裂這一點,還請詳細解釋一下其中的原因。」

這麼輕易就想矇混過關,老鼠洞都沒有。

法官也把目光看向了原告席,意思很明顯,快回答。

周陽肯定早就料到了這一點,非常平靜的開口道:「我們兩人是在大學讀書時認識的。」

「直到畢業後才確定了關係,或許是感性壓過了理性,沒多久我們就結了婚。」

「可是婚後的日子,跟談戀愛那時候是完全不同的,有些細微的缺點會逐漸放大。」

「特別是在一些價值觀上,小婷跟我是完全相悖的。」

「這可能由於她從小在孤兒院長大的原因。」

「所以從那時候起,我們之間的感情就淡了,越來越疏離。」

「就相當於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的陌生人。」

最後這幾句話,讓陳伊婷有點按耐不住,想要開口反駁。

金勝見狀,連忙按住了她的手臂,微微搖了搖頭。

周陽也沒停,繼續說了下去。

「直到後來,小婷意外懷了孕,性格也開始變得疑神疑鬼。」

「我記得那天是星期六,一個女同事找我談些業務上的事,所以我就去了她家。」

「誰知道,小婷她偷偷的跟蹤了我。」

「特別是看到我跟她一起出來後,情緒非常激動,直接導致了流產。」

「也就從那時候開始,我們之間的婚姻就算徹底破裂了。」

「當時為了照顧她的情緒,我還特意把所有的過錯全都攬在了自己身上。」

「哎....不管誰對誰錯,事情已經發生,無法挽回了。」

「就像我們的婚姻。」

看到周陽還裝成一副很惋惜的樣子,金勝差點笑出聲來。

要不是自己親自去調查過,還真的會信了他的鬼話。

這玩的套路,跟徐美鳳倒是一脈相承啊!

主審法官聽完後,轉頭問道:「被告人,對於原告的說法,你認同嗎?」

金勝開口道:「法官,對此說法,請允許我方暫時持保留態度。」

「在接下來的庭審中,再驗證事實。」

「請法庭記錄這一點。」

意思很明確,我暫時不反駁,先讓庭審的程式繼續下去。

可一旦證明瞭對方是在說謊,『虛假陳述』瞭解一下。

法官有點狐疑的盯著金勝看了一眼。

過了好一會兒才開口道:「同意」。

這種鑽庭審空子的小套路,一般都是經驗豐富的律師,為了憋大招才玩的。

倒是沒想到,金勝看上去這麼年輕,竟然也會用。

隻能說,都是語言的藝術。

法官調整了一下心態後,接著開口道:「下麵進行舉證、質證。」

「原告人周陽,你所提交的證據中,有一份是你跟地產公司簽的購房合同。」

「時間是你與被告人陳伊婷,登記結婚的前一天。」

「付款人為徐美鳳,也就是你的母親,對嗎?」

周陽聽到後點了點頭道:「對的。」

法官轉向金勝問道:「被告方,對於房子屬於原告婚前財產這一點,你有什麼異議嗎?」

金勝舉手示意道:「有異議。」

「據我當事人陳伊婷所說,在結婚前,曾跟周陽以及他的父母,在其家中商量過買房事宜。」

「徐美鳳告訴陳伊婷,讓其也出資一部分,用於共同購買房子。」

「並承諾會在登記房產時,註明為兩人共有。」

「有銀行的轉帳記錄為證。」

「時間為簽訂購房協議的三天前。」

金勝說完後,把東西交了上去。

法官拿到手看了一眼後,朝著周陽問道:「原告,被告所說的屬實嗎?」

周陽母子倆沒有說話,齊齊看向了自己的律師。

看來幾人早就已經聊過這一茬了。

「法官,被告所說不實。」

「據我當事人描述,這筆25萬元的轉帳,是陳伊婷特意贈與徐美鳳的。」

「因為她是孤兒,沒有任何親人。」

「在得知徐美鳳想趁著兩人結婚之際,購買一套房產贈與周陽,用於兩人婚後居住。」

「所以她主動提起,贈與這筆錢,幫忙減輕負擔。」

「徐美鳳也從未承諾過,會把這筆錢用於購買房產,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

金勝心裡舒坦了,就等著你這麼說了。

不過還得再踩實一點兒。

金勝直接撇開了對方律師問道:「徐美鳳女士,你確定這筆25萬的款項,是陳伊婷主動贈予你的。「

「並不是你跟周陽主動開口要的,對嗎?」

徐美鳳本來就對金勝懷恨在心,眼下竟然還敢質問她。

立馬瞪著眼睛回道:「是,就是這樣的,怎麼著。」

這麼好的機會,金勝怎麼可能放過。

否則剛纔在法庭門口,自己為什麼會特意激怒她。

除了想幫陳伊婷出口氣之外,就等現在這一刻了。

金勝立馬繼續問道:「你是不是從來就沒想過,把陳伊婷的名字加在房本上,對嗎?」

「對」

徐美鳳下巴一抬,誰都不甩。

「哪怕現在他們離婚,你也從來沒想過把錢還給陳伊婷,對嗎?」

「對,沒錯。」

「包括每個月你找藉口,問她拿的那些錢。」

「是....」

周陽的律師很警惕,金勝最後一個問題剛說出口,他就連忙伸手製止。

隻是很可惜,徐美鳳已經脫口而出了。

金勝嘴角微微翹了一下。

「法官,對方律師故意進行引導式發問,我方提出抗議。」

聽到這話後,法官也有點無語。

你抗議個Der。

這是民事法庭,又不是刑事的。

舉證、質證,本來就可以互相問的,有什麼問題。

怪隻怪你當事人自己壓不住。

沒辦法,法官隻能和一下稀泥了。

「被告人律師,注意點提問方式。」

「好的。」

金勝一臉正色的點了點頭。

法官的麵子還是要給的。

畢竟法庭中她最大。

「原告方,你可以繼續舉證了。」

「好.....」

其實對於離婚案來說,最重要的無非就是撫養權、財產分割。

眼下兩人又沒有孩子,隻能圍繞財產這一塊。

儘量給自己的委託人,多爭取一點利益。

可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

特別是看到手中,每個月都有一筆錢的微信轉帳記錄。

雖說上麵都沒有註明用途,可以直接當成贈與。

可徐美鳳都已經說漏嘴了,是找藉口問陳伊婷要的。

這他孃的還怎麼搞。

難道硬著頭皮說,去打自己委託人的臉。

法官會不會信是一個問題。

自己也有可能出事。

你見過委託人當庭自曝,律師還死鴨子嘴硬的例子嗎?

金勝本來準備發飆的,乾脆也緩緩,一副看戲的樣子,靜靜等著他開口。

在這一刻,這位不知名的律師,彷彿成了全場最閃耀的仔,都盯著他看。

「呃....」

「這裡還有幾張比較大額的發票,都是添置傢俱所用。」

「支出款項,均為周陽的工資收入.......」

隨著一些瑣碎的證據說完,時機已經差不多了。

「被告方,你這邊有其它證據需要提供嗎?」

趁著法官的詢問,金勝也是動手了。

「法官,我方申請反訴原告,這是起訴書。」

隨著金勝的話音落下,法官瞬間也來了精神。

接過訴狀之後,更是立馬檢視起來。

金勝乾脆沒等法官同意與否的指令,直接開始宣讀。

「訴訟的事實與理由如下。」

「被告人周陽、徐美鳳,在婚前以買房為藉口,哄騙陳伊婷拿出所有積蓄25萬轉給徐美鳳。」

「並刻意挑選登記結婚前一天簽訂購房合同。」

「把本應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子,轉變成周陽的婚前財產。」

「兩人婚後,徐美鳳更是以還房貸為由,要求陳伊婷每月轉帳八千到一萬不等。」

「持續時間長達3年7個月,共計37萬8千元整。」

「2022年8月20日,已經懷孕6個月的陳伊婷,在親眼目睹周陽出軌其公司同事毛雪芳,情緒激動之下,造成小產。」

「8月22日,陳伊婷在悲憤之下,提出離婚。」

「9月2日,周陽傳送了一份PDF格式的離婚協議。」

「協議上明確了周陽、徐美鳳將房子、陳伊婷每月的轉帳,全都占為己有,拒不歸還。」

「兩人的種種行徑,具有明顯的犯罪特徵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已經構成了侵占罪。」

「另外,周陽在婚姻存續期間,與毛雪芳雖未登記結婚,但兩人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目前毛雪芳已經懷孕6月有餘。」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重婚罪。」

「我方提供的證據如下。」

「第一項為聊天記錄。」

「2018年10月13日,由周陽發給陳伊婷的微信訊息兩條。」

「上麵清晰的記錄了,他哄騙陳伊婷出錢買房的事實。」

「2018年12月8日,由徐美鳳發給陳伊婷的微信訊息三條。」

「其它聊天記錄若乾,均可以用以輔證兩人的犯罪事實。」

「第二項為證人證言、視訊監控、醫院病例。」

金勝都還沒宣讀訴訟請求,就被法官給喊停了。

「這位律師,在民事案件的審理中,是不能反訴對方刑事責任的,你難道不懂嗎?」

金勝怎麼可能會鬧出這樣的笑話。

隨即開口道:「根據相關的法律依據,在民事訴訟活動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時。」

「應當暫時中止民事訴訟,先對刑事犯罪進行審理。」

「而本次的庭審記錄,剛好能用以佐證對方的犯罪事實。」

「故此,我方纔會直接提出反訴。」

金勝從接到傳票的那一刻,就想好了怎麼應對。

這個法律空子不鑽,更待何時。

甚至連反訴的罪名,還是金勝特意挑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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