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星期二上午9點,金勝帶著小組內的其他三人,來到了浦東新區法院。
今天,高文傑案子會在這裡開庭。
停好車後,一行四人徑直朝著法院內部走去。
律師跟普通人不一樣,可以走專門的通道,出示一下律師證就行。
刑事一庭。
金勝四人進來的時候,旁聽席上就坐著不少人了,好多的同行也在。
西裝革履,提著個公文包,一副職場精英的打扮,一看就知道。
這一次開庭,金勝隻是來讀一遍民事部分的訴訟請求就行了,主角是東方明這位魔都市檢察署的王牌檢察官。
過了沒多久,法庭的門口進來了一幫子人,東方明走在中間靠左的位置上,中間的C位是一個身著行政夾克的中年男人。 (由於快取原因,請使用者直接瀏覽器訪問 解悶好,.超順暢 網站,觀看最快的章節更新)
眼睛平淡,似笑非笑,氣場十足,一看就知道是領導級別的。
金勝的腦海裡彷彿響起了一首BGM,這該死的壓迫感。
不怕胸口別國徽,就怕皮鞋配夾克。
這個13,算是讓他們給裝著了。
過道中間的位置,中年男人停下後拍了拍東方明的手臂,一切盡在不言中。
東方明沒有說話,隻是微微點了下頭,眼神裡充滿了自信。
等領導進去後,這才轉身單獨朝著公訴席而來。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署在公訴案件中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援公訴,但並未明確規定出庭公訴人的人數。
但如果隻有一個公訴人出庭,那就代表著案子比較簡單、明確。
同一方向的下首原告位置,金勝早就已經坐在這了。
東方明在公訴人席位上坐好後,側身說道:「金律師,又見麵了。」
金勝露出一絲微笑道:「東方檢察官,今天就看你表演了,希望能有一個好的結果。」
東方明認真的點了點頭道:「放心,一定不會讓你失望。」
金勝聞言眉頭一挑,這是已經召開過庭前會議了嗎?
看來這個案子基本上沒什麼懸唸了。
果然,有權利就是好啊!
「那我就拭目以待了。」
說完這句話後,金勝轉頭看向了對麵。
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被告席上已經坐著一個人了,樣子很年輕,隻是看上去怎麼有點緊張。
難道是個菜鳥級別的新人律師。
特別是對方看到金勝投射過去的目光,臉上露出了一絲難看的笑容。
好吧!實錘了。
出於禮貌,金勝也對他笑著點了點頭。
書記員進來了。
等核實過出庭人員的身份後,開始宣讀起了法庭紀律。
「全體起立,請合議庭入場。」
隨著聲音落下,內部的側門被法警開啟,三個合議庭法官魚貫而入。
「請坐」
聽到主審法官的聲音後,眾人落座。
「咚....」
隨著法槌的敲響,主審法官開始發言。
「魔都市浦東新區法院,刑事一庭,現在開庭。」
「帶被告人到庭。」
聽到指令後,兩個法警帶著韓再興進入了法庭。
這也是金勝第一次見到對方的真人。
視訊中雖然看的不是很真切,但至少不會是眼下這副眼圈發黑,鬍子拉碴的樣子。
這孩子憔悴了很多呀!
等韓再興在專用席位上站定後,主審法官開始發問了。
「被告,你的名字叫什麼?」
「韓再興」
「你的居住地是否與你的身份證上的籍貫一致。」
「是的。」
「你有沒有收到法庭的傳票。」
「有的」
「..........」
很快,被告人資訊已經詢問完畢。
主審法官也開始進入下一流程。
「魔都市檢察署,指控被告人韓再興,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本院提起訴訟。」
「本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之規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下麵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以及量刑建議書。」
東方明聽到法官的指示後,起身開始宣讀。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韓再興於10月4日上午9點40分,在開車經過楓林路丁字路口時,明確的看到了車禍現場。」
「隨後,在行駛途中故意阻擋救護車通行。甚至在救護車喊話後,依舊沒有避讓。」
「從而使車禍傷者徐珂,因沒有得到及時的救治,導致體內大出血死亡,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本院認為,被告人韓再興,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韓再興經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過失行為。」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係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魔都市浦東新區法院。」
「2024年1月16日」
「起訴書宣讀完畢。」
主審法官這時候看向了金勝說道:「原告代理律師,請宣讀民事部分的起訴狀。」
金勝此時也站了起來,開始發言。
東方明已經在檢察署的那份起訴書上麵,介紹過了案子的詳細情況,所以金勝可以直接略過。
「我方申請如下:第一,請求判令被告人韓再興,因其行為所導致的嚴重後果,進行公開道歉。」
「第二,請求判令被告人對我方當事人造成的傷害,進行賠償。」
「包括精神撫慰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其它費用等,共計179萬元。」
「第三,「與本案類似的案例,全國各地時有發生,對社會風氣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影響。」
「不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的。」
「故此請求法庭,依法嚴懲被告人,以求達到警醒世人的目的。」
「以上,為原告方所有訴求。」
等金勝民事部分的起訴書宣讀完畢,不止旁聽席,就連東方明都有點愣住了。
沒想到還能這麼玩。
東方明還在想著,這最後這一個請求明明是他這個公訴人的詞.....
也就是金勝了,換個律師絕對不會這樣。
這算是把合議庭的幾個法官都給架到了火上。
道德綁架嗎?
但是沒辦法,僱主要求一定要嚴懲,隻能用點手段了。
因為金勝猜到了檢察署的量刑建議中,肯定會有從輕或減輕處罰這一點。
畢竟是全國的第一例這樣性質的案件,檢察署跟法院在量刑的時候,一定會非常慎重。
果不其然,剛才就聽到了『從輕處罰』四個字。
這叫我預判了你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