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不是所有的案子都隻是案子------------------------------------------,程龍勝的車已經停在了檢察院的院子裡。。,拖把推過走廊的聲音從一樓傳上來,悶悶的,像是有人在很遠的地方敲鼓。,走廊裡瀰漫著一股消毒水的味道。,掏鑰匙開門的時候,手頓了一下。。。,晨風灌進來,把他的門吹開了一條縫。,推門進去,掃了一眼室內,桌上的卷宗還在,筆記本也在,檔案盒也在,位置都冇變。,冇有馬上坐下,目光從桌麵移到窗台,又從窗台移到書架。。,總覺得有什麼東西不對。。。,空氣裡還殘留著另一個人的溫度。
他在門口站了一會兒,最終走進來,拉開窗簾,讓光透進來。
陽光照在桌麵上,照出薄薄一層灰,灰上有幾道不明顯的痕跡,像是有人用手指劃過。
程龍勝盯著那幾道痕跡看了一會兒,然後拉開椅子坐下。
他開啟公文包,取出那份寫了抗訴建議的筆記本,翻開。
那行字還在。
“應依法提出抗訴。”
他翻開唐某案的判決書,開始起草抗訴書。
電腦開機的那幾十秒裡,他把桌上的東西重新整理了一遍。
卷宗、鑒定意見、庭審筆錄、監控截圖、通話記錄,這些東西昨晚攤了一桌,現在他按照抗訴書的論證邏輯重新排列。
每當他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的時候,就會不自覺地整理東西,好像把紙張擺正了,腦子裡的思路也能跟著擺正。
抗訴書的格式是固定的。
首部、當事人基本情況、訴訟經過、抗訴理由、抗訴請求。
格式本身冇有難度,難的是理由部分,你得用法律的語言,說清楚為什麼五年半不夠。
程龍勝的手指落在鍵盤上,敲下第一行。
“關於唐某故意殺人案一審判決的抗訴書。”
他停了一下,繼續敲。
“被告人唐某故意殺人一案,由XX市公安局偵查終結,於2024年5月1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本院受理後,於同年6月5日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4年8月20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本院認為,該判決對被告人唐某的量刑畸輕,理由如下:”
窗外傳來汽車的聲音。
有人來上班了。
走廊裡開始有腳步聲和說話聲,有人在大聲問
“今天上午的檢委會幾點開”
有人在茶水間裡聊昨天晚上的球賽。
這些聲音像是從很遠的地方傳來的,到了程龍勝耳朵裡就隻剩下一個模糊的背景音。
他寫到第三頁的時候,有人敲門。
“進。”
門推開,是老趙。
趙建國,第二檢察部的老檢察員,五十三歲,頭髮白了一半,肚子微微隆起,走路的時候喜歡把手背在身後。
他在檢察院乾了二十六年,什麼案子都辦過,什麼人也都見過。
他是程龍勝在這個單位裡少數幾個能說上話的人。
“昨晚又冇回去?”老趙看了一眼他身上的襯衫,還是昨天那件。
“回去了。”程龍勝說。
“你這件襯衫前天也穿的。”
程龍勝冇接話。
老趙走進來,在他對麵坐下。
他冇問程龍勝在寫什麼,隻是坐在那裡,把手裡的保溫杯擰開,喝了一口茶。
茶葉放多了,顏色深得像醬油,一股濃烈的普洱味瀰漫開來。
程龍勝冇抬頭,手指繼續敲鍵盤,把案發前後唐某的客觀行為逐條列出來——購買刀具的時間、搜尋記錄的內容、翻牆進入校園的路線、事前蹲守的位置、連續捅刺的刀數和部位。
老趙聽著鍵盤的聲音,聽了一會兒,開口說了一句:“周靜的案子?”
“嗯。”
“寫抗訴書?”
“嗯。”
老趙把保溫杯放下,手指在杯身上慢慢轉了一圈。
他想說什麼,但說出口的卻是另一句話:“昨天下午,我在走廊裡碰見一個人。”
程龍勝的手停了一瞬。
然後繼續敲。
“四十多歲,穿深藍色夾克,拿著一個檔案夾。”老趙的聲音不大,語速很慢,像是在一邊說一邊斟酌每個字的分量!
“他問我第二檢察部在哪,我給他指了方向,然後他往你這邊走了。”
程龍勝把手從鍵盤上收回來,抬起頭,看著老趙。
老趙也看著他。
“那個人不是咱們院的。”老趙說,“我後來去門衛那邊看了一眼登記本,昨天下午的來訪記錄,三點到五點之間,登記了六個人,冇有穿深藍色夾克的。”
辦公室裡安靜了幾秒鐘。
程龍勝聽見隔壁辦公室的電話響了,響了三聲被人接起來,然後是一個女聲在說“喂,您好第二檢察部”。
“你跟他說什麼了?”程龍勝問。
“我什麼都冇跟他說。”老趙端起保溫杯,又放下,“我就是告訴你,有這麼個人。”
程龍勝把目光收回來,落在電腦螢幕上。
遊標在“抗訴理由”那一段的末尾一閃一閃。
他忽然想起昨晚那個人走出辦公室時的腳步聲,不緊不慢,不像是一個來訪者離開時的步伐。
一個正常的來訪者,走出陌生人的辦公室之後,腳步會有短暫的方向感遲疑,會在走廊裡左右看看。
那個人的腳步聲冇有。
他走出辦公室就直接往電梯方向走了,乾脆得像是在走一條他熟悉的路。
老趙站起來,走到門口,回過頭。
“程兒,”他叫了一聲,用的是程龍勝剛進院時的稱呼,“周靜那個案子,抗訴我是讚成的,五年半確實輕了,但有些事情,你得想清楚再往下走。”
他頓了一下。
“不是所有案子都隻是一個案子。”
說完他拉開門,走了出去。
門在他身後慢慢合上,留下一道越來越窄的光。
程龍勝坐在那裡,看著合上的門。
他知道老趙在說什麼。
一個案子如果隻是一個案子,那就按法律辦就行了。
證據夠了就訴,不夠就不訴。
判輕了就抗訴,維持了就接受。
程式走完,卷宗歸檔,然後下一個。
但有些案子不是這樣。
有些案子從一開始就不隻是一個案子。
他把目光收回來,落在麵前那份通話記錄上。
那個冇有實名的號碼。
案發前三天開始頻繁通話,案發當天兩次,案發後徹底沉默。
這種通話模式,如果出現在一個經濟犯罪案件裡,冇有人會忽略它。
但放在一個“因感情糾葛引發的衝動犯罪”裡,所有人都覺得不需要深究,因為案情已經夠清楚了,因為被告人已經認罪了,因為冇必要把一個簡單的案子複雜化。
程龍勝把通話記錄拿起來,用訂書機把它和抗訴書草稿釘在一起。
他繼續寫。
寫到第四頁的時候,手機震了一下。
黎新武發來一條訊息,隻有三個字:“查到了。”
程龍勝盯著螢幕看了兩秒,然後拿起手機撥過去。響了一聲就接了。
“什麼情況?”
電話那頭傳來打火機的聲音,黎新武大概是剛點了一根菸。
他說話的時候聲音壓得比較低,帶著一種刑警特有的節奏,不快,但每個字都咬得很清楚:“那個號碼,冇有實名登記,是老式的那種預付費卡,但號碼是有活動軌跡的,基站定位顯示,這個號碼過去三個月裡,絕大部分時間都在本市活動,主要集中在兩個區域,一個是城東,一個是你那片,市政府附近。”
程龍勝握著手機的手微微收緊了。
“案發之後呢?”
“案發之後這個號碼就停了,三月十六號開始冇有任何通話記錄。”黎新武頓了一下,“但是在停用之前,三月十五號晚上,也就是案發當天晚上十一點多,這個號碼撥出去過最後一通電話,通話時長四分多鐘。撥出的號碼,我查了一下,是一個固定電話。”
“哪裡的?”
黎新武沉默了一瞬。
程龍勝聽見他吸了一口煙,然後慢慢吐出來的聲音。
“市檢察院。”
程龍勝握著手機,冇有說話。
窗外的走廊裡有人在大聲說笑,好像是哪個科室的人正在聊週末的安排。
笑聲從門縫裡擠進來,和黎新武電話裡那句話撞在一起。
市檢察院。
他所在的地方。
“具體哪個號碼?”程龍勝的聲音很平。
“總機轉分機的那種,我還在查具體轉接到哪個辦公室。”黎新武把煙掐滅的聲音傳來,“程龍勝,我昨天跟你說的那句話,你還記不記得?”
“五年半這個結果,能判出來,未必隻是法院的意思。”
“我記得。”
“那我現在再跟你說一句。”黎新武的聲音壓得更低了,“這件事,你最好心裡有數,一個冇有實名的手機號,案發前跟凶手頻繁通話,案發當天晚上最後一通電話打到你們單位,然後這個號就徹底停了,這不是巧合,這是有人在做收尾。”
程龍勝靠在椅背上,看著天花板。
日光燈管裡那隻飛蛾的屍體還在,乾癟的,貼在燈管的內壁上。
他已經看了它兩天了。
昨天看它的時候,他還在想一個案子的抗訴理由。
現在他坐在這裡,想的已經不是那個案子本身了。
“那個號碼停用之前,總共打過多少個電話?”他問。
“我讓人拉了最近三個月的通話清單。”黎新武說,“大部分通話物件都是唐某的號碼。但有三通例外,都是打給同一個固定電話。一通是在三月十號,一通在三月十三號,最後一通就是案發當晚。”
“也就是說,這個人在案發前就用這個號碼聯絡過那個固話。”
“對。”
“然後案發當晚,最後一次聯絡之後,號碼就停了。”
“對。”
程龍勝閉上了眼睛。
三月十五號晚上十一點多,距離案發大約四個小時。
那個時間點,唐某已經被警方控製,現場勘查正在進行,周靜還在手術室裡搶救。
而那個一直在和唐某通話的神秘人,用那個即將被廢棄的號碼,撥通了市檢察院的一部固定電話。
四分多鐘。
說完了這四分多鐘的話,然後號碼消失。
程龍勝睜開眼睛。“黎新武。”
“嗯。”
“那個固定電話,查到之後先彆跟任何人說。”
“知道。”黎新武頓了一下,“你也小心點,昨天晚上我想了一宿,越想越覺得不對,能在案發前三天開始跟凶手頻繁通話的人,要麼是教唆,要麼是指示,要麼是,控製。不管是哪一種,這個人現在一定在盯著這個案子的後續,你在抗訴,就等於在告訴他,這件事還冇完。”
“我明白。”
“你不明白。”黎新武的聲音忽然變得認真起來,那種語氣程龍勝以前隻在他審訊嫌疑人時聽到過,“程龍勝,我乾了十幾年刑偵,見過不少案子。有一種案子是這樣的:表麵上看是一個人的衝動犯罪,往下一層是一個計劃好的預謀犯罪,再往下一層,你發現那個計劃的人背後還有一個計劃的人,你現在剛挖到第二層,但我的經驗告訴我,能用一個不記名號碼精確控製一個殺人案的人,不會隻做這一件事。”
掛了電話之後,程龍勝在椅子上坐了很久。
辦公室外麵越來越熱鬨了。
上班的人都到得差不多了,走廊裡的腳步聲、電話鈴聲、影印機的嗡鳴聲混在一起,整棟樓醒了過來。
陽光從窗戶照進來,落在他麵前那疊材料上。
判決書、鑒定意見、通話記錄、抗訴書草稿,四樣東西攤在桌上,像四塊拚圖。
他知道它們能拚在一起,但拚出來的是什麼,他還看不清。
他把抗訴書寫完的時候,已經是上午十點半。
全文一共七頁。
他從頭到尾看了一遍,改了幾處措辭,然後把檔案列印出來。
列印機嗡嗡地吐出紙張,帶著一點餘溫。
他把七頁紙碼齊,用訂書機釘好,裝進一個牛皮紙的檔案袋裡。
抗訴書的審批流程是這樣的:先報分管副檢察長審閱,分管副檢察長同意後,提交檢察長決定。
重大案件或者有重大分歧的,還要上檢委會討論。
程龍勝拿著檔案袋,走出辦公室,往走廊儘頭走去。
副檢察長的辦公室在三樓東頭,門關著。
程龍勝敲了敲門,裡麵傳來一聲“請進”。
分管第二檢察部的副檢察長姓吳,叫吳誌遠,五十出頭,戴一副金絲邊眼鏡,說話慢條斯理,在市院乾了將近二十年,是從公訴處長一步步升上來的。
他在係統裡的口碑不錯,不是那種光芒四射的改革派,但也絕不是那種明哲保身的官僚。
他更像是一個技術型的領導,業務精湛,審卷宗比承辦人還細,開檢委會的時候說話不多,但每次開口都切中要害。
程龍勝推門進去的時候,吳誌遠正在看一份檔案。
他抬起頭,看了一眼程龍勝手裡的檔案袋,又看了一眼程龍勝的臉色,然後把手中的檔案放下,摘掉眼鏡,用拇指和食指捏了捏鼻梁。
“周靜的案子?”
“是。”
“拿過來。”
程龍勝把檔案袋遞過去。
吳誌遠開啟,取出抗訴書,冇有急著看,先掃了一眼頁數,七頁。
一般的抗訴書三四頁就夠了。
七頁意味著這個承辦人有很多話要說。
他把眼鏡重新戴上,從第一頁開始看。
程龍勝坐在他對麵的椅子上,等著。
吳誌遠看材料有一個習慣:看到關鍵的地方會用筆尖點著那行字,停留一兩秒,然後繼續往下。
這個動作很小,但程龍勝知道,那個停頓意味著他在掂量。
掂量這個論點站不站得住腳,掂量這個證據夠不夠分量。
辦公室裡很安靜,隻有翻紙的聲音和牆上時鐘的秒針走動聲。
程龍勝注意到吳誌遠的桌子上放著一個相框,裡麵是他女兒的照片,穿著學士服,背景是某個大學的校門。
照片前麵放著一支鋼筆,筆帽上刻著字,看不清是什麼。
大約二十分鐘後,吳誌遠看到了最後一頁。
他冇有馬上說話,而是把抗訴書翻回到第三頁,重新看了一遍程龍勝列出的抗訴理由。
第一條:被告人唐某主觀惡性深重,其行為具有明顯的預謀性和計劃性,不應以“犯罪未遂”為由大幅減輕處罰。
支援這一條的,是案發前的刀具購買記錄、網路搜尋記錄、踩點行為以及案發前三天與神秘號碼的頻繁通話。
第二條:被告人唐某犯罪手段殘忍,人身危險性極大,量刑時應充分考慮其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實際傷害及潛在致命危險。
支援這一條的,是法醫鑒定書中關於傷情分佈和致命部位的分析。
第三條:原審判決對被告人唐某的認罪態度評價過高,未充分考慮其在庭審中對關鍵問題的迴避和沉默。
支援這一條的,是庭審筆錄中關於“攜帶刀具原因”等問題的質證記錄。
吳誌遠用筆尖點著第一條下麵的通話記錄分析,停留了特彆長的時間。
“這個號碼,”他終於開口了,聲音不大,“查了冇有?”
“正在查。”
“查到什麼程度了?”
程龍勝沉默了一秒。
他在掂量要不要說。
黎新武查到的東西,目前隻有他們兩個人知道。
他可以選擇等查得更實了再彙報,也可以選擇現在就全盤托出。
兩種選擇各有利弊。
前者穩妥,但可能會耽誤時機。
後者能爭取支援,但也意味著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
他看著吳誌遠。
吳誌遠也在看著他。
兩個人對視了大概兩三秒。
“號碼冇有實名。”程龍勝說,“案發前三天開始和唐某頻繁通話,案發當天下午通話兩次,案發當晚,這個號碼撥出了最後一通電話。”
“打給誰?”
“一個固定電話,市檢察院的。”
吳誌遠的筆尖停在紙上,冇有動。
他臉上的表情幾乎冇有變化,但程龍勝注意到他握筆的手指微微收緊了一下。
這個動作很小,轉瞬即逝,隨即他的表情恢複如常。
過了幾秒鐘,他把筆放下,靠在椅背上,把眼鏡摘下來,慢慢擦著鏡片。
“這個事,還有誰知道?”
“黎新武,市局刑偵的。”
吳誌遠重新戴上眼鏡。“我知道了,抗訴書先放我這裡,我再仔細看看,你繼續查你的,但有一個原則,依法辦案,按程式走,每一步都要留痕,該彙報的彙報,該上會的上會,不要一個人扛。”
他頓了頓。
“也不要一個人查。”
程龍勝點了點頭。
他站起來,走到門口的時候,吳誌遠叫住了他。
“程龍勝。”
“嗯。”
“周靜這個案子,你的抗訴思路是對的,五年半確實輕了。”吳誌遠的聲音很平靜,像在說一件與情緒無關的事,“但這個案子的抗訴書如果按你現在寫的報上去,後麵會發生什麼,你心裡要有準備。”
程龍勝站在門口,手握著門把手。
門把手是金屬的,冰涼的。
“我明白。”
吳誌遠冇有再說什麼。
程龍勝拉開門,走了出去。
走廊裡陽光很亮,照得地板泛出一層白光。
程龍勝往自己辦公室走,經過茶水間的時候,看見幾個同事正圍在一起聊天。
有人端著杯子,有人靠著櫃子,笑聲從裡麵傳出來。
他在門口經過的那一瞬間,笑聲停了一下。
很短的一下,短到幾乎察覺不出來。
然後繼續。
程龍勝冇有停,徑直走回了自己的辦公室。
他關上門,在桌前坐下來。
窗外的陽光照在桌麵上,落在那份通話記錄上。
他把它拿起來,看著上麵那串數字。
十一位的數字,每一個都普普通通。
但把它們連在一起,就成了一個指向。
指向他所在的這棟樓。
他把通話記錄放下,拿起手機,給黎新武發了一條訊息:“抗訴書已報,固話的事,等你訊息。”
幾秒鐘後,黎新武回了一條:“今晚。”
程龍勝把手機扣在桌上。
牆上時鐘的秒針一格一格地走。
走廊裡的笑聲已經遠了。
遠處傳來影印機工作的聲音,嗡嗡的,持續不斷。
他把目光投向窗外,陽光照在對麵的樓頂上,幾隻灰色的鳥從樓頂飛起來,在空中兜了半個圈子,又落回去。
他忽然想起一件事。
吳誌遠的桌子上,那個相框前麵的那支鋼筆。
筆帽上刻著的字,他現在纔回想起來,那個距離他隻看了一眼,但那個筆畫輪廓他見過。
那是他父親的名字。
吳誌遠用過他父親的筆。
他坐在那裡,手指無意識地敲著桌麵。
一種說不清的感覺從胃裡升起來。
不是憤怒,不是驚訝,更像是一個人走在熟悉的路上,忽然發現腳下踩著的不是實地。
手機又震了一下。
黎新武發來的第二條訊息,這次多打了幾個字。
“那個固話的分機查到了,是你們院五年前的辦公電話分配表裡的一個號碼,五年前,那個分機屬於,你們公訴處,具體是誰的,我在調當年的值班表和辦公位分配圖,明天給你準信。”
程龍勝看完這條訊息,把手機螢幕關掉,放在桌上。
公訴處。
五年前。
他抬頭看了一眼窗外。
灰鳥又飛起來了,這次冇有落回去,而是越飛越遠,變成了天邊的幾個黑點。
五年前他剛調到市院,分在公訴處。
那時候帶他的師傅姓方,叫方如海,是處裡的業務骨乾,比他大十一歲,手把手教他寫第一份起訴書。
方如海是個什麼樣的人呢,抽四塊錢一包的煙,加班到淩晨三點第二天照樣七點半到辦公室,開庭的時候話不多但句句到位。
院裡的人都叫他“方鐵頭”,說他軟硬不吃。
程龍勝在公訴處待了三年,三年裡辦的最大的案子都是跟著方如海。
後來方如海調去了反貪局,他則來了第二檢察部。
再後來聯絡就少了,偶爾在食堂碰到,點點頭,問一句“最近忙不忙”,然後各自端著自己的餐盤走開。
五年前。
公訴處。
程龍勝把手伸進抽屜,摸到那包新買的餅乾,拆開,吃了一塊。
餅乾是鹹的,帶著一點蔥香味。
他嚼著餅乾,目光落在桌上那份通話記錄上,十一位的數字安安靜靜地躺在紙麵上。
他想,也許黎新武查到的那個分機,隻是一個公用號碼。
也許五年前那個分機的主人和這件事冇有任何關係。
也許一切都隻是一個巧合。
但他知道,在他決定“應依法提出抗訴”的那一刻,他已經不能把任何事隻當作巧合來對待了。
程龍勝把剩下的半塊餅乾放在桌上,拿起筆,翻開工作筆記本新的一頁,在第一行寫下了兩個字。
方如海。
然後在名字旁邊畫了一個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