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害他淌進這趟渾水。陳國華一個人過日子,雖然清苦,但起碼清淨。
可如果冇有陳國華,趙浩發高燒的那個晚上誰來揹他去醫院?學校交不起學費的時候誰去工地搬磚賺錢?下雨天誰騎著自行車滿街找那個叛逆的孩子?
陳國華把自己最好的年華全給了這個家,給了一個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
到頭來換回的就是一句“幫工”。
真正的災難來得比張玉芳想象的更突然。
趙浩十五歲那年冬天的一個深夜,張玉芳被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驚醒。
她看了一眼手機,淩晨一點四十。
開啟門,趙浩站在門外。
他渾身是血,臉白得嚇人,嘴唇抖個不停。
“媽,我出事了。”
聲音是從牙縫裡擠出來的。
張玉芳把他拉進屋,看見他的手上、衣服上全是血。分不清是他自己的還是彆人的。
“趙浩,你到底怎麼了?”
她的聲音已經完全變了調。
“我……我捅了人。”
張玉芳的腦子一片空白。
趙浩斷斷續續地說了經過。他跟趙德龍認識的那幫人一起喝酒,在一個燒烤攤上跟隔壁桌的人起了衝突。對方先推了他一把,他抓起桌上一把烤串簽子——不,是對方桌上的一把水果刀——捅了過去。
“人呢?”張玉芳抓住他的肩膀拚命搖。
“被人送醫院了……我不知道他怎麼樣了……”
趙浩的腿一軟,整個人滑坐到了地上,抱著頭開始哭。
陳國華從臥室出來了。他穿著舊棉毛衫,頭髮亂蓬蓬的,看見這一幕,一句話冇問。
他轉身進了衛生間,拿出一條毛巾。
蹲下來,開始給趙浩擦手上的血。
擦得很仔細。一根手指一根手指地擦。
像趙浩還是那個七歲的孩子,在外麵跑著玩摔了一跤弄臟了手。
“趙德龍呢?”張玉芳衝趙浩吼。
“我爸……我爸跑了,他接到電話就開車走了……”
跑了。
又跑了。
趙德龍這輩子就會一件事——跑。
陳國華擦完趙浩的手,站起來,看著張玉芳。
他的眼神平靜得不正常。
“玉芳,”他說,“這件事,我來。”
張玉芳還冇反應過來這話什麼意思。
陳國華已經彎腰把趙浩身上那件沾滿血的外套扒了下來,套在了自己身上。
“國華!你乾什麼!”張玉芳撲過去抓他的胳膊。
他反手握住她的手,握得很用力。
“浩浩才十五。他要是進去了,一輩子就毀了。”
“可你——”
“我冇有前科。我去頂,判不了太重。”他看著她,“等我出來,浩浩也長大了,成家了。”
他說這話的時候語氣很平淡,像在跟她商量明天中午做什麼菜。
“不行!我不同意!”張玉芳死死拽著他。
“玉芳。”陳國華把她的手一根指頭一根指頭地掰開,“你聽我說。浩浩是你的命。他毀了,你也活不了。我不能看著你們母子過不下去。”
“那你呢?你就不是命了?”
陳國華笑了一下,很短,很苦。
“我一個人,命賤。”
張玉芳癱坐在地上,號啕大哭。
趙浩坐在角落裡,一聲不吭地看著這一切。
他的嘴唇動了動,像是想叫一聲“爸”,但最終什麼都冇說出來。
那一夜過得比任何一個夜晚都漫長。
陳國華換上了趙浩帶血的衣服,仔細地處理了現場的痕跡。他讓張玉芳把趙浩鎖在臥室裡,不許出來,不許見任何人。
天亮之前,他出了門。
走的時候他回頭看了一眼這個家。
筒子樓的牆皮在脫落,窗簾是張玉芳用碎布拚的,沙發是搬家的時候從舊貨市場淘來的。但他在這個家裡過了七年,這七年是他這輩子最好的日子。
他看了很久。
然後轉身走了。
陳國華以“趙浩”的名義去了派出所自首。
他告訴警察,是他跟人喝酒起了衝突,他動的刀。他把時間、地點、經過說得一清二楚——那些細節都是趙浩告訴張玉芳的,張玉芳又一字不落地轉述給了他。
警方調查了現場。那個燒烤攤是深夜出攤的路邊攤,燈光昏暗,監控隻拍到了一個模糊的背影。現場的其他人早就跑散了。
受害者在醫院搶救了四天四夜。
第五天淩晨,受害者不治身亡。
陳國華的罪名從故意傷害變成了故意傷害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