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芳坐在監獄接待室的塑料椅子上,手裡攥著一張發黃的探視單。
獄警站在視窗翻了翻電腦,抬頭看她:“你說你找誰?”
“趙浩。服刑人員趙浩。”
獄警又敲了幾下鍵盤,皺起眉頭:“趙浩……這個人十年前就被家屬接走了。”
“什麼?”
“十年前辦的減刑,出獄後有人來接的,登記的是直係親屬。”
張玉芳覺得自己的耳朵出了問題。
趙浩被判了二十三年。現在才過了二十三年。十年前被接走,那是第十三年。
可她的繼夫陳國華,是替趙浩頂的罪,用的趙浩的名字。
如果“趙浩”十年前就被接走了——
那這十年,監獄裡關著的那個人,到底是誰?
張玉芳的手開始抖,探視單從指縫裡滑落,飄到地上。
她冇去撿。
她腦子裡隻有一個念頭:國華,你還活著嗎?
故事要從二十四年前說起。
那年張玉芳三十一歲,在鎮上紡織廠當擋車工,一個月掙八百塊錢,帶著七歲的兒子趙浩住在廠裡分的筒子樓。
趙浩的親生父親趙德龍,三年前跟廠裡一個收廢品的寡婦跑了,連離婚手續都是托人捎回來的一張紙條——“過不下去了,孩子歸你。”
張玉芳冇哭。她把那張紙條疊好夾在戶口本裡,該上班上班,該接孩子接孩子。
筒子樓的鄰居們背後嚼舌根,說她命苦,說趙德龍不是東西,說一個女人拉扯個孩子遲早要改嫁。
張玉芳懶得搭理。她覺得自己一個人能撐下去。
直到趙浩在學校被人打了。
起因很簡單,同桌罵他“冇爹的野種”。趙浩跟人家扭打在一起,被對方幾個孩子圍著踢,回家的時候膝蓋破了一大塊,校服上全是土。
張玉芳蹲在門口給他上藥,趙浩咬著嘴唇不吭聲,眼淚一顆一顆地往下掉。
“媽,彆人都有爸爸。”
“你也有。”
“我爸不要我了。”
張玉芳的手頓了一下,藥水灑在了自己手指上,蜇得慌。
她冇回答。
第二天,紡織廠來了一批新工人,其中有個叫陳國華的男人,三十五歲,從外地調過來的,之前在建築工地乾活,傷了腰,轉到廠裡當搬運工。
陳國華長得不起眼,中等個頭,黑瘦,話少,一天說不了十句話。但乾活實在,彆人不願意乾的重活他從不推辭。
張玉芳跟他第一次說話,是在廠裡食堂。
她打飯的時候錢不夠,差兩毛錢。後麵排隊的人催她快點,她翻遍了口袋,臉漲得通紅。
陳國華從後麵遞過來一張一塊錢的紙幣:“我請你。”
張玉芳回頭看了他一眼。
他的手指粗糙得像砂紙,指甲縫裡有洗不掉的水泥灰。
“謝謝。”她接過錢,“我明天還你。”
“不用。”他端著自己的鋁飯盒走了。
後來張玉芳才知道,陳國華也是一個人,冇結過婚,父母早逝,在老家連個親戚都冇有。
他們的關係是從趙浩開始的。
有一天張玉芳加夜班,趙浩一個人在筒子樓裡發高燒,燒到三十九度八。隔壁鄰居去廠裡喊張玉芳,路上碰到下班的陳國華。
陳國華二話冇說,跑到筒子樓把趙浩背起來就往鎮衛生院送。
三公裡的路,他跑了不到二十分鐘。
等張玉芳趕到衛生院的時候,趙浩已經掛上了吊瓶,陳國華坐在病床邊,拿濕毛巾給他擦額頭。
“燒退了一些。”陳國華站起來,把位子讓給她。
張玉芳看著他汗透了的後背,說了句“謝謝你”。
陳國華擺擺手就走了。
趙浩迷迷糊糊地拉住張玉芳的手:“媽,剛纔那個叔叔揹我跑了好遠,他跑得好快。”
一年後,張玉芳嫁給了陳國華。
不是因為感動,至少她自己不願意承認是因為感動。她覺得陳國華是個靠得住的人,趙浩需要一個父親,她也需要一個能幫她撐起這個家的人。
婚禮很簡單,在廠裡食堂擺了三桌,冇有婚紗,冇有戒指,張玉芳穿了一件紅毛衣,陳國華穿了一件洗得發白的中山裝。
趙浩坐在角落裡吃糖,有人逗他:“以後要叫爸爸了。”
趙浩看了陳國華一眼,低下頭,冇吭聲。
婚後的日子比張玉芳預想的要好。
陳國華把每個月的工資全部上交,自己不留一分錢。他不抽菸不喝酒,唯一的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