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初八,孫寶柱醒得更早了。
窗外還是黑的,他睜開眼睛,在黑暗中躺了一會兒。隔壁屋有考生在翻書,紙頁沙沙的響。他翻了個身,又躺了一會兒,聽見孫長順也醒了。
“醒了?”孫長順的聲音從對麵床上傳來。
“嗯。”
“再躺一會兒,天還沒亮。”
孫寶柱沒說話,閉著眼睛躺著。腦子裡不受控製地開始想今天的考試。第二場考論和判,論是議論文,判是判詞。這兩樣方先生都講過,論要寫得有氣勢,判要寫得有條理。他把方先生講的要點在腦子裡過了一遍,覺得都記住了,心裡踏實了些。
天亮了,孫長順起來打水。孫寶柱穿好衣裳,把筆墨又檢查了一遍。方先生給的那支筆,昨天用得順手,今天還用那支。墨也夠用,昨天才磨了小半塊。
早飯還是烙餅和雞蛋。孫長順把雞蛋剝了殼,放在他碗裡。孫寶柱吃了,喝了一碗水,把剩下的烙餅包好塞進包袱裡。
“走吧。”孫長順說。
考場門口已經排了隊,比昨天短些。昨天考得不好的人走了,留下來的都是有希望考過的。孫寶柱排在隊伍裡,回頭看了一眼,孫長順還是站在昨天那個位置,雙手攏在袖子裡,朝他點了點頭。
進場、搜身、找位置,跟昨天一樣。孫寶柱坐進那個小格子裡,桌板上擺著今天的試卷。他拿起來看了看,論題一道,判題一道。
論題是“論君子與小人之別”。這個題目方先生講過,君子和小人,區別不在才能,在心術。君子心存仁義,小人隻計利害。他把思路理了理,沒有急著下筆。
判題是一樁案子。說有個農夫丟了一頭牛,告到縣衙,縣令判鄰村的張三賠他一頭牛。張三不服,說牛不是他偷的,憑什麼讓他賠。孫寶柱把案子看了兩遍,心裡有了數。這道判題考的不是法律條文,是情理。農夫丟了牛,張三沒有偷,可縣令判他賠,肯定有理由。他在腦子裡把案子的來龍去脈理了一遍,覺得那個縣令判得有道理,張三雖然沒有偷牛,可他之前借了農夫的犁沒有還,又說了幾句讓人誤會的話,這才惹上官司。判詞要寫得明白,讓人一看就知道誰對誰錯。
他提起筆,先寫論題。
論君子與小人之別。他寫道: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君子心中裝著別人,小人心中隻有自己。君子做事,先問對不對;小人做事,先問有沒有好處。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慼慼。這些道理方先生都講過,他把它們一條一條寫下來,又加了幾句自己的話。寫完了,唸了一遍,覺得氣勢夠了,又提筆寫判題。
判題要寫得有條理。他把案子的經過從頭到尾寫了一遍,又把縣令的判決理由一條一條列出來。寫完了,自己唸了一遍,覺得條理清楚,沒有什麼毛病。
兩道題都寫完了,天還亮著。孫寶柱把試卷檢查了一遍,沒有錯字,沒有塗改,寫得端端正正。他靠在牆上,等著交卷。
旁邊格子裡的考生還在寫,筆尖沙沙的響。遠處有人嘆氣,把筆擱在桌上,啪嗒一聲。孫寶柱摸了摸懷裡那個小布老虎,心裡想著方先生說的話:“文章要鬆,要有餘味。”他覺得自己今天的文章比昨天鬆了一些,沒有昨天那麼緊。可能是因為考過一次了,沒有那麼緊張了。
鐘聲響了。孫寶柱收拾好東西,跟著人群往外走。出了考場,天還沒有全黑。孫長順站在巷子口,看見他出來,朝他走過來。
“考完了?”
“考完了。”
孫長順點點頭,沒問考得怎麼樣,轉身往客棧走。走了幾步,又停下來等他。孫寶柱跟上去,父子倆並肩走在巷子裡。
回到客棧,店小二已經把飯送來了。今天多了一碗肉湯,是孫長順特意加的。孫寶柱坐下來吃飯,吃了一口肉湯,覺得比昨天的蛋花湯香多了。孫長順坐在對麵,看著他吃,自己不動筷子。
“爹,您也吃。”
“我不餓,你吃。”
孫寶柱把肉湯推到父親麵前,自己端起蛋花湯喝了一口。孫長順看了看那碗肉湯,端起來喝了一口,又放下了。孫寶柱沒說話,低頭吃飯。
吃完飯,孫寶柱把明天的策問題目在腦子裡過了一遍。策問考的是治水、賦稅、教化這些大題目,方先生給他講了不少,往年府試的考題他也看了很多。他把自己記得的東西在心裡理了理,覺得差不多了。
孫長順把被子鋪好,說:“早點睡,明天還有一場。”
孫寶柱應了一聲,脫了衣裳躺下。孫長順把燈吹了,屋裡黑了下來。
窗外有人走過,腳步聲越來越遠。隔壁屋有人在翻書,翻了一會兒,又放下了。孫寶柱閉上眼睛,想著明天的策問。方先生說過,策問不光要講道理,還要有辦法。道理誰都會講,辦法不是誰都想得出來。他把方先生講的那些辦法在心裡過了一遍,想著明天怎麼用。
想著想著,就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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