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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8章 賈張氏棒梗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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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了中院,陳所長敲響了賈家的門,鄰居們也都圍了過來。

陳所長也沒多解釋,而是直接公佈了結果。

「棒梗是被賈張氏教唆偷東西,因為數額巨大,且是被教唆犯罪,加上考慮到他年齡還小隻有6歲多,所以給予批評教育,家庭管教,以及社羣監督的處罰。」

(棒梗在原劇第一集65年的時候是小學5-6年級,因為沒有上初中,肯定就是11-12歲的樣子,推算起來最早也就是53年出生。秦淮茹52年嫁到院裡來,算起來剛好——本書暫定棒梗53年出生,現在60年初,也就是6歲多的樣子,還沒滿7歲)

聽到棒梗不會坐牢和進少管所,秦淮茹和賈東旭這才長舒了一口氣。

就是嘛,一個孩子而已,現在才小學1年級,總不至於把他送去少管所吧?

即使在當時尚未頒布明確的《刑法》(我國第一部《刑法》於1979年通過),司法實踐和法理也普遍認為,幼兒完全不具有辨認和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讀好書選,.超省心 ,提供給你,的閱讀體驗

國家的政策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對幼兒更是如此。懲罰一個不懂事的孩子,不符合社會主義的道德準則和司法理念。

公安民警、老師或街道居委會主任會對孩子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用最簡單的話告訴他「偷東西是壞行為」。

這個過程雖然嚴肅,但目的是讓其認識到錯誤,而不是懲罰。

孩子的父母(尤其是父親)會被嚴肅批評,被認為「管教不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父母可能需要在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做檢討,並保證嚴加管教。

如果孩子已上幼兒園或者小學,老師會知曉此事,並在日常中給予更多關注和引導。

街道居委會的大媽們會發揮巨大作用。她們會密切關注這個孩子和家庭,在街坊鄰裡麵前進行議論和教育,形成一種強大的社羣監督和輿論壓力,旨在「挽救孩子,幫助家庭」。

反正啊,棒梗在南鑼鼓巷可算是出了名了。

小偷這個名號算是焊在他身上了。

但——對教唆者可就沒有這麼輕拿輕放了。

「而賈張氏教唆未成年人偷竊,腐蝕青少年、破壞社會秩序。」

「經研究決定,判處其下放至城郊的大興南郊團河農場勞動改造一年。」

一錘定音,壓根就沒有給大家反應的時間。

賈東旭當時就跌坐在了地上,他沒想到過處罰力度這麼大啊?

「另外,贓物必須全部退還,如果已經損壞或消耗掉,則得按照其實際價值折算成現金。」

「並處以10塊錢的罰款,還有10塊錢的賠償。」

眾人還在哪裡沒有愣過神來,張大彪就開始叨叨了:「他們偷過去的東西我不要了,我怕不乾淨。」

「上次閻老師給算了,一共48塊5,直接給我折算成現金。」

「另外還有一床被褥和一床被子,被他們家棒梗給尿了,我不要了。」

「給我賠新的。」

他才沒有那個心思去慢慢洗呢。

秦淮茹雙眼發黑,直接一出溜也坐在了地上。

「張大彪,你這是要我們賈家的命啊!」

那48塊5就不說了,本就拿不出來,還有10塊的罰款以及10塊的賠償。

可一床被褥與一床棉絮,這年頭棉花可是比肉更稀罕的東西,價格昂貴就不說,關鍵是哪兒弄去棉花票布票去啊?

60年部分地區每人每年布票定量僅1.2尺,一床被裡被麵可能需要全家攢很久的布票,更不說棉花票了,一床被褥加一床被子,總得要個10斤以上的棉花票吧?

這上哪兒去湊啊?

賈家即便是願意賠也賠不起啊。

而此時閻埠貴突然嘟囔了一句:「前段時間隔壁孫家孩子結婚做新棉絮被褥,可是花了整整12塊呢!」

「這加起來就60塊5毛了!還有一個10塊錢的賠償?再加10斤棉花票,至少10尺布票,10斤肉票,還得搭上一些工業券……嘖嘖嘖嘖……」

「70塊5?」

賈東旭與秦淮如直接傻眼了。

易中海和傻柱等人忍不住了,站出來責備張大彪:「張大彪,你這是把賈家往死裡去逼啊?!」

「你還有沒有人性了,你還有沒有同情心了?我做主了,你給賈家寫一個諒解書,我讓賈家到時候在院子裡給你擺酒賠罪,這事兒就算過去了。」

「大彪兄弟,我媽她一把年紀,去農場她撐不住啊,她可是你三姑啊,看在咱們是親戚的份兒上,你饒了她這一次吧?」

「大彪兄弟,那些東西我們都沒扔,就吃了5斤肉而已,我們都還給你,再給你補5斤肉行不行?被褥我給你洗行不行?保證洗的乾乾淨淨的!我們家真的賠不起啊!」

「張大彪,你還是個爺們不,因為你一報案,賈家都要家破人亡了!你的心怎麼這麼狠啊?!」

「大彪啊,得饒人處且饒人,誰都有個困難的時候,沒必要搞得這麼大。」

「嗯嗯,張大彪,這事兒一大爺我得說說了,鄰裡鄰居的,賈家把東西給你補上就行,沒必要把鄰居往死路上逼啊?我看這麼著……」

「爸,回來,別管!」

「……?」

……

整個中院一片吵吵嚷嚷,但張大彪心中毫無波瀾,坐在抄手遊廊上還自顧自的叼起了一根煙,閻解成趕緊給他點上,張大彪連找火柴的機會都沒有。

16歲,小學三年級的孩子,成天叼根煙……

但他又身高一米七,反正這畫麵割裂的很。

「這事兒是派出所按照法律法規判決的,你們自認為比派出所還懂法律是吧?」

「要不你們來審?」

「都什麼東西!哦,他們家算計我沒事,偷我搶我沒事,你們一個個的穩坐釣魚台都懶得管。」

「這是判決下來了,你們就一個個跳出來充大尾巴狼,來當道德模範來了?」

「賈張氏這是犯了法懂嗎,這踏馬不是街坊鄰居裡雞毛蒜皮鬥嘴的事兒,她是犯了法懂不懂?!」

「你們比法律還大啊?」

「還替我做主?你們踏馬一個個都是誰啊?!」

「這事兒我隻聽派出所的!」

「張大彪你……」

「我隻聽派出所的!」

「賈家這麼可……」

「我隻聽派出所的!」

無論誰來說情,張大彪依然在那兒抖著二郎腿,隻給一句:「我聽派出所的。」

解釋啥解釋?跟禽獸們解釋不清楚啊。

如果說連派出所都「願意」和「肯」放了賈張氏,那張大彪隻能認栽。

那還有什麼可說的?

還好陳所長很正直,跟大家解釋道:「賈張氏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比賈張氏直接自己偷盜性質更為嚴重。」

「如果家屬不滿意派出所的決定,可以去法院上訴。」

「不過派出所的決定是勞改一年,法院如果介入的話,數額巨大的情況下,很可能是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所以上訴不上訴,你們家屬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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