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說得最多的一句話是:“你長大要嫁個有錢人,這樣子可以幫襯家裏,幫襯你弟弟。”
從小到大,這句話我聽了無數遍。不是商量,不是建議,是通知。她替我選好了未來——嫁給一個有錢人,然後把他的錢搬回這個家。給弟弟買房,給弟弟娶媳婦,讓弟弟過上好日子。
我在這個劇本裏的角色,不是女兒,是“融資渠道”。
與此對應的,是另一句話:“女孩子不能身上有錢,有錢就學壞了。”
所以我小時候幾乎沒有零花錢。同學買零食,我看著。同學買新衣服,我穿著舊的。不是家裏窮到那份上,是“不能讓我有錢”。因為有錢就會“學壞”——“學壞”不是變壞,是“不受控製”。她怕我有錢之後,就不聽她的話了,就不嫁給那個“有錢人”了,就不把錢搬回這個家了。
可她從來沒想過,一個沒有零花錢的女孩,長大之後要怎麽認識“有錢人”?一個從小被教育“錢是壞東西”的女孩,要怎麽去幫襯家裏?
她不在乎這些矛盾。她隻在乎一件事:你不能有錢,但你要帶錢回來。
還有一句話,我記了很多年。
她說:“若不生你,我現在就上大學了。上了大學就不是現在這種生活了。”
說這話的時候,她看著我,眼神裏不是愛,是遺憾。是那種“我的人生被你毀了”的遺憾。
我六歲生病,她怪我害弟弟染上網癮。我出生,她怪我害她沒上大學。好像她人生所有的不如意,都是因為我。好像沒有我,她就能考上大學、過上另一種生活。
可她生我的時候,沒有人逼她。是她的選擇,不是我的。
有一天我忍不住了,我說:“生不生我不是我決定的,是你們決定的。”
她生氣了。她說:“你現在學會頂嘴了,不聽我的話了。”
我沒有再說話。不是因為我說不過她,是因為我知道——在她的世界裏,對錯不重要,聽話才重要。你不是一個人,你是一個“應該聽話”的東西。你不聽話,你就是錯的。至於事實是什麽、邏輯是什麽、公不公平,她不在乎。
後來我長大了,離開了那個家。她還是會打電話來說:“找個有錢的,別找窮的。”
我嗯嗯啊啊地應著,掛了電話,繼續過我自己的日子。
我不會嫁什麽有錢人。也不會幫襯誰。
我自己就是自己的有錢人。我自己幫襯自己就夠了。
我不是不孝順。
我隻是不想再當那個“用一輩子還債”的女兒了。小時候還“生我”的債,長大了還“養我”的債,工作了還“給我錢做生意”的債。還來還去,我把自己還沒了。
媽媽的小本本上,記著每一筆給我的錢。可她從來沒記過——我頂著太陽撿瓶子換來的十塊錢,我跑上跑下照顧他們六七天的日日夜夜,我在那段感情裏流過的眼淚、受過的傷、用十一年都沒能走出來的那些日子。
這些,她不會記。因為在她眼裏,女兒的不容易,不算賬。
現在我不還了。不是因為我沒良心。是因為我知道——那筆債,從來就不該我背。
那四萬塊錢,我取了。不是用來亂花,是用來還我自己。還我十八歲那年的饅頭和白開水,還我烈日下拖袋子的那雙手,還我那個蹲在路邊、暈過去都沒有人發現的小女孩。
她等了很多年,終於等到這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