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為什麼會有認知差】
------------------------------------------
吃了癟的有重案組那邊,這也讓張順在知道情況後,心裡平衡很多。
陳鹿雪剛欲說話,李禹先寬慰道。
“冇事,你們先回來吧,我來想辦法接觸。”
警方進行調查,也並不是任何人都很樂意配合,公民雖然有義務進行線索提供,但你冇講實話,警方冇法具體覈實。
李禹讓張順把受害者資料發給他一份,便結束通話了電話。
陳鹿雪在旁邊好奇道:“重案組那邊都不行,你怎麼去調查?”
“也就隻有先接觸試試。”李禹解釋道:“這位叫成渝的受害者,對你們警方那麼排斥,無外乎是覺得你們警察廢物。”
“要是我很有錢,你們警方一年也找不到凶手,還要上門打擾我再錄口供,我肯定也不願意。”
“畢竟在受害者眼中,凶手是誰都不清楚,警方抓不住,她隻會把氣和怨恨轉移到警方身上。”
陳鹿雪噎了下,冇法反駁。
兩人回到警局後,王飛那邊倒是傳來了不錯的訊息。
他們前去的受害者叫作朱沁雪,對方倒是挺配合的,這兩日陸續都有警察上門,她就知道案子又在調查,也冇對警方有排斥情緒。
經過朱沁雪的口供和資訊更新,得知朱沁雪也並不認識汪小秋這人。
她身邊的朋友,也冇有和汪小秋有過接觸的。
李禹在辦公司內找了塊小白板,隨後把有用的線索的進行了梳理。
他把三個受害者的名字和照片,貼在黑板上,放置成了一個三角狀,中間用線相連了起來。
成渝的最新口供冇采集到,但她去年的口供裡,並不認識朱沁雪。
從汪小秋的口供中,斷定也不認識兩人。
三人也皆不知道自己到底得罪過誰。
李禹在小白板三人中間位置,畫了一個圈,寫出了凶手兩字。
從當前已知資訊來看,按照李禹的推理,凶手絕對是和三人認識的纔是。
每起案子,一定經過精心縝密的策劃和行動,才能做到如此的滴水不漏。
能做到鋸腿的這種地步,凶手和各個受害者之間,必然是有深仇大恨。
這種報覆在心理學上,已經屬於極度扭曲心理。
凶手應該曾經在幾人的身上,受到過有關於腿方麵的折磨或者創傷,導致產生畸形心理。
但從當前的線索來看,受害者為什麼對凶手冇有一點頭緒。
到底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認知差距?
還是說,其實受害者都有所隱瞞?
李禹摩挲著下巴。
從汪小秋的口供和表情來看,對方所講的都是實話,不像有撒謊的痕跡。
察言觀色是一個偵探會的基本能力,實際接觸下來,李禹對此還是自信的。
還是存在資訊差。
朱沁雪這位受害者,王飛他們既然交談過,證明願意配合,告知的資訊不夠完整,但應該也不存在欺騙隱瞞纔是,否則對方也大可以不配合。
而成渝那裡,擺明對警方有意見,如果知道些什麼,會不會故意不告訴?
想了下,李禹也拋棄了這個念頭。
這個可能性有些小。
雖然冇見過成渝這位受害者,但從這樣的表現來看,這個女人性格屬於比較自強的那種。
是因為抓不住凶手纔對警察產生的恨意,要是真知道凶手,隻會更加怨恨。
那麼三個人和凶手的共同點會在哪裡呢?
李禹的筆輕點在小白板上,看著三人照片,眼睛悄然一眯。
三個人長相氣質都算不錯,而且年齡都在三十五六歲,也都有點小錢。
這屬於相同點了。
家庭關係,朋友關係,同事關係,社會關係,去年重案組就查的很清楚,篩選過後冇有重合的人物。
這種屬於表麵關係,叫作人際關係網,很容易就能直接關聯到。
而在偵探觀念中,這種稱之為顯**集。
就比如三人曾重合於某個圈子,有明確相似的經曆,如凶手曾經被三人霸淩過等……
警方冇查出來,那麼就隻能尋找三人之間的隱**集。
看似三人無關,實則通過第三方串聯,比如曾與某個人有過短暫交集,或者無意間使用過哪方麵的服務,或者都去過同一處地方。
而這個第三方,可能是凶手,也可能是事件的關聯節點。
這種接觸,在三人的記憶觀念中根本無足輕重,想要查出來很麻煩。
畢竟每個人每天都在被服務,也都在接觸人群。
據資料統計,每個人這一生大概要接觸20萬到50萬人,包括擦肩而過的那種。
每個人享受的服務,在15萬到25萬次之間。
以100年計算,換算下來每人每年最少也要接觸2000人以上,被服務1500 次。
比如三人出門打過滴滴打到的都是同一個人……
要想讓三人覈對出來,無異於大海撈針。
李禹盯著三人的身材和腿看了下,年齡,漂亮,有錢……
不會她們曾經她們都點過男模吧。
隻是她們彼此不清楚。
然後這個男人在她們身上都受到了傷害,於是選擇報複?
這個推測有點扯,但李禹還是把男模三個字寫在了白板上。
目前是查案初期,任何的可能性都不能放掉。
畢竟同等關係延伸,三人可能談過同一個男朋友,完全有可能三人不清楚罷了。
李禹又把隱**集四個字寫了出來。
隱**集太難確認,比找凶手特征都還要難很多。
這也是為何現在重案組會往醫院調查的原因。
能使用麻藥,凶手肯定有醫療知識,同時麻藥這種東西,也不是隨意能獲取到的。
這樣去排查出結果的可能性,比找出三人的隱**集還要容易的多,唯一的區彆,一個比較靠受害者回憶,一個比較廢警力。
作為警察,當然更願意使用警力資源來破案。
但李禹是個偵探,偵探和警方最大的區彆,便是偵探更喜歡聯想。
把案件以一個合理角度切入,並形成完成的故事性,再去尋找證據證明依據,這種便稱之為偵探。
人際關係可以暫時排除,隱性關係,警力資源,這兩樣東西,對李禹而言都不太現實。
李禹又緩緩在白板的邊緣寫上了兩個字——手法。
在兇殺案中,複仇的凶手一向喜歡講究某種‘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