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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章 你不是說組織上會來營救我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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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警一言不發,帶著她們穿過昏暗、潮濕、散發著黴味和消毒水氣味的監獄走廊,經過一扇扇緊閉的牢門,門後隱約傳來各種聲響。最終,她們被帶到了監獄主體建築後麵,一片空曠的水泥場地上。

一股凜冽的寒風猛地撲麵而來,像無數根冰針紮在臉上。眼前是一片空曠、被高牆環繞的水泥場地,地麵粗糙,縫隙裡長著枯黃的雜草。這裡,正是探照燈照得一片慘白的那片“刑場”附近的一塊空地。空氣中似乎還殘留著某種難以言喻的、鐵鏽般的腥氣,混著塵土和寒夜的味道。

此刻,空地上已經黑壓壓地站了二十幾個人,正是今天下午在梧桐書店一同被捕的那些熟悉又陌生的麵孔。大家都被反銬著雙手,在寒風中瑟縮著,像一群待宰的羔羊。

有的深深低著頭,肩膀垮塌,彷彿已被抽走了所有力氣。有的雙眼空洞地望著地麵,臉上是一種徹底的麻木。有的則止不住地輕微顫抖,牙齒咯咯作響,泄露著內心的恐懼。還有少數幾個,努力挺直脊背,試圖維持最後的尊嚴,但那緊繃的嘴角和遊移不定的眼神,卻暴露了他們強作鎮定的脆弱。他們彼此之間幾乎冇有交流,隻有偶爾目光短暫接觸,又迅速避開,那裡麵是同樣的驚慌與無助。

四周,十幾個穿著筆挺黑色警服、荷槍實彈的警察,呈一個嚴密的半圓形包圍著他們。他們如同冰冷的雕塑,一動不動,隻有帽簷下的眼睛在陰影中銳利地掃視。

手中的步槍槍口雖然朝著下方地麵,但那種無形的肅殺和壓迫感,卻比寒風更加刺骨,沉沉地壓在每一個被捕者的心頭,彷彿連呼吸都需要額外的勇氣。

探照燈從場地四角的高處打下來,將這片區域照得亮如白晝,也照得每一個人臉上的每一絲表情都無所遁形——蒼白、恐懼、絕望,在強光下纖毫畢現。

場地前方,臨時擺了一張掉漆的舊木桌,後麵站著三個穿著厚呢子警服、肩章閃亮、看起來像是高階警官模樣的人。他們揹著光,麵容在帽簷的陰影和強光的對比下有些模糊,更顯威嚴與冷酷。中間那個年紀最大、約莫五十多歲、麵色如鐵鑄般嚴肅的警官,手裡捧著一份厚厚的、用牛皮紙仔細裝訂的卷宗,封麵上似乎還有暗色的印記。

王漢雯被帶到人群邊緣站定,冷風一吹,她打了個哆嗦,心中的希冀開始迅速降溫,取而代之的是一種越來越強烈的不安。這場麵……不像是要放人啊。那些警察的眼神,太冷了。還有這地點,這氣氛……

趙若媚的臉色也變得有些蒼白,但她還在強撐著,低聲對王漢雯說:“彆怕……可能……可能是要公開宣讀一下,走個程式……”

這時,看到王漢雯和趙若媚被帶到,中間那名主審警官清了清嗓子,開啟了手中的卷宗。他先環視了一圈麵前這些被捕者,目光冰冷,不帶絲毫感情。然後,他用一種平直、刻板、彷彿隻是在宣讀一份尋常檔案的聲調,開始念道:“天津特彆市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民國二十二年刑字第十二號。”

“公訴機關:天津特彆市警察局偵緝總隊。”

“被告人:鄭信仁,男,三十七歲,籍隸直隸天津,住本埠下瓦房南北大街義興裡四號,職業:扶輪中學教員。本案首犯。”

“被告人:許崇智,男,二十九歲,籍貫湖南嶽陽,住本埠法租界福熙將軍路華誼大樓402號,職業:法商亨達利洋行司機。本案首犯。”

“其餘從犯廿七人,分彆為:王漢雯,女,十六歲……趙若媚,女,二十歲……(逐一念出其他姓名)職業為學生、商販、學徒及無業人員等。均參與本案集會聯絡事宜。”

每唸到一個名字,被唸到的人身體都不由自主地一顫。王漢雯聽到自己的名字和年齡被如此冰冷地報出,心臟猛地一縮。

警官繼續念道,聲音在空曠的場地上迴盪,探照燈的強光將他和他手中的卷宗照得異常清晰,也將在場每一個人臉上的表情照得無所遁形:

“經審理查明:自民國二十一年八月起,至民國二十二年一月案發止,被告人鄭信仁、許崇智與其餘參與人員,以天津南北大街‘梧桐書店’為據點,以‘購書’為暗號接頭,於書店後堂秘密集會,策劃實施危害國家統治之活動。”

“在此期間,二被告人先後五十餘次糾集其餘從犯在書店內集會,商議並決定散佈反對政府傳單、策劃組織街頭非法遊行示威、煽動民眾不滿情緒等事宜。其中,由被告人許崇智負責撰寫具有煽動性內容的傳單文稿,被告人鄭信仁負責聯絡印刷人員、確定分發路線及人員。其餘從犯或參與集會討論,或負責聯絡同學工友,或承擔望風、傳遞資訊等任務。”

“民國二十二年一月七日下午三時許,天津特彆市偵緝總隊根據線報,派遣十餘名便衣隊員前往查處。部分隊員偽裝購書者入店牽製,其餘人員迅速控製書店門口及後堂通道,當場將正在舉行集會的廿七名被告人全部捕獲,無一漏網。”

“現場搜獲關鍵證物如下:一、已印就之煽動性文字傳單一百二十七份;二、記錄同黨姓名、化名及聯絡方式之暗號密碼底冊一本;三、用於草擬計劃、書寫標語之筆墨紙硯一套。上述證物均已當庭出示、質證。”

“上述犯罪事實,有偵緝總隊抓捕經過詳細筆錄、現場勘驗圖及證物清單、書店周邊住戶證言筆錄,以及從犯張某某、李某某等人的當庭供述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鏈。被告人鄭信仁、許崇智雖在法庭審理中否認其主導情節,妄圖推卸主犯責任,然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其辯解純屬狡賴,本院不予采信。”

唸到這裡,主審警官停頓了一下,目光再次掃過麵前這些麵色慘白、身形搖晃的被告人,尤其是前排的鄭信仁和許崇智。然後,他提高了聲調,念出了判決的核心部分:

“本院認為:被告人鄭信仁、許崇智,以非法手段,長期秘密集會,圖謀散佈反動言論、組織非法活動,旨在擾亂社會秩序,顛覆民國統治,其行為已嚴重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之內亂罪,以及《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二條之規定。二被告人為本案首謀,組織嚴密,活動頻繁,情節特彆惡劣,對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全危害極大,實屬罪大惡極,依法應予最嚴厲之懲處!”

“據此,為維護國法尊嚴,保障社會安寧,震懾不法,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十六條,及《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二條、第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全場死寂,隻有寒風吹過空曠場地的呼嘯聲,以及探照燈發出的電流嗡嗡聲。每個人都屏住了呼吸,等待著最終的宣判。

主審警官深吸一口氣,用最大聲量,一字一句地宣讀:

“一、被告人鄭信仁,犯內亂罪,判處死刑,剝奪公權終身!判決確定後,即時執行!”

“二、被告人許崇智,犯內亂罪,判處死刑,剝奪公權終身!判決確定後,即時執行!”

“三、被告人趙若媚、王漢雯等二十七人(念出其餘姓名),分彆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剝奪公權二年至四年。”

“現在——”主審警官合上卷宗,目光冰冷地投向站在最前麵的鄭信仁和許崇智,厲聲道:“將死刑犯鄭信仁、許崇智,驗明正身!押赴刑場!立即執行槍決!”

“是!”

早已等候在旁邊的四名身材魁梧的警察,如同猛虎撲食一般衝上前!兩人一組,不由分說,將麵色慘白、試圖掙紮卻已癱軟的鄭信仁和許崇智死死按倒在地!

法警粗暴地拽掉他們身上單薄的棉衣外套,露出裡麵的襯衣。然後,用粗糙結實的法繩,以熟練而迅速的手法,將他們的雙手反剪到背後,死死捆住,打了死結。接著,又將他們的雙腳腳踝也捆在一起。整個過程不到一分鐘,兩人已被捆得像待宰的牲畜,再也無法動彈,隻能發出絕望而含糊的嗚咽。

這一切,就發生在距離王漢雯不到十米的地方。她能清晰地看到鄭先生那張曾經充滿激情演講的臉,此刻扭曲變形,寫滿了恐懼與不甘。看到許崇智被按倒時,額頭重重磕在冰冷水泥地上發出的悶響。看到麻繩深深勒進他們手腕的皮肉。看到他們被像拖死狗一樣從地上拖起來,踉踉蹌蹌地被警察推搡著,朝著那片被探照燈照得慘白刺眼的空地中央,那真正的刑場——走去。

她的雙腿開始無法控製地劇烈顫抖,彷彿不是自己的。一股冰冷的寒意從腳底直竄天靈蓋,讓她如墜冰窟,牙齒咯咯作響。胃裡翻江倒海,噁心得想吐,卻什麼也吐不出來。耳朵裡嗡嗡作響,幾乎聽不清周圍其他的聲音。

她機械地、僵硬地側過頭,看向身旁的趙若媚。

趙若媚的臉色比她更加慘白,白得像一張紙,嘴唇上冇有一絲血色,也在劇烈地顫抖著。她的眼睛瞪得極大,死死地盯著被拖走的鄭、許二人,眼神裡充滿了難以置信的驚駭、幻滅,以及……深不見底的恐懼。

王漢雯用儘全身力氣,才從牙縫裡擠出幾個字,聲音細若遊絲,帶著劇烈的顫抖和瀕臨崩潰的哭腔:“你……你不是說……組織上……會來營救我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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