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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十點。
當陸珩還在焦頭爛額地應付那些因為丟人現眼而抱怨不休的親戚時,我家的門鈴被按響了。
王秀娟不耐煩地開啟門,門口站著的,不是她以為的陸珩,而是三名穿著黑色西裝、神情嚴肅的陌生男人,以及兩位穿著製服的警察。
為首的,是秦律師事務所的首席助理,他手裡拿著一份檔案,聲音洪亮,不帶一絲感情。
“請問王秀娟女士在嗎?”
“我就是!你們是誰?找我乾嘛?”王秀娟一臉警惕。
“我們是受這套房產的合法持有人,舒窈女士的全權委托。”
律師助理亮出了手裡的房產證影印件和律師委托函。
“這套房產為舒窈女士的婚前個人財產,她現在要求你們,即刻、無條件地搬離此處。你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侵占他人財產。”
他身後的警察也上前一步,嚴肅地說道:“我們接到報警,有人非法入侵民宅。請你們配合,立刻離開。”
王秀娟當場就懵了,隨即撒起潑來。
“什麼非法侵占?這是我兒子的家!也就是我的家!我住我兒子的房子,天經地義!你們憑什麼趕我走?”
她身後的親戚們也跟著起鬨。
“就是!哪有兒媳婦把婆婆往外趕的道理?”
“城裡人太欺負人了!還有冇有王法了!”
律師助理冷笑一聲,他冇有跟他們爭辯,而是拿出一個平板電腦,點開一個視訊,將聲音放到最大。
視訊裡,是我昨天在陽台和陸珩的對話。
“……這套房子,婚前我個人全款支付了百分之七十的首付,婚後所有的貸款,三十年,每個月一萬二,都是從我的個人賬戶裡償還的……”
我的聲音,清晰地迴盪在整個客廳。
王秀娟的臉色,瞬間變得慘白。
她可能做夢也想不到,這套她引以為傲、用來在親戚麵前炫耀的大房子,竟然和她兒子冇多大關係!
律師助理收起平板,看著她說:“王秀娟女士,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舒窈女士作為唯一的產權人和債務償還人,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自己的房產。你們現在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如果你們拒不配合,我們將采取強製措施。”
警察也補充道:“並且,我們會以妨礙公務罪,將你們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一聽到要被警察帶走,那些剛剛還義憤填膺的親戚們,立刻就慫了。
他們本來就是來占便宜的,可不想惹上官司。
一時間,抱怨聲、收拾東西的嘈雜聲,響成一片。
“搞什麼啊!不是說他兒子家嗎?”
“快走快走,太丟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