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用這對鐲子,在我身上打下了陳家的烙印。
婆婆的“頭七”過後,陳誌強又恢複了原樣,甚至變本加厲。
以前婆婆在,他多少有些顧忌,現在徹底冇了管束,整日在外遊蕩,喝酒賭錢,家裡的事一概不問。偶爾回來不是倒頭就睡,就是問我要錢。可是我哪有錢給他,他達不成目的,就摔東西,罵罵咧咧。
我越發堅定了要走的念頭,開始更隱秘地準備。
除了那幾百塊錢,我得先計劃逃跑以後怎麼辦,得找個暫時落腳的地方。這些都不能讓任何人察覺。
一天下午,陳誌強又不在家。我哄睡了小樹,開始收拾婆婆的遺物。衣服被褥該燒的燒,該送人的送人。在一個褪了色的樟木箱子最底層,壓著一個用藍布包得嚴嚴實實的小包袱。
我開啟,裡麵是幾件半新的嬰兒小衣服,一雙虎頭鞋,看尺寸是小樹出生前準備的。還有一個小小的、硬殼的筆記本。
鬼使神差地,我開啟了筆記本。裡麵是婆婆歪歪扭扭的字跡,有些還用了拚音代替。記錄的多是些家長裡短,流水賬似的。但越往後翻,我的心跳得越快。
“……三月二十一,誌強又輸了錢,回來衝阿月發脾氣,把碗摔了。阿月冇吭聲,收拾了。這孩子,性子太悶,吃虧。”
“……五月初八,阿月爹托人捎信來,說她娘病了,想她回去看看。我冇讓。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老往回跑像什麼話。誌強知道了也冇說啥。”
“……臘月三十,阿月在灶房偷偷哭,我看見了。大過年的,晦氣。哭啥?女人不都這麼過來的?當年我婆婆……”
記錄瑣碎,卻像一把鈍刀,慢慢割開我已經麻木的心。原來我每一次的忍氣吞聲,每一次的失望痛苦,她都看在眼裡。可她從未安慰過我一句,甚至阻止我回孃家,認為這是“規矩”,是女人“該受的”。
翻到最後一頁,是最近寫的,字跡越發潦草:
“……我知道我時日無多了。我最放不下的就是誌強。這孩子被他爹慣壞了,心性不定,冇個女人拴著不行。阿月是個好媳婦,能忍,能乾活,就是心思太重,老想些冇用的。我得替誌強把她拴牢了。小樹是她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