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覺寺一案,暴露的問題絕非孤例。這些年各地寺廟廣占田產,聚斂財富,卻享有免稅特權。更有甚者,私藏甲冑,圖謀不軌——若不徹底清查,後患無窮。”
他抬起頭,看向李承璟。
“微臣建議,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清佛運動。”
清佛運動。
這個詞說得好。
李承璟點點頭。
他看著麵前跪著的兩個人——一個何紳,一個楊居正。
一個機敏過人,一個敢言直諫。
一文一武,一智一勇。
好。
很好。
他開口了。
“何卿、楊卿所言極是。”
他站起身,掃視全場。
“傳朕旨意——”
三天之後,一道詔書從皇城發出,迅速傳遍天下各州各縣。
詔書的起草者是何紳和楊居正。兩人在禦書房裡熬了三個通宵,改了十幾稿,最終呈到李承璟麵前。
李承璟看完,提筆批了一個字。
可
何紳和楊居正在看到硃批後,紛紛鬆了一口氣。
還好,皇帝委以重任,這第一件事雖然累了點,但是至少辦妥了。
此時的何紳和楊居正還不知道,他們兩個人今天的辦事模式已經有了日後內閣製度的雛形。
日後兩人也成了朝廷首批入閣的大臣,成為了大乾帝國這台高效的行政機器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當然,這些都是後話,暫且不提。
現在的重點,還是這場聲勢浩大的“淨佛運動”。
於是在這一年的秋冬之時,一場席捲全國的“淨佛運動”,正式開始了。
名義上是“淨佛”,清整佛門風氣。
實際上就是滅佛。
詔書的內容,條條款款,寫得清清楚楚。
第一條便是拆毀各地州縣寺廟。
除皇城可以保留兩所寺廟、各省首府保留一所寺廟外,其餘寺廟全部拆毀。至於拆下來的木材,由當地官府統一收管,用於給各地流民、難民搭建房屋,以備不時之需。
第二條是限製寺廟僧尼數量。
皇城的兩所寺廟,每所僧尼不得超過一百人。各省首府保留的寺廟,每所僧尼不得超過五十人。其餘僧尼則一律強製還俗。
第三條是田產充公。
寺廟保留的田產,以足夠自給自足為限。超出部分,一律冇收充公。金銀佛像則熔鑄為金錠以及銀錠;銅像法器則鑄成銅錢;鐵像農具則分給百姓,用來開荒工作。
第四條是官府監管寺廟。
此後寺廟的一切日常運作,必須在朝廷各級部門的監管下進行。每月上報具體的財務賬目,每季度則接受有關部門的覈查。如有隱瞞或是不合規的地方,則嚴懲不貸。
第五條是覈查香火錢。
朝廷不定期覈查寺廟賬目。如果出現大額香火錢,官府有權進行問詢,追尋錢財具體來源。
第六條是禁止寺廟放貸。
從今以後,各地寺廟不得再向百姓放貸。此前所放貸款簽訂的合同則一律作廢。由官府介入,重新簽訂新的無息合同。已收取的本金利息,則收歸國庫。
第七條是主持考覈以及人事任免。
各地寺廟的住持,定期入京,接受朝廷組織的學習和考覈。內容包括佛法、國法、朝廷政策。考覈不合格者,朝廷有權進行免職處理,同時安排合適人選替代原主持。
第八條是還俗僧尼安置。
還俗僧人,由各地官府妥善安置。可租種國有土地,成為佃戶;可應征入伍,充入邊軍;可經商,可入學,一切聽其自便。以一年為期,如果還冇有穩定事業,則需繳納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