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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任的紀檢部部長範景文問道:“聖上,為何冇有我部門的考試書籍?”
乾聖皇帝道:“紀檢部人員都是從司檢法部、錦衣衛內部選拔,需要的是專業能力強有辦案經驗、能經得住考驗不輕易被錢財名利誘惑的優秀人員,所以就不設定考試了。”
眾人點頭同意,這紀檢部人員門檻很高啊。
錢龍錫道:“聖上,臣看了一下這些書籍,覺得這些都是很基礎的東西,如果是給最基層的吏員學習還是當得,但是作為選拔官員的話,應該還要加深難度纔是。”
範景文道:“臣附議,既然聖上要改革吏治,那麼這”官吏”之間的鴻溝也得打破纔是!”
乾聖皇帝看向人力資源部部長韓爌問道:“官吏之間有什麼鴻溝?”
在明朝,官是官,吏是吏,涇渭分明。
官員是通過科舉考試選拔的,而吏員的途徑來源卻是有些複雜。
一是明朝zhengfu會根據官府的需求,直接從民間招募一些有一定文化基礎和辦事能力的人員擔任吏員。
這些人可能來自普通百姓家庭,他們通過地方官府的招募告示得知資訊後報名應募,一些識字、懂得基本算數的人,可能被招募到官府中從事諸如文案抄寫、簡單的賬目計算等工作,這些人員就是乾聖皇帝目前大量需求的人;
還有一種就是從地方裡甲中挑選,裡甲是明朝基層的戶籍管理組織。
官府會從裡甲之中挑選合適的人員擔任吏員。裡甲中的民眾相對熟悉當地情況,被挑選為吏員後,便於開展一些與地方事務相關的工作。
比如在征收賦稅、統計人口等工作中,從裡甲中選出的吏員能夠利用對本地情況的瞭解,更有效地完成任務。相當於是後世的社羣工作人員
以上都為正常招募,還有一種是充役,是帶有懲罰性質的。由罪犯家屬或罪犯本人充吏。
在明朝,部分罪犯家屬或者一些罪行較輕的罪犯會被罰充為吏員。
例如,某些涉及輕微經濟犯罪(如小數額的欺詐等)的罪犯,可能會被判處充吏若乾年。
他們在官府中從事一些諸如打掃衛生、傳遞文書等較為低下的吏員工作。
還有一種是由軍戶餘丁充吏,軍戶是明朝的一種特殊戶籍型別,主要負責為軍隊提供兵員,但是當軍戶中的正軍出征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履行軍役時,其家中的餘丁可能會被安排充吏。
這樣既可以解決軍戶家庭部分生計問題,又能為官府補充吏員力量。
這些軍戶餘丁在官府中可能從事與軍事後勤保障相關的一些吏員工作,如管理兵器庫的賬目、協助軍隊的物資調配等事務。
乾聖皇帝聽完韓爌的介紹之後道:“這簡直就是莫名其妙的,為什麼國家的工作人員會從犯罪分子裡麵選呢?不進行政審嗎?這就和以前那些官員們犯事了也是被髮配去戍邊一樣的,讓犯人去把守國門,這不是把國事當成兒戲嗎?不行,不行,這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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