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定是被威脅了!」
她仍不肯認,「錢楓或者趙家的人收買了他!」
「陳誌勇目前在公安廳接受詢問,全程有兩名乾警在場,筆錄已同步報送省紀委。」紀檢組長看著她,語氣忽然放緩,「林華華,你有冇有想過——也許從一開始,他就不是你的證人,而是別人的棋子?」
林華華如遭雷擊,渾身冰涼。
她想起陳誌勇遞水時那副恭敬模樣,想起他說「我隻信您」時的眼神——
原來那不是忠誠,
而是表演。
「不……」她喃喃道,「我是為了正義……我是想救王桂芬……」
「可你用了違法的手段。」紀檢組長聲音低沉,「你偽造審批、非法拘禁、刑訊逼供、誘導偽證——你以為自己在點燃火炬,其實你隻是放了一把野火,燒燬了所有人對司法的信任。」
紀檢組長將一份新送來的案情通報推到她麵前。
「最新進展。」他語氣平靜,「撞斷王桂芬雙腿的司機今早自首。」
林華華一愣:「什麼?」
紀檢組長繼續道:「供述稱:昨晚與朋友聚餐飲酒,駕車返回途中精神恍惚,在青槐路誤判路況,撞上突然衝出的行人。雖然今日已無法檢測血液酒精含量,但其本人主動承認『飲酒後駕駛』,並有同桌三人證言證實其當晚飲用白酒約半斤。」
林華華猛地抬頭:「就……憑口供?」
「不止。」
紀檢組長點頭:「交警調取了飯店監控,顯示其離席時步態不穩;同時,車內副駕座下發現未喝完的白酒小瓶,殘留液體經初步化驗含乙醇成分。結合其自首態度及證人證言,案件初步定性為『酒後駕駛致人重傷』,涉嫌交通肇事罪。」
林華華嘴唇顫抖:「那王桂芬說的『雇凶』……」
「她說的,不等於真的。」紀檢組長淡淡道,「現在,輪到她說清楚了——為什麼造謠趙崇明強姦?為什麼誣陷錢楓刑訊?」
紀檢組長冇說話,隻是將一份剛簽字的詢問筆錄輕輕推到她麵前。
「這是趙崇明半小時前做的筆錄。」他語氣平靜,「你不是一直說他在掩蓋真相嗎?現在,你自己看。」
林華華遲疑片刻,顫抖著翻開。
詢問筆錄
被詢問人:趙崇明,男,25歲,京州市崇明科技集團董事長
時間:2008年5月29日上午9:40
地點:省公安廳經偵支隊
問:你與林薇是什麼關係?
答:情侶關係。自2006年10月起交往至今,共同居住在京州鏡湖公寓。我承認對她有經濟支援,包括房租、生活費及部分醫療支出,但從未強迫或控製其人身自由。
問:王桂芬是否曾向你索要錢財?
答:多次。但是,我冇給,我願意給林薇,不代表,我願意給王桂芬!
問:你是否指使他人撞傷王桂芬?
答:絕對冇有。我對昨晚的交通事故毫不知情。今晨得知後,立即配合警方說明情況。若查實有人借我之名行凶,我願全力協助追責。
問:你如何看待王桂芬指控你「強姦其女」?
答:純屬誣陷。林薇與我係自願交往,有共同朋友、租房合同、銀行轉帳記錄為證。王桂芬此舉,係因敲詐未遂後的惡意報復。我已委託律師,擬以誹謗罪、敲詐勒索罪對其提起刑事自訴。
而林薇的說法更令林華華震驚:
「我爸爸出了車禍之後,我媽就卷錢跑路了!」
「半個月之前,我媽媽知道我賺錢了,回來要搶我的錢,還要跟我爸離婚,要分一千萬!」
「還有,我媽一直想把我嫁出去換彩禮。去年她收了一個五十歲男人八萬塊錢定金,逼我結婚。」
「我的確是給去錢楓打招呼,希望他可以救我!」
「我媽媽腿斷了是活該,可是我爸爸呢?他的腿斷了,誰在乎過?」
「我跟趙總是在北京認識的,後來成為了男女朋友,他冇有強姦我,我們是正常交往!」
「這次撞車,我不知道是誰乾的。」
……
……
而就在此時,談話室門再次被推開。
一名女乾警扶著一個麵色灰敗的女人進來——正是王桂芬。
她腿上打著石膏,拄著柺杖,頭髮蓬亂,眼神渙散,再無半分當日倒在檢察院台階上那副「泣血控訴」的悲壯模樣。
「讓她自己說。」紀檢組長語氣冷淡,「說清楚,為什麼要誣告趙崇明?為什麼要編造強姦、雇凶、刑訊逼供?」
王桂芬癱坐在椅子上,雙手捂臉,肩膀劇烈顫抖。
良久,她終於開口,聲音沙啞如破布:
「……我錯了……我都招……」
她抬起淚眼,看向林華華,眼中滿是悔恨與恐懼:「林檢察官……我對不起你……我不該騙你……」
林華華怔住,心一點點沉下去。
「我是想訛趙崇明一筆錢。」王桂芬哭著說,「我聽說他有錢,又跟我女兒好,就想讓他『負責』。我說要一百萬,他說最多給五萬,還說以後隻管我女兒,不管我。」
她抽泣著,語無倫次:「我不甘心啊!我養了林薇二十多年,憑什麼她跟個男人跑了,我就什麼都冇有?我就想鬨大點,讓他怕我,讓他多給錢……」
「所以你就編造『強姦』?」紀檢組長冷冷問。
「……是。」王桂芬低頭,「我知道這種事一傳出去,他就完了。我想逼他認親、買房、給我養老……」
「那撞車呢?」林華華聲音發顫,「你腿斷了,也是計劃好的?」
王桂芬立刻道:「這不是,這不是,我哪兒知道,我剛剛離開派出所,我,我……」
她忽然崩潰大哭:「可我真的冇想害人啊!我隻是……隻是想活得好一點!我一個農村女人,除了鬨,還能怎麼辦?」
林華華傻眼了:「我,我,我……」
紀檢組長示意女乾警將王桂芬扶起。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你涉嫌誣告陷害罪;根據第二百七十四條,涉嫌敲詐勒索罪;另據村委會及林建國陳述,你還涉嫌非法拘禁、家庭暴力。」他語氣冰冷,「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而後,紀檢組長看著林華華道:「現在輪到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