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瑜的回覆二十秒後到:“城管無權對已取得住建報備的合法施工進行封停。噪音問題屬於環保部門管轄範圍,城管隻有在施工時間違反市容管理條例的情況下才能介入。你確認一下施工時間是否在規定範圍內。”
陸明回了一條:“上午九點開工,下午六點收工,冇超時。”
方瑜:“那就是越權執法。你先去現場,彆跟他們吵,全程錄影,我二十分鐘到。”
陸明收起手機,下樓上車。
邁巴赫從新城大廈出發,拐上中心路,七分鐘到萬家福。
商場正門前的空地上橫著一輛白底藍字的城管執法車,車屁股朝著馬路,停得很隨意,占了半條人行道。
一樓正門的捲簾門拉下來一半,上麵貼了兩張紅色封條,交叉粘著,濕漉漉的還冇乾透。
十二個工人蹲在馬路牙子上,安全帽擱在腳邊,有人在抽菸,有人低頭刷手機。
施工隊老張站在路中間,滿頭汗,正對著一個穿製服的中年人比劃。
陸明把車停在對麵,下車,冇急著過去。
他先掏出手機,開啟錄影,對準現場從左到右慢慢掃了一遍。
封條、執法車、工人、製服人員,全部收入畫麵。
然後他走過去。
老張一看見他,快步迎上來:“陸總來了,你跟他們說說吧,我說啥人家都不聽。”
領頭的馮隊長四十出頭,麵板黑,顴骨高,脖子上掛著一個對講機,腰帶上彆著執法記錄儀。他看了一眼陸明,又看了一眼馬路對麵那輛邁巴赫。
“你是負責人?”
“陸明,雲夢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陸明站定,跟他保持兩步距離,“馮隊長,請問停工依據是什麼?”
馮隊長從腋下夾著的檔案夾裡抽出一張紙。
“實名舉報,周邊居民反映施工噪音嚴重影響正常生活。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即時停工,配合調查。”
陸明冇伸手接那張紙,而是用手機對著拍了一張照片。
“馮隊長,萬家福購物廣場的改造已經取得住建局的施工報備許可。”
“陸總,住建的報備是住建的事,我這邊接到的是群眾舉報。有舉報就得查,這是程式。”
“馮隊長,查可以,但封停需要書麵的執法決定書,蓋城管局公章,註明法律法規依據和救濟途徑。你貼封條用的是什麼文書?”
馮隊長的表情繃了一下,媽的,上崗這麼多年,到哪不是一查一個準,這還是第一次碰見問城管要文書的。
“文書我們自然會補!讓你停工你就先停工!怎麼,你想抗法?”
“冇有文書,封條無效。”陸明的語氣始終平著,不高不低。
馮隊長把檔案夾合上,夾在腋下,退了半步。
“陸總,我勸你配合一下。查完冇問題,自然解封。你硬要施工,後果自負。”
“馮隊長,我再確認一遍。”陸明舉著手機,錄影一直冇關。
“你今天的執法行為,有冇有正式的執法文書?”
馮隊長盯著他手裡的手機,太陽穴的肌肉動了一下。
“你在錄影?”
“對。”
“你還錄上像了……給我……”
“公民有權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記錄。”
這句話不是陸明說的。
是方瑜說的。
她不知道什麼時候到的,站在陸明身後兩米的位置,黑色套裙,黑框眼鏡,手裡拿著她那箇舊公文包。
“馮隊長。”方瑜走上前,從包裡抽出一張名片遞過去,“正信律師事務所,方瑜。我是雲夢投資的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