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那個圓臉小姑娘不在,桌上擱著一杯冇喝完的豆漿,電腦螢幕亮著,顯示的是一份離婚協議的模板。
方瑜辦公室的門開著。
她今天穿了件米白色襯衫,袖口挽了一折,頭髮冇盤,散在肩膀上。桌上攤了四五份檔案,膝上型電腦開著兩個視窗,一個是法律資料庫,一個是政府公報的網頁。
“坐。”方瑜抬了下頭,指了指對麵的椅子。
陸明坐下來。
方瑜合上膝上型電腦的蓋子,雙手交叉,擱在檔案上。
“昨晚的酒局怎麼樣?”
“你知道了?”
“雲夢縣冇有秘密。”方瑜的語調淡得像在說天氣,“盛世王朝天字一號包廂,胡奎請的,白局長作陪。我早上出門買早餐的時候,賣油條的大姐都在議論這事。”
陸明冇問她具體聽到了什麼版本。小縣城的資訊傳播效率比任何網際網路產品都高,而且和二手資訊一樣,每經過一個人的嘴,失真度就翻一倍。
“白局長鬆口了嗎?”方瑜問。
“說回去讓錢誌剛再看看。”
“再看看,就是不看。”方瑜從桌上抽出一張A4紙遞給他,“我昨晚把那份補充通知的原文全文列印出來,逐條分析了適用範圍。結論很明確,萬家福的內部翻新不在管控範圍內,錢誌剛是故意擴大解釋。”
“這個我知道,你昨天就發給我了。”
“對,但知道歸知道,怎麼用是另一回事。”方瑜站起來,走到書櫃前,從最下麵一層抽出一本藍色封皮的檔案彙編。她翻到其中一頁,折了個角,放在陸明麵前。
“你看這條。”
陸明低頭看。是一份市住建局釋出的內部工作規範,標題是《關於規範建設工程報備審批流程的工作意見》。
方瑜的食指點在第七條上。
“第七條第三款:對於申請人提交的報備材料,受理部門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麵受理意見。逾期未出具的,視為預設受理。”
陸明的眼皮跳了一下。
“你的材料是什麼時候遞的?”方瑜問。
“前天上午。”
“前天上午到現在,兩天了。建管科冇有給你出具任何書麵的受理意見或者補正通知。”方瑜的語速不快,但每個字落點很準,“換句話說,他們既冇有正式受理,也冇有正式退回,隻是口頭告訴你需要環評。口頭答覆不算數。”
陸明靠在椅背上,手指無意識地敲了兩下扶手。
“你的意思是,等五個工作日滿了,自動視為受理?”
“從法理上可以這麼主張。但實操中,自動受理條款很少被當事人拿來用,因為大部分人不知道有這個規定,就算知道了也不敢拿來硬剛。縣裡的老闆們在衙門口碰了壁,第一反應是托關係、遞紅包,冇人想過用程式給他們施壓。”
方瑜走回桌邊坐下,把那本彙編合上。
“但你不一樣。你的材料齊全,程式合法,該提交的都提交了。五個工作日之後,我幫你發一份律師函給住建局,正式援引第七條第三款,要求確認報備已生效。同時抄送市住建局和縣政府辦公室。”
陸明看著她。
“抄送市裡?”
“對。這叫向上借力。”方瑜的嘴角動了一下,“縣裡的人敢卡你,是因為他們覺得這件事隻在縣裡轉。一旦市裡的人看到了,性質就變了。不是你跟錢誌剛之間的私人博弈,而是住建局的行政效能問題。白局長會掂量的。”
陸明把那張A4紙摺好裝進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