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先轉向熱情洋溢的傑克·倫敦,帶著一絲調侃:「新王這種稱呼,我想在每一天的紐約街頭都至少會當成三個,而且下一週就會更新新的王,我可不想這麼快就成為歷史。」
「至於《紐約時報》,威廉(歐·亨利的本名)他們當然會那麼寫,一個擁護的舊世界代表,還有一個新生的作家,還有什麼比這更好的美國精神宣傳稿呢。」
三人重新回到宴會。
在吉卜林辯論失敗後,樓下的宴會也達到最高峰,有一些之前還義正言辭的作家,似乎忘記吉卜林帶給他們的羞辱。
在這種隻有上流人士進入的情況下許多先生們都開始抱起女伴來,在酒會之上擁抱接吻,還有幾個人摟著女伴走進房間,一些富太太也趁著丈夫不在,開始尋找他的金絲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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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找到一個相對孤單的先生,問道:「聽範德比爾特說,酒會上來一位隱藏的大人物,現在他登場了沒有?」
「早登場了,聽他們說好像叫什麼威廉·平克頓。」
威廉·平克頓?
這個時候的平克頓有兩位管理者管轄,威廉·平克頓就是其中之一,沒想到來會場的大人物居然是他,你平克頓的影響力能稱得上是大人物。
隻不過李斯特上來對這些資本家的利刃不怎麼有好感。
更何況在前幾年的西部生活當中平克頓可是三番五次危及他的性命,想要殺他的朋友,這讓李斯特降低了幾分在會場上遊玩的興趣。
傑克·倫敦聽了以後也跟著說道:「真沒想到居然是平克頓,這些該死的畜生。」
「包括我戰勝許多作家都對這些人沒什麼好感,他們的野蠻鎮壓工人罷工的方式讓我升不起任何好感,在我看來這場酒會沒什麼意思。」
歐·亨利也點了點頭,三人打算轉身離去。
就在這時,一位三腳杯裡麵裝著清水的男子走到麵前,他的目光在李斯特停留片刻。
他總覺得這一張令他感到熟悉的臉應該是在通緝令上見過,如果沒猜錯這應該是幾年以前縱橫西部的匪幫成員亞瑟·卡特,當時紅極一時通緝賞金美元已經疊加到了幾百美元。
幾年的時間過去平克頓還在追查這件事情,通緝令早就已經不見蹤影。
這一起案子至今沒有捉拿歸案,在剛剛的酒會上,他還撞見僱主,僱主要求必須想辦法把這傢夥抓到,還多給了他一筆美金。
「三位先生你們好,我是威廉·平克頓,我感覺這位先生有點眼熟,我們是不是在哪裡見過。不知道你認不認識亞瑟·卡特或者說馬西莫·安東尼奧·卡爾維諾。」
歐·亨利察覺到不對勁,主動向前一步,將李斯特護至身前:「喂,先生?你的意思是懷疑我的作家朋友是土匪,這可不是一個有意思的玩笑。」
「你又知道他剛剛在跟吉卜林的會談當中打敗了吉卜林,這一位英國文學的王親口承認他的作品優越性,就這樣一位文學界的新王怎麼可能有一段當過土匪的往事。」
「你要是再想對我的朋友有這種無證據的指控,我歐·亨利可以向上帝發誓會請最高階的律師為我的朋友辯護,我能保證我的其他朋友會在第一時間在各大報紙上貼滿關於對平克頓的指控。」
威廉·平克頓的眼神,死死的盯著李斯特,他沒在李斯特身上讀出任何的關於害怕的情緒,反而隻從他身上讀到生氣。
再加上眼前的這位作家,剛剛擊敗了像吉卜林這樣的人,這句話是從歐·亨利的口中說出來,估計明天就會傳遍大街小巷。
看來他確實有可能不是亞瑟·卡特。
更何況現在歐·亨利擺出一副絕不寬恕的樣子,威廉·平克頓根本沒辦法深入調查。
威廉·平克頓欠了欠身:「哦,先生,向你們感到抱歉,我想我可能是誤會,這是我的一個疏忽,我長時間盯著手裡的通緝令,可能是記性不太好。」
「走吧!這場宴會已經沒什麼意思!本來還想在這邊多喝幾杯酒的,如此一來真讓我掃興。」歐·亨利冷哼一聲就直接帶頭離開。
威廉·平克頓尷尬的待在原地,他可以對西部的土匪大打出手,但是唯獨不能夠跟這些作家大打出手,誰知道他們背後有沒有站著幾個政客或者是資本家,很容易會給平克頓帶來一些巨大的打擊。
………………
李斯特和傑克·倫敦分開,又來到公寓去接瑪莎,叫車夫轉頭直接去皇後區的唐人街,李斯特這邊在車上分享他和吉卜林的辯論,一邊又開始擔憂了起來。
威廉·平克頓認出他這可不是什麼好的訊號,雖然在酒會上他沒有當場發作,但是誰能保證他之後不會去查?
如此一來紐約就變得有點危險,看來最近幾天就可以準備回到愛達荷州,反正原本這幾天就是準備要回去的。
不過在這之前紐約的唐人街肯定是不能夠錯過的,紐約的唐人街在一整個美利堅都算是比較大的。
跟傑克·倫敦不同的是歐·亨利挺對唐人街感興趣,尤其是在李斯特在瑪莎麵前描寫了唐人街的美食以後他就跟過來說什麼也要看看李斯特說的那些美食。
馬車在皇後區的街道穿行,最終停在唐人街的入口。
這裡跟外麵完全不同,基本上隨處都能夠見到中國文化,許多人家門口都掛著五彩燈籠。
時不時能夠聽到粵語和各種聽不清的方言,有穿著短褂和樸素西裝的華人在這裡遊行,也有不少有像李斯特這樣的白人或者黑人走進唐人街遊玩。
歐·亨利眼前一亮,老有興致的看著這一切,各種他從來都沒聞過的香味,爭先恐後的鑽入李斯特的鼻尖:
「傑克·倫敦那傢夥就是不懂得欣賞,我認為這纔是活著的城市,你聞聞這些東西,上帝啊!我想我以前錯過了多少美食!」
「要是我早點來到這裡!少去一點酒館喝賭場,我恐怕就不用執著於再去啃那些難吃的麵包,又或者是蘋果派!我已經有些迫不及待!」
「哈哈!走,先填飽肚子!我先帶你們去吃豆腐腦,豆腐腦還是甜的最好吃,通常會加糖漿或者新鮮水果,鹹的豆腐腦我吃的不太習慣。」
三人在李斯特的帶領下,最終還是在一個街頭小攤立足。
攤主是位笑容靦腆的老婦人,麵前擺著兩口大鍋,一口裡是雪白顫動的豆花,另一口翻滾著深色的滷汁。
「這玩意就叫豆腐腦?我還以為是豆腐的腦子呢。這玩意就跟嬰兒的麵板似的,挺白嫩的。」
歐·亨利湊近觀察,驚嘆於那純粹的潔白與柔嫩。當老婦人用扁平的薄銅勺,如施展魔法般片出幾大片豆花,輕盈地滑入粗瓷大碗時。
老婦人用生硬的英語夾雜著手勢問:「甜?鹹?」
李斯特回道:
「來三碗甜的。」
很快,三碗甜的豆腐腦被端到三人的麵前,歐·亨利嘗了豆腐腦。清澈的琥珀色糖漿淋在雪白的豆花上,或許還配了幾顆煮得軟糯的紅豆。
歐·亨利迫不及待舀起一勺送入口中,豆花滑嫩得像沒有重量的雲絮,順著舌尖輕輕滑落,沒有一絲粗糙感,隻留下滿口溫潤的豆香。
糖漿的清甜不膩不齁,裹著豆花在唇齒間化開,偶爾咬到一顆沙軟的紅豆,綿密的口感又添了一層驚喜。
瑪莎細細品味著,忍不住眯起眼睛:「比奶油還要細膩,卻帶著豆子本身的清香,太奇妙了。」
李斯特笑著點頭,舀起一勺輕輕晃動,豆花在勺中顫巍巍的,入口即化卻又帶著一絲恰到好處的彈嫩,甜而不膩的滋味在舌尖久久不散。
三人簡單品嘗完豆腐腦,又來到另一家店購買了幾個叉燒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