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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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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最大的痛苦,常常不是現實的苦悶本身,而是不自覺地把幻想當成了現實,把心底編織的故事,當作了腳下的路。

所謂“空想綜合征”,其實是個坊間用語。它還稱不上什麼病,卻在很多人身上悄無聲息地上演。你有沒有過類似的時刻?腦海裡反覆演繹某個“理想場景”——工作得意,同事敬仰,家庭和睦,自己說什麼都給人點頭稱是。網上點贊無數,現實中卻是一地雞毛。幻想和真實,越來越像一堵看不見的牆。從一開始的自我安慰,逐漸變成了“自我隔離”舒適是舒適了,但現實也越來越模糊,力氣也越來越少。

幻想本身無罪。小時候我們都愛做夢,扮演英雄、拯救世界,這種心理“演習”,是自我成長的一部分。即使成人後,幻想依然柔和了生活的稜角,讓人有盼頭,有動力。但問題出在當幻想變成了唯一的避風港,而不是邁向真實世界的橋樑。當我們更願意在夢想劇場裏迴圈播放“理想自我”,而不是用力氣去改動身邊那“卡殼的人生劇本”——麻煩就在這時候悄悄醞釀。

心理學圈裏,各家有各家的說法。弗洛伊德說,人本能會用幻想自保,但前提得和現實“對賬”。榮格指出,幻想裡的影像很重要,但你得意識到它隻是“影像”,而不能胡亂等同於外麵的世界。不然,就像把晚上做的夢當成了白天生活的底稿,最後隻會越來越迷茫。

現代心理學也有提醒咱們人類的大腦,有點“偏心眼兒”。看到符合自己理想的內容,總會無意識地多關注幾眼;而真實世界裏不如意的線索,容易自動遮蔽。再加上現在社交網路的推波助瀾,網上隻發高光時刻,點贊獲得即時滿足,難怪有人更願意泡在“虛擬人生”裡,不肯回頭看現實。

這種狀態最危險的地方,是你覺得自己什麼都懂,什麼都實現了,但其實腳下的路早就斷掉了。因為幻想太完美,現實怎麼改都有落差。慢慢地,不想改變了,也不敢努力了,隻會在腦子裏反覆搭建理想劇本,現實卻越來越乏味。這時候,痛苦和無力就悄悄地、慢慢地蔓延開來。

想走出這個怪圈,說實話,最難的是“認清”。要有勇氣承認自己確實活得有點偏了。不是去否定幻想的價值,而是學會給它正確的“安放方式”——把想像中的自己“拆解”成幾個可操作的目標,一步步往前拱;跟朋友、家人聊聊,讓真實反饋幫自己找補認知上的漏洞;必要時,藉助專業的心理技巧,把幻想變成行動指南。日常裡,也可以通過現實檢驗或者小實驗,溫柔而堅定地拉自己回到生活的正軌上。幻想不是“敵人”。誰沒在疲憊的時候,對著窗外發獃、假想另一個自己?幻想之所以讓人留戀,是因為它的確能讓我們短暫停靠,慢慢緩和身上的壓力,重新找回繼續生活的力氣。隻是,健康的心態,需要我們在“想”和“做”之間搭座橋。真正能支撐人生的,是在不完美的現實中咬牙堅持、打磨自我的過程,而不是無休止的劇本排演。與其把幻想當成避難所,不如把它用作燈塔。哪怕生活千瘡百孔,心中的光還是要有,但更重要的,是走一步算一步,把你的想像,漸漸地落到腳下每一塊泥土上,那纔是真正屬於自己的踏實人生。

格爾就是如此。

可他又隱隱的感覺到不對勁。

現實和夢境交織的再完美,也不可能真的一致。

比如格爾的女兒!

納爾不敢在幻境中具現出格爾的女兒,可偏偏格爾執念之中,他的女兒佔據了非常大的重量。但這個又在格爾那裏行不通了,於是格爾總有一點違和感!

這也是格爾始終沒能沉迷的原因。

……

就在格爾這邊惆悵的時候。

外麵的情形,卻相當的……怎麼說?

焦灼?

算不上,畢竟一群人坐在特等席上看戲而已。

老實說,一群阿斯加德人一開始真的是心驚膽戰啊。

那可是永恆大神。

雖然這裏的大部分人,在此之前壓根不知道永恆大神是個什麼玩意。但這裏是永恆祭壇,這裏的一切本身就是一種非常高的高科技建造的,它本身就蘊含豐富的資訊。

哪怕是個文盲,來到這裏,立刻就能明白這裏的一切代表什麼意義。

所以他們知道了,哦,原來宇宙中有這麼多大神,他們以前從來沒聽過。

等到永恆大神親臨,一群阿斯加德就像遇見國王的鄉巴佬,一個個嚇渾身發抖,甚至不知道該怎麼辦。

可隨後,他們發現……誒?永恆大神很好說話。

隻要他們老老實實的站在旁邊看戲,永恆大神壓根不管他們。

於是膽大包天的阿斯加德人開始蛐蛐起永恆大神了。

“為什麼我覺得永恆大神看起來一點都不酷炫啊?”

一個阿斯加德戰士放下手裏的武器,用手捂著嘴小聲的說。

嗯,他用這種方式來防止永恆大神偷聽他說話……真不知道該怎麼說……這要是能防得住永恆大神就有鬼了。

但偏偏很多人都覺得這樣沒問題……

“的確,不是金色的。”

很多人都贊同這一點。

阿斯加德人喜歡金色,你如果去阿斯加德你就會發現,他們都是重度金色控!

黃金,是他們的最愛。

他們的整個城市都是金光閃閃,另外有一個事實,讓托尼這樣的富豪去過一次阿斯加德之後,就覺得自己是個窮鬼!

那就是阿斯加德整座城市都是黃金建造的!

沒錯,就是黃金。

雖然不是全部,但他們的確喜歡用黃金當做建築材料。

在地球上所有金屬之中,最受人類喜愛的無疑就是黃金了,實際上,人類對黃金的喜愛由來已久,從目前的考古資料來看,地球上已知的所有古文明都將黃金視為珍貴之物。這主要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黃金擁有獨特的化學性質和物理性質,還有一個原因則是,人類在地球上能夠找到的黃金很少。

黃金的化學性質非常穩定,在地球上的自然環境中,黃金幾乎都是以單質狀態存在,這使得任何古文明都能夠直接在自然界獲取到黃金,而由於黃金具備極強的抗腐蝕性和抗氧化性,人們很快就會注意到這種金屬很值得擁有,因為它不會生鏽,不會變質,也不會被蟲子吃掉。從物理性質來看,黃金在自然狀態下會呈現出非常美觀並且極易識別的金黃色,人們很容易將黃金的金屬光澤與太陽聯絡起來,基於對太陽的崇拜,地球上的古文明通常會將黃金視為一種神聖之物,從而有意識地對其進行收集和儲存。另一方麵來講,黃金的質地相對比較柔軟,並且具備極佳的延展性和可鍛性,除此之外,黃金的熔點也相對較低(約為1064.43℃),即便是古文明也可以將其熔化,而在被熔化的情況下,黃金的化學性質依然非常穩定,當其降溫凝固之後,它依然是閃閃發光的黃金。這些特性使得古文明可以對黃金進行各種加工,並將其廣泛用於祭祀、裝飾物以及貨幣等等用途,在此基礎上,加上黃金的稀缺性,出現“所有古文明都不約而同地認可黃金”這種情況也就是理所當然了。相對龐大的地球而言,人類的能力其實是非常有限的,即便是現代人類,也隻能在地球表麵開採一些相對比較集中的黃金。

其實這個規則放在全宇宙也是如此。

是的,宇宙中很多種族都認為黃金是極其稀少的貴金屬,甚至在宇宙貿易中,黃金一直都是硬通貨!

如果要追根溯源的話,這些黃金則有兩種來源,一種是大質量恆星在其內部的“核燃料”耗盡之後發生的超新星爆發,另一種則是中子星碰撞。與地球相比,能夠產生黃金的天體的質量都非常巨大,以至於每一次超新星爆發或者中子星碰撞,都會產生質量比地球還要大得多的黃金,它們會被拋灑在廣闊的宇宙空間之中,並隨著時間的流逝而不停地擴散。

毫不誇張地說,你奶奶壓箱底的金鐲子,其實比地球和太陽還更古老:這些金原子在宇宙誕生時,地球上連塊石頭都還沒形成。

恆星作為元素核聚變工廠,通過層層聚變反應鍛造不同的元素。

常見的普通元素(如碳、氧、鐵)在恆星內部就能製造。但當生產線執行到鐵元素時就會卡殼:因為繼續製造更重的元素需要消耗能量而非釋放能量。而黃金(含79個質子)的誕生需要突破這道物理屏障。

兩種形成黃金的方式都極其罕見,比如,製造1克黃金需粉碎10^23次方噸恆星物質,這相當於整個太陽係質量且生產機會稀少。銀河係平均10萬年才發生一次有效產金的中子星碰撞。然後是運輸損耗巨大。超新星爆炸拋射的黃金,99%散失在太空,隻有微量能到達新生行星。比如地球。而地球上的黃金更遭遇「雙重封印」:46億年前行星形成時,97%的黃金隨鐵核沉入地心,殘留地殼的黃金濃度僅為億分之四。人類至今開採的黃金總量,僅相當於邊長21米的立方體。這甚至還要歸功於45億年前,太陽係附近恰好發生過幾次「宇宙鍊金術」。

也許有人覺得,已經星際文明瞭,黃金難道還有實用價值麼?

恰恰相反,黃金從來不隻有貨幣一個屬性。

化學性質上,黃金錶現出了極高的穩定性,能夠抵禦酸鹼腐蝕,即使在高溫環境下也不會變色或發生氧化反應。此外,黃金還擁有出色的導電性、導熱性以及延展性。僅需1盎司的黃金,就能拉製成數萬米長的細絲,或捶打成微米級別的金箔。這些特性使得黃金在首飾加工、電子、化工以及醫藥等多個行業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電子領域,黃金因其出色的導電性和電壓穩定性,成為了製造精密電子裝置如手機、電腦等不可或缺的材料。隨著電子產品的日益輕薄化,電子器件的尺寸不斷縮小,這給導線製造帶來了新的挑戰。在有限的空間內連線各元件,需要更細的導線。然而,使用銅、鋁等金屬在超細間距下製作導線極易斷裂。幸運的是,黃金憑藉其卓越的延展性,能夠被拉製成極細的金絲,同時保持其卓越效能,完美適應這一需求。此外,黃金在太空領域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其獨特的薄膜特性使其在航天領域大放異彩。黃金薄膜的高紅外反射率賦予了它出色的隔熱效能。在航天器和宇航服上鍍上這樣的薄膜,能夠有效地反射過度太陽輻射,提供保護。同時,這種薄膜還能透射可見光光譜的黃色至藍色範圍的光線及紫外線,透明度堪比玻璃。因此,在太空人頭盔的護目鏡上鍍上黃金,既保證了隔熱效果,又不會影響視線。

更值得一提的是,黃金還能作為固體潤滑劑使用。在鋼、鐵等表麵浸塗一層黃金,能夠顯著減少零部件的磨損,彌補一般潤滑劑的不足。這對於結構複雜的航空航天零部件來說尤為重要。值得一提的是,詹姆斯·韋布空間望遠鏡的主反射鏡也採用了黃金塗層。這台紅外線望遠鏡需要在-223.2°C以下的低溫環境下工作。黃金塗層不僅顯著提高了紅外光的反射性,有效隔絕了熱量,還進一步增強瞭望遠鏡的耐用性。

總之,這玩意真的很珍貴。

所以當托尼來到阿斯加德城,差一點被那些黃金建築閃瞎眼之後,他就再也沒在托尼麵前提什麼世界首富這件事了……畢竟按照當時的金價,他最多在阿斯加德買一套三居室,還是那種位置不太好的,二手房。

阿斯加德上下都有這樣的毛病,他們就覺得金光閃閃的好看。

甚至連他們的盔甲都是金光閃閃的。

但凡能用黃金裝飾的東西,他們都喜歡用黃金!

當然還有一個很樸素的原因,那就是,黃金它重,拿在手裏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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