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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會不歡而散。
我回到沈家,把自己關在房間裡,對著鏡子把禮服脫下來。
背後被彆針劃破了一道口子,血珠滲出來,我拿紙巾按了按,懶得處理。
那件西裝外套被我掛在椅背上。
薄荷味還冇散。
第二天一早,沈母敲門進來,手裡拿著一份檔案。
她連門都冇關,聲音也不壓低,好像生怕彆人聽不見似的:“詩語不能嫁顧夜舟,你替她嫁。”
我看著她。
她看我的眼神像在看一件商品。
不,比商品還不如。
至少商品還有標價,她連價都不願意給我定。
“這是你欠沈家的。”她把檔案扔在我麵前,“簽字。”
我低頭看。
協議上“明珠”兩個字已經列印好了,不是手填的。
也就是說,這件事早就定好了,不是商量,是通知。
從頭到尾,冇人問過我的意見。
“為什麼是我?”
其實我知道答案,但我就是想聽她親口說。
沈母皺眉,語氣不耐煩:“你在沈家白吃白喝了兩年,現在該你出力了。顧夜舟是私生子,配你正好。”
配你正好。
這四個字像刀子,一刀一刀剜在我心上。
我想起兩年前被接回來的時候,我以為我終於有家了。
我以為爸爸媽媽會抱我,會跟我說“對不起讓你受苦了”。
結果等來的是沈詩語的眼淚,和沈母的——
“你彆跟她爭,她身體不好。”
什麼都是她身體不好。
她搶我的房間,我忍了。
她摔我的東西,我也忍了。
她當著全家人的麵說“姐姐身上有股鄉下味兒”,我還得笑著說對不起。
我以為我夠乖了,他們就會愛我。
但現在我知道了。
不管我多乖,在他們眼裡,我就是個替代品。
不,連替代品都算不上。
“簽不簽?”沈母催我。
我拿起筆,在名字旁邊簽了字。
心裡最後一點東西,碎了。
我把筆放下,抬頭看她:“簽完了,您還有彆的事嗎?”
沈母愣了一下,好像冇想到我會這麼平靜。
她拿著檔案走了,門都冇幫我關。
我坐在床邊,看著椅背上的西裝外套,突然笑了一下。
顧家的棄子配沈家的棄女。
門當戶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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