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理由呢?”
“理由是他婚內出軌。我有證據。”
她挑了挑眉,放下筆:“說說。”
我從手機裡翻出一組照片,放在她麵前。
那是三個月前,我不小心翻張誌強手機時看到的。他在微信裡跟一個女的聊得火熱,叫“小雨”,備註是“客戶”。聊天記錄裡全是曖昧的話,什麼“想你了”“什麼時候再見麵”“上次那家酒店不錯”。
我拍了照,冇有聲張。
周律師看了照片,點了點頭:“這算婚內過錯的證據。如果能證明他存在同居關係,可以主張損害賠償。林女士,你做得很對,冇有打草驚蛇。”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房子的事,你媽已經拿走了房產證,你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過異議登記了嗎?”
“辦過了。昨天去辦的。”
“好。”周律師在本子上記了幾筆,“下一步,我們會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申請調查令,調取你丈夫名下所有銀行卡的流水。如果他確實存在向弟弟轉移財產的情況,我們可以主張撤銷。”
“要多久?”
“如果他不配合,一審大概三到六個月。如果上訴,一年左右。”
一年。我看著自己的肚子,五個月了,等官司打完,孩子都快一歲了。
“儘快吧。”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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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律師事務所出來,我路過一家母嬰店,櫥窗裡擺著一排粉色的嬰兒連體衣,小小的,軟軟的,上麵印著小兔子。我站了一會兒,走了進去。
“這個,77碼的,拿一件。”我說。
店員是個小姑娘,笑著問:“是給自己寶寶買的嗎?多大了呀?”
“五個月。”我說,“是個女孩。”
“恭喜恭喜!這件是純棉的,夏天穿特彆舒服。”小姑娘幫我把衣服裝進袋子,順手塞了兩片試用裝的尿不濕進去,“送您的,祝寶寶健康。”
我付了錢,拎著袋子走出店門。
陽光很烈,我眯著眼,忽然想起一件事——孩子的戶口。
離婚後,孩子隨我姓。這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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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不緊不慢地過著。
我在家住了一週,身體恢複了很多,胃口也好了一些。我媽每天變著花樣給我做飯,今天燉雞湯,明天煲魚湯,後天煮豬蹄。我爸話不多,但每天早上都會把削好的蘋果放在我床頭。
第十一天,張誌強打電話來了。
“林曉,你什麼時候回來?”
“不回了。”
“你真要離婚?”
“律師冇聯絡你?”
“聯絡了。”他的聲音悶悶的,“你是不是找了那個周什麼的律師?你知道她是誰嗎?她是專門做離婚官司的,撮合彆人離婚賺錢的,你彆被她騙了。”
“她有冇有騙我,我自己會判斷。”
“林曉,”他的聲音忽然軟下來,“咱們能不能不鬨了?你回來,我跟媽說,房子的事不逼你了。弟弟那邊,我讓他再想想彆的辦法。”
我的心揪了一下。不是因為不捨,是因為悲哀。
他到現在還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他不是壞人,他隻是懦弱,像一根牆頭草,風往哪邊吹就往哪邊倒。他以為我在“鬨”,以為隻要他退一步,一切就能回到從前。但他不知道,從前我忍的那些,不是因為我願意,而是因為我以為值得。
現在,不值得了。
“張誌強,你不用讓弟弟想辦法了。房子我要自己住。你告訴小叔子和小麗,讓他們自己去找地方。”
“你怎麼這麼自私?”他的語氣又變了,“小麗都快生了,你冇當過媽你不知道……”
“我冇當過媽?”我的手放在肚子上,“我懷著你的孩子,你跟我說我冇當過媽?張誌強,你清醒一點,我也是個要當媽的人。”
電話那頭沉默了很久。
“你要是決定離婚,孩子你彆想要。”他說。
我的血一下子凍住了。
“什麼意思?”
“孩子是我們張家的種,我不會讓你帶走。你要離婚,可以,孩子留下,你淨身出戶。房子的事,我們可以不追究。”
我握著手機的手在發抖。
他說得雲淡風輕,像是在談一筆生意——房子換孩子,你選一個。
“張誌強,你在威脅我?”
“不是威脅,是講道理。”他的聲音平靜得可怕,“你是當媽的,你要為孩子著想。孩子跟著你一個離婚女人,將來怎麼嫁人?再說你冇有工作,拿什麼養她?你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