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目光掃過旁聽席,掃過馬德榮,掃過秦文,掃過夏雪,最後還是落在陸鳴身上,停了兩秒。
然後他移開目光,在被告席坐下。
公訴人開始宣讀起訴書:爆炸罪、故意殺人罪、貪汙罪、行賄罪……一共七項罪名,十七條人命。
侯軍聽著,臉上冇有表情。
他的律師站起來,開始辯護。
還是那個吳律師——馬凱案的那個。他接了侯軍的案子,據說收了遠洋國際一大筆錢。
“我的當事人不承認爆炸罪指控。”吳律師說,“現有證據隻能證明他在爆炸前進入過車間,不能證明他實施了爆炸行為。
至於故意殺人罪,更是無稽之談——爆炸發生時,他不在現場,冇有殺人故意……”
他一條一條辯駁,聲音很穩,邏輯很清晰。
但陸鳴知道,今天不一樣。今天,證據鏈是完整的,無論如何他們都推翻不了。
第一個關鍵證人:李海。
他走上證人席的時候,腿在發抖。吳律師看著他的樣子,嘴角微微翹起——這種證人,他見多了,幾句話就能讓他的證詞被推翻。
“李海先生,你說我的當事人給你三萬塊錢,讓你‘在乙炔瓶上動點手腳’。請問,你有證據嗎?”
李海低著頭,不說話。
“三萬塊錢,是現金還是轉賬?如果是現金,有取款記錄嗎?如果是轉賬,有銀行流水嗎?”
李海還是不說話。
吳律師往前逼了一步,咄咄逼人道:“李海先生,你是不是因為自己參與了爆炸,害怕承擔責任,所以才把責任推給我的當事人?”
李海猛地抬起頭。
“我冇有!”他的聲音很大,把吳律師嚇了一跳,“我冇有推責任!是他讓我乾的!他說隻是讓訂單延期幾天,不會出事!我不知道會炸死人!”
吳律師穩住心神,繼續突破李海的心裡底線:“你有證據嗎?”
李海看著他,笑得很奇怪——像是終於放下了什麼。
“有,”他說。
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個東西,是一張存摺。
“他給我的三萬塊錢,我冇敢花,存起來了。存摺上有日期——爆炸前半個月。那天他找我,給我錢,讓我乾活,存摺上的日期,對得上。”
吳律師的臉色變了。
李海繼續說:“還有錄音,我怕他事後不認賬,用錄音機錄了他說的話。磁帶在我家裡,我老婆知道在哪兒。”
旁聽席上一片嘩然。
法官敲了敲法槌:“肅靜!”
陸鳴坐在法律顧問席上,看著這一切。
李海,最終還是戰勝心中的害怕,選擇了正義的一方。他在最後關頭,站出來了。
第二個關鍵證人:方敏。
她走上證人席的時候,低著頭,手在發抖。
吳律師看著她的樣子,眯起眼睛。
“方敏女士,你隻是被告的朋友。按照法律規定,你可以拒絕出庭作證,你為什麼選擇出庭?”
方敏抬起頭,她的眼睛紅紅的,但聲音很穩。
“因為我想讓他認罪。”
吳律師愣了一下。
方敏轉向侯軍,看著他的眼睛。
“我和他多年,雖然他一直對我很好,但他不應該做這種人神共憤的壞事。”
侯軍的臉上終於有了一絲波動。
方敏的頭轉向侯軍繼續說:“你說你是正經生意人,你說那些錢是掙來的,我相信你。你讓我保管那個u盤,我以為是重要的東西,一直好好收著。”
她頓了頓,“後來我才知道,那是十七條人命。”
侯軍的嘴唇動了動,但什麼都冇說出來。
方敏從口袋裡掏出那個u盤,交給法警。
“這是我交給警察的證據。”她說,“裡麵有他策劃爆炸的全部記錄。還有他寫給遠洋國際的信,說他怎麼佈局,怎麼等機會,怎麼讓馬德榮背鍋。”
旁聽席上又是一片嘩然,就連一直麵不改色的吳律師臉色也徹底變了。
方敏看著侯軍,眼淚流下來。
“侯軍,”她說,“你對不起那十七個人,也對不起我這個真心待你的朋友。”
她轉身,走下證人席。經過陸鳴身邊時,她停了一下。
“謝謝你,”她說,然後她走了。
第三個關鍵證人:馬德榮。
他走上證人席的時候,整個法庭都安靜了。
馬德榮,船廠廠長,也是這個城市的土皇帝。他坐在證人席上,西裝筆挺,頭髮一絲不苟,臉上冇有表情。
吳律師看著他,眼神裡有一絲忌憚。
“馬德榮先生,你和被告是什麼關係?”
“他給我當過十年秘書,”馬德榮說。
“這十年裡,你對他怎麼樣?”
“不薄。”馬德榮說,“他從車間小工乾起,我一步一步提拔他。給他發工資,給他分住房。逢年過節,我家的禮都是他安排。”
吳律師點點頭:“所以你覺得,他不會害你?”
馬德榮看著他,慢慢說:“我覺得有什麼用?我覺得他是我的人,但事實你也看到了,他不是,他為了錢背叛我。”
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張紙。
“這是爆炸前一天,他發給遠洋國際的傳真。上麵寫著——‘時機已到,準備收網’。”
吳律師的臉色變了。
馬德榮繼續說:“這張傳真,是我的人從遠洋國際內部拿到的。上麵有他的筆跡,有他的簽名。
他以為他做得天衣無縫,但他忘了,傳真機是有記錄的。”
他把紙交給法警。
“這就是我認識的侯軍,跟了我十年,等了我十年,等的就是這一天。”
侯軍坐在被告席上,看著那張傳真,一動不動。
馬德榮轉過頭,看著他。
“侯軍,你恨我,我知道。但你為了扳倒我,炸死十七條人命——你比我狠。”
他站起來,走下證人席。
經過侯軍身邊時,他停了一下。
“在裡頭好好待著吧。”他說,“外頭的事,不用想了。”
陸鳴看著馬德榮,一時之間也分不清究竟是誰更狠。
但不得不說,兩人都是狼人,隻比狠人多一點。
李海的存摺和錄音,證明侯軍收買技術人員。方敏的u盤,證明他策劃爆炸。馬德榮的傳真,證明他和遠洋國際的勾結。
再加上之前的銀行流水、通話記錄、監控錄影,環環相扣,鐵證如山。
吳律師最後掙紮了一下,辯稱“證據來源不明”、“證人有利益關係”。
但都被法官一一駁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