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敲了敲法槌,宣佈開庭。
原告律師站起來,開始陳述。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本案原告喬青女士,於一年前受被告周文斌及其妻子張芸的欺騙,被誘導參與一場以‘幫助孩子健康成長’為名義的虛假婚姻。”
他頓了頓,目光掃過全場。
“被告周文斌向原告謊稱其妻張芸已因癌症去世,請求原告配合演出‘第三者’的角色,以讓其女兒周琳琅免受喪母之痛。”
“原告出於同情,答應了這一請求。此後,被告又以‘照顧孩子’為由,誘導原告與其辦理假結婚——經查證,該結婚證係偽造,被告周文斌與妻子張芸從未解除婚姻關係,張芸女士至今健在,已懷有五個月身孕。”
旁聽席上響起一陣低低的議論聲。
律師繼續道:
“在近一年的時間裡,原告一直以‘後媽’身份生活在被告家中,承擔照顧其女兒的責任,同時揹負‘小三’‘破壞家庭’的惡名。而被告及其妻子張芸,則一直暗中維持著事實上的婚姻關係,共同生活”
“這是其一。”
律師翻開下一頁。
“其二,當原告發現真相併中斷與被告聯絡後,被告周文斌以手中持有的偽造結婚證為要挾,向原告索要兩百萬元,聲稱‘兩百萬,我還你自由身’。這是當時雙方的聊天記錄,已提交法庭。”
大螢幕上亮出那條簡訊。
周文斌的臉白了一瞬。
“原告在遭受欺騙近一年後,再次麵臨被告的敲詐勒索。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重婚罪、敲詐勒索罪——但因本案屬於民事糾紛範疇,原告現主要就精神損害賠償提起民事訴訟。”
律師合上材料,看向審判席。
“原告喬青女士,在被欺騙、被利用、被要挾的過程中,身心遭受巨大創傷。”
“她不僅耗費了近一年的時間與情感,更揹負了不應屬於她的道德汙名。為此,想著被告的妻子還等著他照顧“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文斌賠償精神損失費五百萬元,拘留十五天以示懲戒。”
律師說完,坐下。
律師的話剛落下,庭內便響起一陣低低的騷動。
旁聽席上,有人忍不住交頭接耳:
“被騙得這麼慘,怎麼賠點錢就了事了?”
“是啊,要是我遇到這種事,我寧願不要錢,也要讓他把牢底坐穿!”
“這喬氏的千金就是心善,都到這個地步了,還擔心人家老婆冇人照顧……”
“可不是嘛,要不是心善,怎麼會被這種人渣騙?”
“五百萬算什麼呢,這種人就該關他一輩子!”
聲音越來越大,有人甚至扭頭看向被告席,眼神裡全是鄙夷和不屑。
周文斌低著頭,不敢和任何人對視。
“肅靜——”
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聲音威嚴,庭內很快安靜下來。
他看向被告席:“被告,你有什麼要說的?”
周文斌站起來,嘴唇哆嗦著:“審判長,我……我冇有騙她,那都是她自願的,她當初答應幫我,我們是商量好的……”
“商量好的?”喬青的聲音有些哽咽,有些氣憤。
“周文斌,你跟我商量好的事,包括讓你老婆假死嗎?包括用假結婚證騙我嗎?包括拿那張假證敲詐我兩百萬嗎?”
周文斌張了張嘴,說不出話來。
“你讓我揹著小三的名聲,替你照顧女兒,替你演戲,”喬青看著他,一字一句,
“周文斌,你欠我的,五百萬都不夠還。”
全場安靜。
審判長敲了敲法槌:“請原告注意情緒。”
喬青收回目光,低下頭,不再說話。
接下來的庭審,周文斌幾乎冇怎麼開口。
他的律師試圖為他辯護,但證據擺在那裡——假結婚證,真夫妻關係,敲詐簡訊,每一件都清清楚楚。
休庭半小時後,審判長宣讀判決:
“經審理查明,被告周文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的結婚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原告信任,以假證件索要錢款,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鑒於其敲詐行為未遂,且認罪態度較差,綜合考慮案件情節,判決如下——”
全場屏息。
“一、被告周文斌賠償原告喬青精神損失費兩百萬元。”
“二、被告周文斌因敲詐勒索行為,依法拘留十五日。”
“三、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法槌落下。
周文斌的腿一軟,兩百萬元。
拘留十五日。
他抬起頭,看向原告席。
喬青已經站起來,正在和律師說著什麼。
她臉上冇有笑意,也冇有得意,隻有一種淡淡的、如釋重負的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