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夜色,朗達將我安頓在一個荒廢的吊腳樓內。
交待白天的時候,可以躲在這裡休息。
這個地方離朗達家不遠,正好可以觀察到他們那邊的情況。
送走了朗達和瑤錦,我便獨自實施自己的計劃,再次偷偷趕到了提姆的住所。
我的目的很明確,暫且不管那觸角怪如何,先把**村莊的碎片偷過來再說。
和之前一樣,我悄悄從窗戶處翻了進去。
本著對房屋內部結構的熟悉,我即便是摸著黑兒,也很快來到了那個桌櫃處。
這次我提前準備了撬鎖的工具,是一塊經過打磨的纖細鐵片。
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乾偷竊這種事。
所以有些激動。
而激動之餘,更多的是興奮。
興奮是因為想要得到的東西,即將到手了。
黑暗中,我小心地找著鎖眼。
嘗試了幾次,終於插了進去,可是剛準備扭動,卻突然被人拿槍頂住了後腦勺。
“hands up!”
即便是我英語再爛,也知道這是舉起手來的意思。
該死!
冇想到提姆在醫院忙了一天了,敏銳性還那麼高。
以為他會呼呼大睡,雷打不動呢。
不過這樣也行,反正總要和他見麵。
我停下了手中的動作,然後舉起了雙手。
轉過身我看見了提姆,一個標準美國大兵的形象。
“你不是寨子裡的人?”提姆略微驚訝了一聲。
“是的,我也來自於外麵。”我笑了笑,並冇有什麼惡意。
“你想乾什麼?”
提姆舉著手槍,搜查了我的身體,隻搜出來一把匕首。
“我是來幫助你的。”我神色淡然,冷靜地回覆。
“幫我?”提姆冷笑了一聲,拿過我手中的鐵片說,“你就是打算用這個來幫我的嗎?而且還非要選擇在晚上。”
我尷尬地笑了笑:“這是個誤會。”
“我看你是想要找這個吧?”提姆說著從懷裡掏出了那個黑色的盒子。
“呃......是的。”
被人抓了個正著,即便是我不承認,對方也不會相信。
“你是神教會的人?”提姆突然陰沉著臉扣動了扳機。
“不不不,你誤會了,我不是神教會的人。”
我一看提姆要來真的,立馬搖頭否認。
“那你是誰?來我這裡乾什麼。”提姆質問。
我緩緩地挪動腳步,想著先把氣氛緩和下來:“你能先把槍放下來嗎?”
我伸了伸雙手又說:“看,我冇有任何武器。”
提姆拿槍指揮著我,讓我站在牆角的地方,然後點燃了屋裡的油燈。
弱小的火苗撲簌撲簌地閃爍,光線映在他毛孔粗糙的臉上忽明忽暗。
很難想象。
那個一直處於猜測和幻想中的角色,竟然以這樣的方式和我共處一室。
“說吧,你最好不要耍什麼滑頭。我手中的這個東西,叫手槍。它可以以每秒800米的速度,打穿你的心臟。”提姆拉來凳子,然後一屁股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