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誌華嘴角一勾:“有你這話,我心裡踏實了。”
“我給他下任務——一週,抓五個。”
“五個?!”老李差點被自己口水嗆死,“我們全隊十二號人,蹲了整整十天,才抓了五個,還是偷手機、掏錢包那種嫩貨!”
“你這小子,真敢開這口?新人?一週?五個?”
“哈哈,他要真辦成了——我親自給他整瓶飛天茅台,當眾敬他!”殷晃歪在椅子上,腦袋一點一點,眼瞅著就要黏在桌麵上了。
麵前攤著一堆檔案——警校的複習筆記、蘭城最近在逃的那幫混蛋名單。前頭幾個通緝犯的名字,他閉眼都能背出來。不是他天賦異稟,是真靠死磕出來的。你當警校前三是靠運氣?那是拿命換的。
他正打得哈欠快把天花板掀了,門“吱呀”一響,趙誌華慢悠悠晃了進來,手裡還捏著個保溫杯。
殷晃立馬彈起來,腰板挺得跟標杆似的,眼神亮得跟夜市路燈沒兩樣。
“師父!書我全啃完了!”他聲音拔高八度,“給點活兒乾吧!巡邏、出警、蹲點都行!再讓我啃紙,我怕自己明天就長出書籤了!”
趙誌華沒搭腔,就斜眼一瞟,嘴角一歪,像看自家狗偷吃了最後一根火腿腸。
嘖,又來了。剛立完倆功,人就飄了。
逮了兩個硬茬子,以為自己是特警突擊隊了?真當派出所是農家樂?想歇兩天?
他輕笑一聲:“想動?行,我給你找點帶勁的。”
殷晃“謔”地站起來,胸脯一挺:“您下命令!刀山火海,二話不說!”
趙誌華上下打量他一眼——藍製服嶄新得能反光,腳皮都沒蹭毛。
“吃完飯,回家換身行頭。去火車西站,找李正。說你是安寧派來的,讓他帶帶你。”
“抓小偷?”殷晃一愣。
“對。”趙誌華慢悠悠灌了口茶,“咱基層民警,天天碰的不是殺人放火,是順錢包的、掏手機的、擠人堆的賊崽子。那才叫真本事。”
他頓了頓,語氣陡然壓沉:“別以為是讓你來鍍金。我給你下任務——七天,五個。逮著五個扒手,算你過這一關。”
殷晃二話不說,抬手就是一記標準敬禮:“保證完成!”
趙誌華看著他那股子衝勁兒,笑了一聲,心裡卻嘀咕:小子,你這一步,怕是踩進泥坑裡了。
七天抓五個?
連李正那種在火車站混了十年的老扒手剋星,都不敢打包票。
午飯一結束,殷晃直接沖回租的小屋。
不能穿製服——那些賊鼻子比狗靈。就算換便衣,隻要身上有點警察味兒,人家立馬縮排人堆,連影兒都見不著。
抓賊,得等他動手。人不動,證據就是個屁。
他翻出一件大紅T恤,套上洗得發白的牛仔褲,背了個鼓囊囊的紅揹包,頭頂扣了頂灰乎乎的漁夫帽。
站在鏡子前瞅了眼——嗯,完美。
一米八五的個兒,肩膀寬,腿長,臉上還帶著點剛畢業的傻氣。這模樣扔大學門口,誰不以為是來報到的新生?誰敢信是警察?
到了西站派出所,門口兩個小年輕蹲在台階上嚼口香糖,一看就是別的所打發來的“實習生”。
殷晃推門,嗓門一亮:“報告!安寧派出所警員殷晃,前來報到!”
屋裡“唰”地一靜。
翻資料的手停了,喝水的嗆咳了,敲鍵盤的直接敲錯三個字母。
連李正都抬起了頭。
一屋子人,目光齊刷刷黏在他身上。
這人……太紮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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