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就學,彆搞砸。要麼好好待,要麼滾回你的破出租屋。
看著那行字,我心涼半截。
我想要她的好日子,卻扛不住她日子裡的擔子。
晚上回家,媽媽看我冇吃幾口飯:“晚晚,你以前最愛吃媽做的紅燒肉,今天咋不吃了?“
我張了張嘴,啥也說不出。我根本不知道林晚愛吃紅燒肉。
爸爸放下筷子:“工作太累就彆乾了,家裡又不是養不起你。“
他們越疼我,我越心虛。我就是個小偷,偷了彆人的幸福,時時刻刻怕被拆穿。
那幾天,我活得跟驚弓之鳥一樣。
可更可怕的事來了——我開始忘事。
先是記不清奶奶長啥樣。然後忘了出租屋傢俱怎麼擺。最後翻手機舊照片,都想不起照片裡的人是誰。
我的過去,正在一點點消失。
我慌得不行,又給林晚發訊息:我快忘了以前的事了,再這樣我就不是我了。
她回得輕飄飄:“忘了就忘了,你那破日子有啥好記的。“
這時候我才明白,我遇到的阻礙,不隻是不會扮演林晚。
而是我正在一點點丟掉自己。
這比露餡更讓我害怕。
第三章演上癮了
可我不甘心就這麼回去。
我太貪戀這種被人放在心尖上的感覺了。有人疼有人愛,不用為錢發愁,這種日子我嘗過一次,就再也不想放手。
我跟自己說,不能慫,必須撐下去。就算是演,也要把林晚演好。
我開始拚命學,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