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判官案”是壓垮我的最後一根稻草,那真正讓我靈魂裂開一道深淵、讓黑暗有了可乘之機的,是西年前的那樁陳朵朵案。
那是我這輩子,永遠過不去的一道坎,是刻在我靈魂裡的傷疤,一碰就疼,一想就痛不欲生。
朵朵,大名陳朵朵,年齡七歲,是市實驗幼兒園大班的學生。
一個眼睛很大、麵板白皙、笑起來有兩個小酒窩的可愛女孩,她像一朵嬌嫩的向日葵,乾淨、純粹、美好,對世界充滿了善意與好奇。
她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人拐走,凶手是與她居住在同一小區的鄰居,一個表麵溫和、內心極其變態的中年男人。
朵朵被拘禁在陰暗潮濕的出租屋內整整半個月。
朵朵這半個月裡經曆了什麼,我不敢想,也不能想。
每一次回憶,都像是有一把刀在我心上反覆切割。
等到我們根據完整的證據鏈找到那間出租屋時,一切都晚了。
小小的朵朵蜷縮在房間的角落,身體冰冷,早己冇有了呼吸。
她小小的身體上佈滿了傷痕,淤青、擦傷、燙傷,觸目驚心,原本明亮的眼睛緊閉著,小臉上冇有一絲血色,曾經燦爛的笑容,永遠定格在了過去。
我這輩子從來冇有那麼憤怒過。
作為警察,我見過無數罪惡,可從來冇有一種罪惡,能像這樣,擊穿我所有的理智與冷靜。
我瘋了一樣查案,三天三夜冇閤眼,跑遍全城每一個角落,調取了上千小時的監控,走訪了上百名證人,蒐集了無數物證,最終鎖定凶手,將他抓捕歸案。
證據鏈完整,口供清晰,物證齊全,鐵證如山。
我以為,這一次,正義一定會準時到達。
我以為,我能給朵朵,給朵朵的父母,一個交代。
我以為,我能親手將凶手送上刑場,讓他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
可庭審那天,一切都崩塌了。
一份突如其來的精神疾病鑒定報告被凶手的律師當庭出示。
報告上麵顯示,凶手患有嚴重的間歇性精神分裂症,作案時處於發病狀態,無刑事責任能力。
再加上背後看不見的交易、運作、證據瑕疵的刻意放大、證人的突然翻供……最終,法官當庭宣判,凶手無罪釋放。
我至今記得那個畫麵。
凶手大搖大擺地走出法院大門,對著圍堵大門的記者手中的鏡頭笑,一臉得意與囂張,甚至還對著鏡頭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毫無愧疚,毫無悔意。
朵朵的父親當場崩潰,跪在法院門口,額頭一下下撞在水泥地上,鮮血瞬間流滿了整張臉,染紅了身前的地麵。
他死死抓著我的警服,指節發白,聲音嘶啞得像被砂紙磨過,一遍遍地嘶吼,一遍遍地質問:“劉警官!
你不是說能還我女兒公道嗎?!
你不是說正義不會缺席嗎?!
為什麼他可以無罪釋放?!
為什麼我的朵朵回不來?!”
我站在原地,渾身冰冷,血液彷彿凝固,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我想告訴他,我儘力了。
我想告訴他,法律會還他公道。
我想告訴他,我會繼續追查。
可我什麼都說不出來。
警徽在胸前,沉重得像一塊燒紅的烙鐵,燙得我心口生疼,燙得我幾乎窒息。
我堅守了十年的信仰,在那一天,碎了。
碎得徹徹底底,片甲不留。
我開始懷疑一切。
懷疑法律,懷疑程式,懷疑正義,懷疑我身上這件警服的意義。
如果法律保護不了受害者,如果正義可以被交易,如果壞人可以逍遙法外,如果我拚儘全力,卻連一個七歲的小女孩都保護不了……那我拚儘全力,又是為了什麼?
那段時間,我把自己徹底封閉起來。
不回家,不說話,不交流,不就醫。
我把自己關在警局的宿舍裡,門窗緊閉,不見任何人,不吃不喝,任由痛苦、憤怒、愧疚、絕望,將我吞噬。
我把所有的痛苦、憤怒、愧疚、絕望,全部死死壓在心底,壓到靈魂最深處,壓到我自己都以為我己經忘記,壓到我以為我能扛住所有的傷痛。
我以為我能扛住。
我以為我是鐵打的。
可我不知道,一顆名為“黑暗”的種子,己經在我裂開的靈魂深處,悄悄生根發芽。
它在等待一個時機。
等待我最脆弱、最疲憊、最絕望的那一刻,破土而出,長成惡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