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法庭上莊嚴肅穆。
我坐在原告席上,身邊是乾練的陳律師。
對麵,是麵容憔悴的周明,以及他那眼神怨毒的父母和他們請的那個看起來就不太靠譜的本地律師。
法官入席,程式開始。
對方律師率先發難,陳述我性格強勢、不敬長輩、挑撥家庭關係。
並堅持那二十萬是用於家庭開支的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分割我的婚前房產,並爭奪撫養權。
陳律師冷靜地逐一反駁。
當對方空口無憑地指責時,陳律師向法庭提交了第一組證據:
攀岩視訊、醫院診斷書、遊泳館監控、以及爆炸前後村民拍攝的完整錄影。
巨大的顯示屏上,清晰地再現了公公如何炫耀式地帶娃攀岩,婆婆如何抱著哭鬨的團團走向泄漏煤氣的廚房,我如何尖叫警告,以及公公如何阻攔辱罵......最後是那觸目驚心的爆炸!
法庭上一片嘩然。
對方律師額頭冒汗,試圖爭辯這隻是意外。
陳律師立刻出示了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上麵明確寫明:因廚房煤氣閥門老化泄漏,遇明火引發爆炸,監護人存在重大過失。
關於高利貸債務,陳律師不僅出示了錄音,還請法庭傳喚了當時出警的民警作證,證實了債務的存在及其賭博性質。
同時,我方的銀行流水清晰證明,這筆錢從未進入過我的賬戶。
最致命的,是陳律師提交的關於對方主張分割婚前房產的駁斥。
她不僅出示了房產證,購房款來源,
還出示了一份周明曾親筆簽署的《婚前財產確認書》,上麵白紙黑字寫明他自願放棄該房產任何權利。
這份證據一出,周明猛地抬起頭,難以置信地看向我。他顯然忘了自己當年為了表忠心簽過的這東西。而他父母,更是如同被雷劈中,呆若木雞。
“審判長,我方當事人長期遭受被告父母的侮辱、誹謗、甚至危及子女人身安全的侵害。
證據鏈完整確鑿。
我方堅持反訴請求:
1,判決離婚;
2,孩子由我方撫養,限製對方探視權;
3,對方承擔我方精神損害賠償;
4,確認債務為對方個人債務。”
陳律師的陳詞鏗鏘有力。
對方律師徹底啞火,節節敗退。
輪到周明發言時,他麵色慘白,嘴唇哆嗦了許久,最後隻頹然地說了一句:
“我......尊重法律判決......我同意離婚,孩子......跟媽媽。”
“周明!你個窩囊廢!!”
公公再也忍不住,猛地站起來,不顧法庭紀律,指著周明破口大罵:
“老子白養你了!你幫著外人坑你爹媽!!”
法警立刻上前製止。
場麵一度混亂。
法官敲響法槌,嚴厲警告:
“肅靜!再擾亂法庭秩序,將依法采取強製措施!”
看著那一家人在法庭上最後的醜態,我知道,勝負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