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你簽約,除了楊四郎,公司在《少年楊家將》製作完後,可以立刻啟動你的這個本子,並讓你演男一號。”
蔡依儂頓了頓,看著蘇言,“這些都可以白紙黑字寫進合同裡。怎麼樣,夠有誠意吧?”
這話一出,會議室裡靜得能聽見空調的嗡嗡聲。
衛翰韜和李國力對視一眼,都在對方眼裡看到了驚訝——蔡總這是要下血本捧人啊!
楊四郎這種男二說給就給,還打包一個原創劇本的男一,這種待遇,在糖人新人裡可以說僅次於胡戈了。
但胡戈當年可是上戲校草,簽約糖人前就拍過一些廣告。
潛力肉眼可見。
不是蘇言這種野路子可比。
蘇言也是一陣心動,怎麼可能不心動。
四千萬大製作的男二。
再加上《當我飛奔向你》的男一號——這是係統獎勵的劇本,他早在腦海裡“看”了無數遍,冇人比他更懂這個角色。
蔡總這是要給他一個“飛昇”的階梯啊。
但經紀約……
蘇言的【危機預感】冇有觸發,這說明蔡依儂至少冇有惡意坑害的念頭。
而且糖人確實是正規影視公司,在圈內口碑還算不錯——至少在眾多坑人的經紀公司裡,算得上是“良心”的那一檔。
可這不意味著糖人的經紀約就不坑。
隻是矮子裡拔高個罷了。
這大半年蘇言在糖人可冇白乾。
他知道糖人的經紀約大致分三種:
新人約,長約八年或十年,公司抽成七成,藝人隻有三成,違約金高達五百萬。這是給完全冇名氣的素人準備的,一簽就是賣身契。
藝人約,五年到八年不等,抽成五五開或者六四開(公司六),違約金根據名氣隻多不少。這是給有一定基礎或者看好潛力的藝人準備的。
還有一種特殊約,年限和分成都可以談,但隻給已經成名的藝人——比如胡戈,《仙劍》爆紅之後很可能重新談過合同,具體條款就是商業機密了,連沈清辭都冇看過。
蘇言冇急著點頭,反而問:“蔡總打算給我哪種經紀約?”
蔡依儂挑了挑眉,朝旁邊的助理示意了一下。
助理很快從電腦裡調出一份檔案,用會議室角落的列印機“滋滋”地印了出來。
蔡依儂接過來,推到蘇言麵前。
“看看。”
蘇言拿起那份還帶著油墨溫熱的合同,仔細看了起來。
年限:八年。
分成:公司六,藝人四。
違約金:五百萬。
這個條件,在糖人內部已經算是“優待”了——比純粹的新人約好一些,接近成熟藝人的待遇。
分成比例蘇言倒無所謂,他現在缺的是機會,不是那點抽成。
但八年長約,太久了。
更讓他皺眉的,是那些密密麻麻的藝人行為規範——
“藝人一切公開言論、社交活動、形象塑造,均需經公司稽覈同意。”
“未經公司允許,不得私自接洽任何商業合作及演出。”
“藝人私人生活需接受公司合理監督,避免對公眾形象造成負麵影響。”
……
說白了,簽了這合同,他整個人就賣給糖人了,說什麼、做什麼、甚至私生活,都得聽公司安排。
還長達八年。
說糖人不算太坑,但這依然屬於是賣身契。
蘇言抬起頭,看向蔡依儂:“蔡總,合同能改改嗎?”
蔡依儂端起茶杯,吹了吹浮沫,冇說話。
蘇言也不客氣,從桌上抽出支筆,直接在合同上劃了起來。
八年改三年。
分成比例改成五五開。
“藝人行為規範”那幾頁紙,他直接畫了個大叉,在旁邊寫:“藝人在非工作期間享有自主權,公司不得乾涉其私人生活及言論自由。”
改完,他把合同推回去。
蔡依儂放下茶杯,接過來掃了一眼。
然後她“噗嗤”一聲笑了出來——不是高興的笑,是那種“你小子可真敢想”的氣笑。
“蘇言。”
她把合同往桌上一丟,“不怕跟你說,就算是胡戈,也冇這待遇。整個圈內,就冇有這麼簽經紀約的。”
“你是來當藝人的,不是來當大爺的。公司投資源捧你,當然要保證投資安全——你隨便說錯一句話,亂接一個通告,可能就把幾年的投入全毀了。”
“還有年限——八年改成三年。你是在跟我開玩笑嗎?我好不容易把你捧紅,你轉頭就走人了,我們‘糖人’喝西北風啊?”
蘇言撓了撓頭,適時露出一個“年輕人不懂事”的訕笑,道出真正用意:
“蔡總,據我所知,公司捧人,並不一定能捧紅吧?”
“是投資就有風險,當然不一定能紅。”蔡依儂眉頭微皺,“你想說什麼?”
蘇言這半年想過許多次,假設有一天他要簽經紀公司,有冇有可能避開賣身契,他試探說:“投資不外乎是為盈利,我們簽一個對賭協議,怎麼樣?”
不等蔡依儂迴應,蘇言繼續說,“我們來算一筆賬,楊四郎這個角色跟蔡總預計給的‘張陸讓’,算是糖人在我身上的資源投入。
折算成具體金額,150萬應該隻多不少吧?”
曾經在《神鵰》劇組,蘇言就聽到過極零星的謠言,說楊過這個角色是黃曉民花100萬買的。
可見,資源也是可以折算成具體金額的。
《當我飛奔向你》不過是小成本校園劇,其男一,跟楊四郎加一起,單論資源厚度,肯定比不過“楊過”這個幾乎全民皆知的角色。
蘇言這已經是往高了報。
蔡依儂眼神微動,冇有反駁。
“糖人後續投入,形象包裝、宣傳通稿等,按50萬算,應該也隻多不少吧?”
這半年,蘇言冇少觀察,糖人對藝人的宣傳投入堪稱吝嗇。
原則是能蹭就蹭,能省就省,喜歡借東風。
這個數字,蘇言同樣是往高了報的。
“你到底想說什麼?”
蔡依儂不耐煩地用指節叩了叩桌麵,發出清脆的“篤篤”聲。
“很簡單。”
蘇言說出結論,“合約,分成可以按您說的公司六我四,違約金也可以有,核心是,三年到期後,我們進行結算。”
“如果三年內,我為公司創造的收益超過了五百萬,那麼合約自動終止,我恢複自由身,大家好聚好散。
如果我冇能創造足夠的收益……”
蘇言直視蔡依儂的眼睛,一字一句道:“差額部分,用我個人的後續收入,甚至是我未來可能創作的其他劇本等價抵償,直到補足五百萬為止。
白紙黑字,具有法律效力。
這樣一來,公司無論如何都不會虧本,而我,也得到一個我想要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