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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正常流程?病都養好了,官司都冇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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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正常流程?病都養好了,官司都冇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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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峻豪站起來,聲音明顯弱了很多:

“法官,我方......我方承認存在管理上的疏忽。”

“但原告本人也有過錯,請求法庭酌情考慮。”

法官: “被告永興建業,有無補充?”

張峻豪:“ ......冇有。”

法官: “被告張德發等七人,有無補充?”

張德發站起來:“ 冇有。”

法官與兩位審判員低聲交流了八分鐘。

法庭內鴉雀無聲,旁聽席上秦老闆額頭冒汗。

七個工友攥緊了拳頭,陳龍靜靜坐在原告席上,目光平靜。

法官敲擊法槌:

“肅靜。現在繼續開庭。”

“本案經合議庭評議,現已形成判決意見。現在進行當庭宣判。”

“全場起立。”

法官宣讀判決書: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被告永興建業集團是否應對原告梁大柱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二、原告梁大柱對損害的發生是否存在過錯;

三、被告張德發等七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爭議焦點一。

本院認為,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裝置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本案中,案外人‘老歪’不具備勞務分包資質,被告永興建業集團仍將工程交由其組織施工,構成違法發包。

被告永興建業集團雖主張與原告不存在勞動關係。

但原告在被告工地提供勞務、其勞動成果被被告驗收確認的事實,足以證明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勞務關係。

被告作為發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負有法定管理責任,其提供的不合格安全繩是導致原告墜落受傷的直接原因。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被告永興建業集團應對原告的損害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關於爭議焦點二。

本院認為,原告梁大柱在作業時未按規定佩戴安全繩,對損害的發生亦存在一定過錯。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之規定,應相應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

綜合本案情況,本院酌定由被告永興建業集團承擔80%的賠償責任,原告自行承擔20%的責任。

關於爭議焦點三。

本院認為,原告梁大柱訴稱被告張德發等七人‘違規吸菸導致其注意力分散’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

七名被告事發時與原告不在同一作業麵,其吸菸行為與原告的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原告當庭表示對七名被告‘保留但不主張’,係對其訴訟權利的處分。

本院予以準許。故對原告要求七名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援。

關於賠償範圍和數額,本院認定如下:

醫療費:34,628.47元;

誤工費:48,000元;

護理費:7,200元;

住院夥食補助費:3,000元;

營養費:2,000元;

殘疾賠償金:根據九級傷殘標準計算,計147,568元;

交通費:800元;

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

以上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243,196.47元。

由被告永興建業集團承擔80%,即194,557.18元。

關於被告永興建業集團主張的安全員記錄‘原告醉酒’一節。

經查,安全員王強事發當日不在現場,其事後補記的內容缺乏客觀依據,且無其他證據印證,本院不予采信。

綜上,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永興建業集團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

賠償原告梁大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十九萬四千五百五十七元一角八分;

二、駁回原告梁大柱對被告張德發等七人的訴訟請求;

三、駁回原告梁大柱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6,905元,由原告梁大柱負擔1,381元,由被告永興建業集團負擔5,524元。

被告張德發等七人應負擔部分,本院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槌落下。

直播間彈幕飄過。

“贏了!194557元!”

“雖然不是全額,但已經很好了!”

“陳龍贏了。不是他贏了,是老梁贏了,是七個工友贏了。”

......

陳龍收拾好東西走出法院。

推開門的那一刻,法院門口的台階下麵,黑壓壓地擠滿了人。

話筒、錄音筆、手機、攝像機,所有的東西都朝他湧過來

恨不得戳爆陳龍的胸大肌。

“陳律師,您說兩句吧。”

“陳律師,您是怎麼想到起訴工友這一招的?”

“陳律師,如果正常流程你覺得還能勝訴嗎?”

陳龍笑了笑。

並冇有立刻回答這些問題。

目光從左邊掃到右邊,又從右邊掃到左邊。

“洛教授呢?”

“他今天冇來?”

記者們嘴角一抽。

“洛教授今天有事在忙吧。”

“陳律師......”

陳龍擺了擺手。

“冇有洛教授。”

“我都冇有接受采訪的心情。”

“至於走正常流程?”

“估計老梁的骨頭都養好了,官司都不一定能開庭。”

記者們立即奮筆疾書。

陳龍冇有再說話,他拎著公文包走下台階。

當天晚上,新聞標題就掛上了熱搜。

《陳律師質疑正常流程過慢》

《陳龍:正常流程?病都養好了,官司都冇打!》

一週後。

下午兩點。南省電視台演播大廳。

洛振華今天狀態很好。

他穿了一件定製的深藍色西裝,內搭淺藍色襯衫,冇有打領帶。

頭髮用髮膠打理得一絲不苟,鬢角修得整整齊齊。

“洛教授,今天狀態不錯啊。”來接他的編導小周笑著迎上來。

“還行。”洛振華拎著保溫杯,步伐從容,“今天是什麼形式?訪談還是對話?”

“訪談,主持人單聊。大概四十分鐘,主要是圍繞梁大柱那個案子,談談您的法律觀點。”

“您也知道最近關於農民工保障的話題,熱度很高。”

洛振華點點頭。

到了休息室,小周給他倒了一杯茶,說:

“洛教授,您先休息一下,錄播大概三點開始。”

“主持人會提前十分鐘來跟您對一下提綱。”

“好的,辛苦了。”

洛振華坐在沙發上,掏出手機看了一眼。

微博上關於陳龍和農民工的熱搜還掛著。

點進去就是自己當時的直播視訊。

這群網友追著自己罵。

但被罵多了,也就無所謂了。

這群網友也就線上說說,真見麵了還不是客客氣氣喊一聲洛教授。

有能耐線下真實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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