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什麼?老梁喝酒了?】
------------------------------------------
永興建業集團這次換了一位律師。
四十歲左右,身材頎長,穿著一套剪裁考究的深炭色西裝。
張峻豪、永興建業集團這次換的律師,圈內有名的高手,專攻建設工程糾紛,據說從未在類似的案子中輸過。
“法官,在正式答辯前,我方有一點程式性意見。
原告對七名被告的起訴,經第一次庭審已證實缺乏事實依據。
原告代理人明知起訴理由不成立,仍堅持立案,涉嫌濫用訴權。
我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法官:“ 意見已記錄在案。現在進入法庭調查。”
張峻豪走到發言席: “法官,我方申請當庭出示一組新證據。
這是永興建業集團11月至3月的全部勞務分包合同、工資發放記錄、考勤係統資料。證明事項如下:
第一,11月至3月,永興建業與三家正規勞務公司簽訂分包合同,所有在冊人員均有備案。
原告梁大柱不在其中任何一家公司的名單上。
第二,永興建業的工資發放全部通過銀行轉賬,有據可查。
原告從未收到過我方的任何款項。
第三,考勤係統資料顯示,3月17日,17號樓三層當班人員共11人,名單在此。
原告梁大柱不在其中。”
他把檔案舉起來,轉向陳龍:
“陳律師,你上次拿出來的《工程量確認單》。
隻能證明17號樓三層模板安裝工作完成了,但誰乾的,永興建業不知道。
就像你家裝修,裝修公司找的工人,你隻認裝修公司,不認工人,是一個道理。”
旁聽席上,秦老闆嘴角微微上揚。
陳龍站起來: “法官,我請求質證。”
他走到那遝檔案前,翻了翻,然後抬起頭:
“ 張律師,這些合同、考勤、工資記錄,都是永興建業單方製作的對吧?”
張峻豪: “是的,但都是原始資料,有係統記錄可查。”
陳龍: “原始資料可以修改嗎?”
張峻豪:“ 陳律師,你這是質疑我方的誠信?”
陳龍: “不是質疑,是確認。
我再問一個問題。
這些記錄,有冇有經過第三方審計或公證?”
張峻豪: “不需要。企業自己的經營記錄,具有法律效力。”
陳龍: “好。那請張律師告訴我,3月17日,17號樓三層的11名在冊人員,他們的名字是什麼?”
張峻豪看了一眼材料: “名單在此,我可以宣讀。”
陳龍: “不必宣讀。我就問一句。這11個人,有冇有包括一個叫“老歪”的人?”
張峻豪:“ 冇有。”
陳龍:“ 那麼,根據你們的記錄,3月17日,17號樓三層冇有老歪這個人。
可是,第一次庭審中,秦建國秦老闆親口承認,老歪是他“見過幾次”的人。
一個“見過幾次”的人,帶著一群人在他的工地上乾活,他的考勤記錄裡卻冇有這個人。
張律師,你不覺得奇怪嗎?”
張峻豪:“ 所以我說了,老歪是非法用工,我方也是受害者。”
陳龍: “受害者?好。
那我再問1月至3月,17號樓三層的工程進度款,你們付給誰了?”
張峻豪: “付給分包公司。”
陳龍: “哪家分包公司?”
張峻豪: “鼎峰勞務。”
陳龍從自己卷宗裡抽出一張紙:
“ 巧了,我也查了鼎峰勞務的工商登記。
1月,鼎峰勞務的法定代表人變更了,變成誰了?
變成秦建國的姐夫。而通過我的走訪,確定秦建國的姐夫,恰恰就是老歪的親舅舅。”
直播間彈幕飄過。
“我草!!!”
“秦建國的姐夫是老歪的親舅舅,這關係繞得我腦子都轉不過來了。”
“所以秦建國說不認識老歪?舅舅和外甥的關係,說不認識?騙鬼呢!”
“這關係鏈,秦建國→秦建國的姐夫→老歪的親舅舅→老歪。繞了三個彎,但最後還是繞回來了。”
“陳龍這是把秦建國的祖宗十八代都查了一遍吧?”
張峻豪臉色一變,但迅速穩住: “法官,原告代理人提出的所謂“親戚關係”,與本案無關。
即使有親戚關係,也不能證明老歪是永興建業的雇員。”
陳龍: “不能證明雇員,但能證明一件事。
秦建國說“不認識老歪”,是假的。”
張峻豪:“ 即便是假的,也不能推匯出永興建業需要對梁大柱負責。
梁大柱是老歪招的,老歪跑路了,梁大柱應該找老歪,而不是找永興建業。”
陳龍: “張律師,你代理建築工傷案件十五年,應該比我更清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裝置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永興建業把工程發包給老歪,老歪有資質嗎?”
張峻豪: “冇有。但那是老歪的問題。”
陳龍: “不,那是永興建業的問題。
因為法律規定,發包給無資質的人,出了事,發包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
張峻豪: “那也要證明“發包”的事實。
老歪是私自招人,不是永興建業發包給他。”
陳龍: “私自招人,能在工地上乾兩個月?
私自招人,能領到工程款?
私自招人,秦建國會把勞務公司法定代表人換成老歪的舅舅?
張律師,你這些解釋,你自己信嗎?”
張峻豪沉默了兩秒,然後說:“ 陳律師,你這是揣測。法庭講證據,不講揣測。”
陳龍: “好,講證據。我申請傳喚證人秦建國出庭。”
法官看了陳龍一眼,又看了一眼旁聽席上的秦建國,翻開麵前的案卷。
“準予傳喚。”
法警從側門走出來,走到旁聽席第三排,站在秦建國身邊。
秦建國抬起頭,看了一眼法警,又看了一眼審判台上的法官。
隨即走上證人席。
法官的目光落在秦建國臉上:
“證人秦建國,你需要如實陳述,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明白嗎?”
秦建國: “明白。”
陳龍走到他麵前: “秦總,第一次開庭時,你說“不認識老歪”,對嗎?”
秦建國:“ 對。”
陳龍:“ 那我問你,臘月,你姐夫的妹妹的兒子結婚,你去喝喜酒了嗎?”
秦建國一愣: “這......這跟案子有什麼關係?”
陳龍: “有關係。
因為那個結婚的人,就是老歪的兒子。
你去喝喜酒,說明你跟老歪不僅認識,還是親戚。
對不對?”
秦建國臉漲紅了:“ 我......我那是去喝我姐夫的妹妹的兒子的喜酒,跟老歪沒關係。”
陳龍: “沒關係?你姐夫的妹妹的兒子,就是老歪的兒子。
這是小學數學,秦總不會算嗎?”
秦建國:“ 我......我當時冇注意。”
陳龍: “冇注意?好,那我問個你注意的。
2月,你給老歪打過一筆錢,12萬,備註是17號樓進度款。
這筆錢,是從永興建業的賬上走的,有銀行流水為證。
你要不要看看?”
陳龍把銀行流水舉起來。
秦建國愣住了,張了張嘴,冇說話。
張峻豪站起來: “法官,這筆錢是付給鼎峰勞務的,不是付給老歪個人。”
陳龍: “付給鼎峰勞務,鼎峰勞務的法定代表人是誰?”
張峻豪: “是......是秦建國的姐夫。”
陳龍:“ 秦建國的姐夫把錢轉給誰了?”
張峻豪:“ 那是鼎峰勞務的內部事務。”
陳龍:“ 內部事務?好,那我請法庭注意。
這筆12萬的“進度款”,恰恰對應了2月份17號樓三層的工程量。
而那個月的工程量,是誰乾的?是老歪帶著梁大柱他們乾的。
錢進了鼎峰勞務的賬,然後轉給了老歪,老歪再給梁大柱他們發工資。
張律師,這叫不認識?
這叫非法用工?
這叫我方也是受害者?”
張峻豪深吸一口氣:“ 即便如此,那也是老歪與鼎峰勞務之間的轉包關係,與永興建業無關。”
陳龍:“ 無關?永興建業把錢打給鼎峰勞務。
鼎峰勞務的法定代表人是秦建國的姐夫,秦建國是老歪的親戚。
老歪用這筆錢給梁大柱發工資。
這條鏈子上,每一個環節都跟秦建國有關,你現在說無關?”
秦建國突然開口: “我......我就是幫個忙。老歪缺活,我給他介紹點活乾,這有什麼錯?”
陳龍轉向他:“ 秦總,你終於承認認識老歪了?”
張峻豪站起來:“ 法官,我請求暫時休庭,與當事人溝通。”
法官: “不同意。證人正在接受詢問,請繼續。”
張峻豪無奈坐下。
陳龍繼續:“ 秦總,你介紹活乾,有冇有審查老歪的資質?”
秦建國:“ 我......我冇想那麼多。”
陳龍: “冇想那麼多?老歪有冇有勞務分包資質?”
秦建國:“ 冇有。”
陳龍: 有冇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秦建國: “ 冇有。”
陳龍: “有冇有給工人買工傷保險?”
秦建國: “ 冇有。”
陳龍: “那你憑什麼把活介紹給他?”
秦建國不說話了。
陳龍: “秦總,你知道《安全生產法》規定,發包給無資質的人,出了事故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秦建國: “我......我不知道。”
陳龍:“ 你不知道?
那住建委的整改通知,你收到了嗎?
白紙黑字寫著“加強勞務分包資格審查”,你簽收了嗎?”
秦建國:“ 簽收了。”
陳龍: “簽收了,然後呢?
你把活介紹給老歪,這叫“加強審查”?”
秦建國低著頭,不說話。
張峻豪站起來: “法官,我反對。原告代理人這是在誘導證人認錯,而非陳述事實。”
陳龍: “法官,我問的都是事實。
秦總簽收整改通知是事實,介紹老歪乾活是事實,老歪冇有資質是事實,梁大柱受傷是事實。
這些事實連起來,隻能得出一個結論。
永興建業違法發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 證人可以退席。雙方還有冇有問題?”
張峻豪:“ 有。法官,即便我方需要承擔責任,原告本人也有重大過錯。
根據我方調查,原告梁大柱在作業時未按規定佩戴安全繩,且當時處於醉酒狀態。
這是事發後工地安全員的記錄。”
直播間彈幕瞬間變得密集。
“什麼?老梁喝酒了?!”
“不可能吧!”
“完了完了,這反轉!”
“對方律師太陰了,這時候放證據!”
“老梁到底喝冇喝酒?”
“如果老梁真的喝酒了,那責任就在他自己身上了。”
“安全繩冇戴 醉酒,這要是真的,工友和工地都不用賠了。”
“陳龍怎麼辦?這證據來得太突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