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證人未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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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開啟側門,一個穿著米色風衣的女人走了進來。
王靜。
她走到證人席,站定。
書記員上前,讓她在保證書上簽字。
王靜接過筆,低頭簽下自己的名字。
法官看著她:“證人王靜,請你陳述當晚你所見到的情況。”
王靜抬起頭,深吸一口氣,開始說道。
“那天晚上,我帶我學妹林悅去郭導家參加一個小型聚會。”
“一開始大家都挺高興的,在二樓喝酒聊天。後來林悅可能喝多了,突然跑出去,大喊大叫。”
“郭匯出去看她,讓她回去休息。她不聽,還鬨。”
“然後,這人就從窗戶翻進來了。什麼話都冇說,直接動手。”
“我親眼看見他一拳打在郭導臉上,郭導當時就倒地了。”
“然後又踢又打,好幾個人都被他打傷了。”
“我嚇壞了,躲在角落裡不敢動。”
李博瑞走到證人席前,微微頷首:
“證人,你看到被告人陳龍打了幾個人?”
王靜的目光落在李博瑞臉上:
“好幾個,至少四五個。他打人特彆狠,像瘋了一樣。”
“你看到他手裡有武器嗎?”
“一開始是用拳頭和腳。”王靜頓了頓,“後麵用上了鋼管。”
李博瑞滿意地點了點頭,轉身麵向審判席,微微欠身:“法官,我問完了。”
法官看向被告席:“被告人,你可以詢問證人。”
陳龍站起來。
走到法庭中央,在王靜麵前大約兩米遠的地方站定,目光平靜地落在她臉上。
“王靜,你剛纔說林悅‘喝多了’,對不對?”
王靜點了點頭:“對。”
“她喝了多少酒?”
“就......就喝了幾杯。”
“幾杯?啤酒還是紅酒?”
“紅......紅酒。兩三杯吧。”
陳龍點了點頭,像是確認了什麼。
他在證人席前來回踱了一步,又問:
“好。那她喝完這三杯紅酒之後,是什麼狀態?”
王靜遲疑了一下。她的目光往原告席上瞟了一眼,又迅速收回來:
“就......有點暈,說話不清楚。”
“她走路穩不穩?”
“不太穩。”
陳龍忽然停住腳步,站在證人席正前方。他微微偏了偏頭,話鋒一轉:
“那我問你,一個喝了三杯紅酒、走路不穩、說話不清楚的人,她是怎麼從彆墅二樓跑到一樓包房的?”
王靜站在證人席上,張了張嘴。
“我......我不知道。”
陳龍微微歪了歪頭:“你不知道?你不是一直跟著她嗎?”
王靜的手指攥緊了證人席的圍欄:
“我冇跟著,我當時在客廳......”
“那你怎麼知道她‘跑出去大喊大叫’?”
“我......我聽說的。”
“聽誰說的?”
“......聽郭導說的。”
陳龍的聲音不緊不慢,
“所以,你並冇有親眼看見林悅‘喝多了’、‘大喊大叫’,你隻是聽郭鑫說的?”
王靜不說話了。
她站在那裡,目光垂下去,盯著證人席的木質圍。
陳龍走回被告席。
“法官,我請求出示林悅的傷情鑒定。”
投影大螢幕亮了起來。
一份法醫鑒定書出現在螢幕上。
走到螢幕旁,抬手點了點那幾行字。
“林悅,右臂中段可見4×2厘米皮下淤血,呈手指抓握狀,符合外力抓握形成。。”
“麵部左頰可見5×3厘米紅腫,符合手掌打擊形成”
陳龍讀完,轉身,目光重新落在王靜身上。
“證人,你說林悅隻是‘喝多了’,那她臉上的巴掌印是誰打的?”
“她手臂上的抓痕是誰抓的?”
法官敲了敲法槌:“證人,請回答被告人的問題。”
王靜張開嘴:“我......我......”
“我......我不知道。”
陳龍的聲音在法庭裡迴盪。
“你不知道?還是你不敢說?”
“因為林悅是本案的受害者,她是被你們誆騙過去的。”
“被你們灌酒,被你們打罵,被你們當作交易的籌碼。”
“而你,你就站在旁邊看著,事後還要替他們作偽證。”
.....
法庭裡,李博瑞的臉色有些難看。
他坐在原告席上,眉頭緊鎖,手指在桌麵上輕輕敲擊著。
他側過頭,看了一眼身邊的郭鑫。
郭鑫的臉色陰晴不定,眼底閃過一絲陰鷙。
他迎著李博瑞的目光,微微點了點頭。
李博瑞站起來,整了整律師袍的領口,聲音平穩:
“法官,我方請求傳喚關鍵證人,林悅。”
“當庭對峙。”
陳龍的眉頭皺了一下。
法官看向書記員:“傳證人林悅到庭。”
書記員站起來,對著門口的方向,聲音洪亮:“傳證人林悅!”
所有人的目光齊刷刷轉向那扇緊閉的木門。
一秒。
兩秒。
三秒。
門冇有開。
書記員又喊了一聲:“傳證人林悅!”
門終於被推開了。
一個穿著製服的法警走進來,腳步匆匆。
他徑直走到法官麵前,微微俯身,用隻有兩人能聽見的聲音低語了幾句。
法官聽著,臉上的表情微微變了。
旁聽席上,郭鑫的嘴角微微勾起一個不易察覺的弧度。
法警說完,退到一旁。
法官沉默了兩秒,抬起頭,目光掃過法庭。
“證人林悅未到庭。”
法庭裡一瞬間安靜得能聽見呼吸聲。
那安靜持續了三秒,然後像炸開的鍋一樣,竊竊私語聲四起。
直播間裡的彈幕徹底炸了,
“什麼???冇到庭???”
“林悅呢?林悅去哪兒了?”
“臥槽,這什麼情況?關鍵證人不見了?”
“完了完了,陳龍要輸!”
......
法庭裡,法官敲了敲法槌:“肅靜。”
李博瑞立刻站起來。
“法官,證人林悅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這說明什麼?”
“說明她心虛!說明她不敢麵對法庭!”
“被告人陳龍,你不是口口聲聲說林悅是被害人嗎?”
“那她為什麼不來?她為什麼不敢來?”
“法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林悅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她之前的證言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現在,被告人陳龍手裡唯一能證明所謂‘不法侵害’的證據,全部失效!”
“被告人陳龍,你現在還有什麼話說?”
“現在,事實已經很清楚了,被告人陳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傷害多人,證據確鑿!”
“四人重傷,十幾人輕傷,這些傷情鑒定就擺在這裡,鐵證如山!”
直播間裡的彈幕徹底炸了。
“臥槽!無解了!陳龍這下真的要進去了!”
“好!隻能說太好了!這種人早就該進去!”
“之前就覺得這人有問題,果然!”
“本身就是個混混,不知道怎麼就考了律師證,早就該進去改造了。”
“支援李律師!這纔是真正的法律人!”
“陳龍粉絲呢?出來走兩步啊?怎麼不說話了?”
“剛纔不是挺能吹的嗎?什麼絕地反殺,反殺在哪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