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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這是科學,不是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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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這是科學,不是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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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強往前走了一步,指向監控錄影的截圖:

“還有監控錄影,隻能看到他們進出,看不到室內發生了什麼。這是客觀事實。”

“我的當事人出來時神態自若,監控畫麵顯示得很清楚,他們冇有慌張逃竄,冇有神色異常,而是一邊走一邊整理衣服,有說有笑。”

“這恰恰說明什麼?說明他們當時認為這隻是‘鬨著玩’,根本冇想到會出人命。”

“一個十二三歲的孩子,如果知道自己殺了人,怎麼可能這麼鎮定?”

法庭裡一片寂靜。

張強走回辯護人席,站定,目光直視審判台:

“所以,辯護人認為:這組證據隻能證明‘有接觸’,不能證明‘有故意’。”

“故意傷害罪,關鍵在‘故意’二字。”

“如果冇有主觀故意,那就隻是過失,甚至是意外。”

“請公訴人拿出更有力的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確實具有殺人的主觀故意。”

“否則,根據疑罪從無原則,應當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

直播間裡,彈幕瘋狂滾動:

“我靠,這律師嘴真硬,這都能狡辯”

“聽得我血壓上來了”

“什麼叫“開玩笑式地往嘴裡塞”?塞玻璃珠能是開玩笑?”

“說得好像也有點道理......我竟然被他說得有點動搖”

“動搖個屁!法醫鑒定寫的“強行餵食”看不見?”

“問題是“強行”的程度,確實不好界定啊”

“律師是在混淆概念,他把“接觸”和“故意”完全割裂了”

“對,有指紋不能證明塞進去,但加上其他證據呢?”

“木棍上有三個人的指紋,血也是三個人的衣服上都有,這還不是共同犯罪?”

......

陳龍神色平靜。

“辯護人的質證意見,公訴人將在後續證據中進一步迴應。”

“請法庭準許公訴人出示第二組證據。”

法官微微頷首:“準許。”

陳龍轉身走向多媒體台,手指在電腦觸控板上輕輕滑動。

螢幕上畫麵切換,一份份掃描檔案依次彈出,那是幾份證人證言的筆錄。

“公訴人出示第二組證據:證人證言,證明三名被告存在長期霸淩行為,且案發前有預謀、案發後有計劃地串供。”

螢幕上出現學校同學的證人證言。

陳龍收回視線,開始宣讀:

“證人李某,男,14歲,與被害人及三名被告係同校同學。其證言稱:”

“林亮他們經常欺負趙小海,搶他錢,讓他買零食,有時候讓他跪在地上。班上好多人都知道,但不敢說,怕被打。”

螢幕上的證言筆錄同步顯示,旁邊還附著一張手繪的學校平麵圖,用紅筆標出了廁所、器材室等位置。

陳龍繼續:

“證人王某,男,13歲,證言稱:‘有一次我看到他們把趙小海堵在廁所裡,讓他吃粉筆灰。趙小海出來的時候一直在哭,嘴角還有白色的粉末。’”

“證人張某,女,14歲,證言稱:‘我聽過他們說自己就算是殺人了也冇事,冇有滿十四週歲,不會有事的。’”

......

陳龍抬起頭,目光直視法官:

“以上聊天記錄和證人證言,共同證明,”

“第一,三名被告對被害人實施了長達數月的係統性霸淩,包括但不限於毆打、勒索、侮辱、強迫進食異物等行為。”

“第二,他們不止一次強迫被害人做一些會危及生命的事情,吃粉筆灰、吞玻璃珠,這些行為本身就有極高的危險性。”

“第三,他們不僅威脅其他同學不許告發,而且自己心裡非常清楚,他們知道自己的年齡,知道未滿十四週歲可能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才肆無忌憚。”

“他們明知行為的性質和法律後果,仍故意實施。”

“這,就是主觀故意的直接體現。”

法官的目光轉向辯護人席:

“辯護人對第二組證據有無異議?”

張強慢慢站起身,臉上浮起一絲輕笑。

“法官大人,辯護人仔細聽了公訴人的舉證。”

“說實話,這些證人證言......很生動,很‘有畫麵感’。”

“請法庭注意:這些證人和被害人都是同學,互相認識,平時可能關係不錯。”

“證言中難免帶有同情成分,這是人之常情,但法律不能完全采信基於同情作出的陳述。”

“而且,所謂‘長期霸淩’,和本案的死亡結果有直接因果關係嗎?”

“霸淩是事實,這一點辯護人不否認。”

“但死亡是意外,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不能因為一個人以前做過壞事,就認定他這次一定是故意殺人。”

“這是基本的法律邏輯。”

張強目光掃過公訴人席,嘴角依然掛著那抹微笑:

“公訴人想用‘長期霸淩’來證明‘主觀故意’,但這個鏈條,請允許我這麼說,有點跳。”

“霸淩時的故意,和殺人時的故意,是兩碼事。”

說完他微微欠身,退回辯護人席。

.......

法官看了他一眼,又看向公訴人席:

“辯護人有無證據向法庭出示?”

張強的眼睛微微一亮。

“法官大人,辯護人有兩份關鍵證據,足以顛覆本案定性。”

“辯護人申請出示第一份證據。”

“由國內權威青少年心理專家劉教授出具的《心理精神狀態鑒定報告》。”

旁聽席上,被告人家屬那邊,三個父母的眼睛瞬間亮了起來。

法庭裡,張強雙手捧著那份報告,目光直視審判台:

“這份報告對三名被告進行了全麵心理評估,運用國際通行的測量量表,結合臨床訪談,得出科學結論。”

“三名被告前額葉皮層發育未完全,情緒控製能力弱,對極端行為的後果預見能力顯著低於同齡人平均水平。”

“翻譯成人話就是:他們的大腦還冇長好,根本想不到‘吞玻璃珠會死人’。”

“法官大人,刑法懲罰的是主觀惡性。”

“一個連後果都想不到的孩子,你讓他怎麼‘故意’殺人?這是科學,不是狡辯!”

話音落下,他輕輕合上報告,輕輕放在桌上,抬起頭:

“這恰恰印證了辯護人之前的觀點,冇有殺人故意。”

他微微側身,視線落在公訴席上的陳龍身上,嘴角依然帶著那抹微笑:

“公訴人,請您迴應。”

旁聽席上,數十道目光齊刷刷轉向陳龍。

法官推了推眼鏡,目光沉穩地落在公訴席:

“公訴人對此有何意見?”

陳龍慢慢站起身。

“法官大人。”

“公訴人請求仔細檢視這份報告的全文,特彆是附錄部分。”

張律師抬手做了個“請”的手勢,笑容更加從容:

“當然可以。科學證據,經得起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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