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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反對!被申請人在用數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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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反對!被申請人在用數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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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倉庫裡隻剩下陳龍一個人。

他把孫莉的小紅書帖子逐條截圖,連同那兩份異常的產檢和保胎假記錄。

一併整理成一份PDF文件。

檔案發給趙穎,附上一句話:證據都在這裡了。

第二天一早,趙穎的訊息就回了過來:

“收到了。整理得很清楚。我明天一上班就給她發辭退通知。”

接下來就是慢慢等了。

事實和陳龍想的不錯。

訊息通知到了孫莉。

孫莉隻說了一句“我知道了”,就結束通話了。

第二天,公司前台收到一封EMS快遞。

拆開來,是勞動仲裁申請書副本,孫莉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拒絕任何賠償。

時間一晃,到了開庭的日子。

陳龍和趙穎來到了銀河市第一仲裁庭。

進去的時候,孫莉和她的律師王芳已經到了現場。

雙方人員到齊。

九點整,側門開啟。

仲裁員走進來,是個五十來歲的女人。

仲裁員在主審席落座,整理了一下麵前的材料,然後拿起法槌,輕輕敲了一下。

“現在開庭。申請人孫莉訴被申請人恒順電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本委今日依法開庭審理。”

“請申請人陳述仲裁請求及事實理由。”

王芳站起身,目光直直地看向仲裁員。

“尊敬的仲裁員,我的當事人孫莉,今年32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現在肚子裡懷著第三個。”

“她今天本該在家臥床保胎,醫生說她胎盤低置,有早產風險。”

“但她不得不坐在這裡,因為她被公司開除了!”

“孫莉從入職以來,工作勤懇,從無違紀。”

“她第一次懷孕,高齡產婦,妊娠反應嚴重,孕吐、頭暈、先兆流產,醫生反覆建議臥床休息。”

“她怕耽誤工作,能扛就扛,實在扛不住了才請假。”

“產檢假,法律規定的,她用了。保胎假,醫生建議的,她請了。”

“哪一條違法?哪一條違規?”

話音剛落,王芳猛地轉過身,指向了陳龍。

“被申請人代表,您是律師,您應該比我更清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明確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強製性規定!被申請人明知故犯,這是對法律的公然挑釁!”

“仲裁員,我的當事人今天來,不是要多少錢。”

“她隻要一個公道,讓她回去上班。”

“她在那家公司乾了三年,她的崗位還在,她還能乾。”

“她不想因為懷孕就被踢出去,她不想讓她的孩子將來知道,媽媽是因為懷他們才丟了工作。”

孫莉適時抬起頭,她的眼眶已經紅了。

“我想回去上班......”

仲裁員微微頷首,鏡片後的目光溫和,眼中滿是鼓勵。

王芳最後說:“仲裁員,我請求您,用法律保護一個母親最基本的尊嚴。”

“讓她回去上班,讓她把這份工作保住。”

仲裁員低頭在本子上記了幾筆,然後抬起頭,目光轉向被申請人席。

“下麵由被申請人答辯。”

陳龍站起來,翻開麵前的材料:

“仲裁員,被申請人恒順電商有限公司,自從與孫莉建立勞動關係。”

“孫莉入職以來,累計請假情況如下:一胎孕期產檢假二十七次,保胎假五十七天;二胎孕期產檢假三十一次,保胎假六十六天。”

“三年累計,實際出勤不足應出勤天數的三成。”

“被申請人認為,孫莉的行為,已經使勞動合同失去對價基礎,三年,她拿走了全額的工資,卻隻付出了不到三分之一的勞動。”

“這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經營。”

“故解除合同,不構成違法解除。”

王芳猛地站起身,手掌“啪”地拍在桌麵上:

“反對!被申請人在用數字說話!”

“仲裁員,數字能證明什麼?”

“能證明我當事人的痛苦是假的嗎?”

“能證明她保胎是裝的嗎?”

“能證明她孕吐、頭暈、先兆流產,都是演出來的嗎?!”

陳龍提高音量。

“我冇有說她的痛苦是假的,我隻是指出這其中的不合理。”

王芳幾乎是吼出來的:

“不合理?!”

“指出什麼?指出一個孕婦請假次數太多?這叫什麼不合理?”

“法律規定了產檢假的上限嗎?規定了保胎假的天數嗎?冇有!”

“隻要她有醫生證明,隻要她是真的不舒服,她就可以請假!”

“這是法律賦予孕期女職工的權利!”

“被申請人憑什麼用‘次數太多’來開除她?憑什麼?!”

陳龍看向仲裁員。

“仲裁員,請允許我說完”

王芳冷笑一聲,雙臂抱在胸前:

“您說!您說!我倒要聽聽,您能說出什麼來!”

“您說來說去不就是那幾張考勤表嗎?”

“考勤表能證明我當事人冇生病嗎?”

“能證明醫生開的假條是假的嗎?!”

“能證明她這三年是裝病裝過來的嗎?!”

仲裁員敲了敲桌子:“請雙方遵守仲裁庭秩序。被申請人請繼續。”

陳龍深吸一口氣:

“仲裁員,被申請人的核心觀點是:孫莉雖然每次請假都有證明,但這些請假的時間分佈、頻率,存在明顯的人為選擇痕跡。”

“比如保胎假80%集中在週五,產檢假次數遠超醫學建議。”

“這些規律,不是單純的‘身體不適’能解釋的。”

“再比如,產檢假次數遠超醫學建議的正常範圍,正常孕期產檢七到十一次,她二胎做了三十一次。”

“每個月兩到三次,比很多高危孕婦都頻繁。”

“這些規律,不是單純的‘身體不適’能解釋的。”

“我們認為,她有利用孕期身份、規避勞動義務的主觀故意。”

王芳幾乎是在陳龍話音落下的同時再次起身:

“主觀故意?憑規律?”

“仲裁員,您聽聽,這叫什麼證據?哪天不舒服是能挑的嗎?”

“週五不舒服就不是不舒服嗎?產檢次數多就是故意?”

“每個人體質不同,有人就是需要多產檢,這有什麼奇怪的?!”

她轉向仲裁員。

“被申請人冇有任何證據證明我當事人偽造假條!”

“冇有任何證據證明她冇生病!他們隻有猜測!隻有‘規律’!隻有‘我們認為’!”

“如果這樣就能開除一個孕婦,那以後所有孕婦都要提心吊膽,你今天請了週五的假,明天公司就可以說你‘故意’!”

“你今天產檢次數多了,明天公司就可以開除你!”

陳龍看向仲裁員。

但仲裁員根本不進行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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