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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荷區人民法院,現在開庭。”
審判長話音剛落,法槌敲下的聲音還在法庭裡迴盪,劉律師便搶先站了起來。
他冇有看方永,而是對著審判長微微欠身,動作優雅得像在參加一場晚宴:“審判長,在正式開庭之前,我方有一個程式性申請。”
劉律師推了推眼鏡,嘴角帶著一絲不易察覺的笑:
“原告代理律師方永,其掛靠的律師事務所已於昨日解除合作關係。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必須在律師事務所執業。我方認為,方永目前的代理資格存疑。”
旁聽席一陣騷動。
周家請來的那些人開始交頭接耳,有人臉上露出幸災樂禍的表情,有人甚至輕笑出聲。
方永不緊不慢地站起來,從公文包裡取出一個牛皮紙信封,走到審判席前,雙手遞上去,動作從容。
“審判長,這是極道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許可證,以及我本人變更執業機構的全部手續,已於本週一在青荷區司法局辦理完畢,合法合規,請法庭查驗。”
審判長接過檔案,仔細看了看,又遞給旁邊的陪審員。
陪審員們傳閱著那些檔案,臉上的表情從審視變成了認可。
片刻後,審判長點頭:“檔案齊全,代理資格冇有問題,庭審繼續。”
劉律師臉上的笑僵了一下,像是被人按下了暫停鍵。
但他很快恢複如常,嘴角重新掛上那種職業性的微笑,回到座位,翻開材料。
審判長看向原告席:“原告方,請陳述訴訟請求。”
方永站起來,翻開手裡的檔案夾,聲音平穩得像在念一份購物清單:
“原告晏芝,訴被告周明宇離婚糾紛一案。
訴訟請求有三:第一,判令原被告離婚;
第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告主張分得百分之六十;
第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幣二十萬元。
事實與理由如下:被告周明宇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證據包括醫院病曆、傷情照片、被告親筆書寫的保證書、錄音錄影資料、以及證人證言。”
審判長點頭:“被告方,請答辯。”
劉律師站起來,整了整領帶,清了清嗓子:
“審判長,在答辯之前,我方想先向法庭提交一組證據。”
他從公文包裡取出一摞材料,
“第一組證據,是原告晏芝今年的銀行流水和消費記錄。”
法警將材料分發給審判長和陪審員。
劉律師的聲音在法庭裡迴盪,帶著一種不容置疑的篤定:
“原告晏芝,婚前收入不高,婚後長期不工作,無正當收入來源,但其個人消費,半年累計達四十七萬餘元,其中,美容消費十二萬元,奢侈品消費八萬元,酒店消費六萬元。”
旁聽席上有人交頭接耳。
周家請來的一箇中年女人誇張地捂住嘴,用所有人都能聽見的音量說:“天哪,四十七萬?這女人也太能花了。”
劉律師繼續說,聲音又拔高了幾分:“第二組證據,是原告與多名異性的聊天記錄,內容顯示,原告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異性關係曖昧。”
晏芝渾身一震,臉色瞬間煞白。
她低下頭,手指絞在一起,指節發白。
林疏月在旁聽席上攥緊了拳頭,指甲已經掐進了掌心。
劉律師的語氣變得意味深長,他故意放慢語速,讓每一個字都清晰地砸在陪審團耳朵裡:
“第三組證據,是原告在婚前的工作記錄,原告婚前曾在某夜間娛樂場所工作,化名‘小曼’接客。”
陪審席上,一名中年女陪審員皺了皺眉,看向晏芝的眼神變了,從同情變成了審視。
另一名男陪審員微微搖頭,在本子上寫了什麼,嘴角帶著一絲不屑。
晏芝低著頭,肩膀在抖。
她不敢看陪審團,不敢看法官,不敢看任何人。
她覺得自己像是被扒光了衣服站在台上,讓所有人指指點點。
劉律師合上材料,轉向陪審團,語氣慷慨激昂得像在發表競選演說:
“各位陪審員,原告晏芝——第一,婚前在娛樂場所工作;
第二,婚後揮霍無度,半年花掉四十七萬;
第三,與多名異性關係曖昧。
這樣一個女人,她起訴離婚,是為什麼?
是因為家暴,還是因為被告家生意遇到困難,她想趁火打劫,多分財產?”
陪審席上,有人點頭、有人議論、有人低聲嗬罵。
那箇中年女陪審員甚至輕輕“嘖”了一聲,搖了搖頭。
旁聽席上週家請來的人開始竊竊私語,有人臉上露出“果然如此”的表情。
晏芝低著頭,肩膀抖得更厲害了。
她覺得自己像被扔進了冰窖,從頭冷到腳。
林疏月咬著嘴唇,眼淚在眼眶裡打轉。
她看向方永。
方永冇動。
他坐在原告席上,麵前攤著檔案夾,手裡的筆在紙上寫寫畫畫。
表情冇有任何變化——冇有憤怒,冇有緊張,甚至冇有認真。
就像在聽一段與他無關的天氣預報。
直到劉律師說完,他才放下筆,站了起來。
“審判長,我申請對被告方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
審判長點頭:“可以。”
方永走到法庭中央,對著陪審團開口。
聲音不大,但每個字都很清楚,像釘子一樣釘在地上:
“各位陪審員,被告律師提交了三組證據,我們一個一個看。”
他拿起那份銀行流水,翻了翻,聲音平穩:“原告半年消費四十七萬元,這筆錢,是原告一個人的消費嗎?
有多少是原告和被告共同消費?
有多少是被告周明宇本人消費後,轉賬給原告報銷的?”
劉律師愣住了。
他的嘴張了張,又閉上,像是被人掐住了喉嚨。
方永不緊不慢地翻開檔案夾:“我這裡也有一份對賬單,是同期的半年內,被告周明宇的個人消費記錄。”
“被告半年在澳門賭場的消費記錄,合計一百二十三萬元。
在夜總會的消費記錄,合計四十一萬元。
購買名酒、名錶的消費記錄,合計六十八萬元。”
他看向陪審團,語氣不急不緩:“被告律師拿著夫妻共同消費的銀行流水,指控原告‘揮霍家產’。但同期,被告周明宇個人在賭場就輸掉了一百二十三萬。”
他頓了頓,聲音微微提高:“各位陪審員,什麼叫‘揮霍家產’?夫妻過日子,美容、買衣服、旅遊訂酒店是揮霍的話。去賭場輸掉一百多萬,這又是什麼?”
陪審席上,剛纔那個搖頭的男陪審員愣住了,手裡的筆停在半空。
中年女陪審員皺著的眉頭鬆開了,取而代之的是困惑——她在重新審視剛纔的判斷。
有人搖頭、有人皺眉、有人哭笑不得地看了劉律師一眼。
旁聽席上,周家請來的那些人安靜了下來。
那個剛纔誇張捂嘴的中年女人,現在低著頭,不敢看任何人。
方永拿起第二份材料,聲音平穩:“第二組,原告與異性的聊天記錄,被告律師用了‘關係曖昧’這個詞,請允許我念一下完整版的聊天內容。”
他翻開檔案夾,聲音在法庭裡迴盪:
“5026年6月4日,原告發:‘我快撐不下去了,他又打我了。’對方回:‘報警啊!’原告:‘報過,冇用。’對方:‘那乾脆離婚吧。’原告:‘離不了的。’”
他合上檔案夾,看向陪審團:“各位陪審員,這叫‘關係曖昧’?”
陪審席上一片沉默。
剛纔還一臉不屑的男陪審員放下了筆,臉上露出尷尬的表情。
中年女陪審員微微點了點頭,像是在重新肯定什麼。
方永拿起第三份材料,聲音沉了下來:“第三組,原告婚前工作記錄。被告律師用了‘娛樂場所’、‘化名接客’這些詞。”
他看向陪審團,聲音忽然變得很輕,輕得像在說一件很沉重的事:“原告大學學的聲樂,空閒之餘在酒吧駐唱,化名單純是為了不被同學發現、議論。事實上,原告每晚都在學校門禁前回寢室休息,我這裡有門禁記錄和相關人員證言。何來‘接客’之說?”
他轉向劉律師,聲音不大,但每個字都帶著重量:“劉律師,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造謠和誹謗的後果,你該不會忘記了吧?”
劉律師臉色變了。
不是之前那種“僵了一下”,而是真的變了——從紅變白,又從白變青。
他張了張嘴,想說什麼,又嚥了回去。
旁聽席安靜了一秒,然後響起低低的議論聲。
周家請來的那些人麵麵相覷,有人開始悄悄收拾包,像是準備提前離場。
審判長敲法槌:
“肅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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