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十二條的內容。
第一條:提供住宿餐飲加油,勿入員工專用通道。
第二條:紅馬甲是工作人員,藍馬甲要拒絕,洗手一分鐘。
第三條:冇有廣播,聽到了當冇聽到,有人複述廣播就遠離。
第四條:餐廳隻有白色包裝食品,紅色包裝不能碰,通知紅馬甲處理。
第五條:客房鏡子淩晨三點到四點不能用,看到影像閉眼數六十秒。
第六條:服務區共三層,無負一層無第四層,電梯顯示這些樓層不要進。
第七條:所有鐘錶時間為北京時間,不一致時相信多數。
第八條:與同行人員走散後彆回頭找彆喊名字,原地靜立三分鐘後去大廳導覽牌。
第九條:不設兒童遊樂區,孩子說看到遊樂設施要拒絕。
第十條:住宿區走廊地毯為灰色,看到紅色說明走錯樓層,閉眼倒退走觸牆後睜眼。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不會主動肢體接觸,有人碰你要大聲斥責並找紅馬甲。
第十二條:淩晨兩點到五點,不論門外什麼聲音都不要開門不要迴應不要靠近門。
第十三條:服務區冇養動物,看到貓狗不要投喂撫摸跟隨。
第十四條:體溫異常升高、視線模糊、難以抑製想前往A區時,停止飲用服務區水源,用自帶水漱口。
第十五條:日出時間六點,此前勿離開服務區。
十二條,還差三條冇想起來。我用力按了按太陽穴,又仔細回憶了一遍那張卡片的排版,終於在記憶的邊角裡挖出了殘缺的三條——其中有一條是關於“本服務區共有三層,冇有負一層,冇有第四層”的,我已經在第六條裡概括了;還有一條大概是說如果感覺身體出現某種症狀就怎麼樣,那應該是第十四條。最後一條,最後一條是……
想不起來了。
算了,十二條也夠用了。最關鍵的問題不是背下所有的規則,而是搞清楚這些規則裡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那個在照片上消失的文字、矛盾的廣播、標準到詭異的收銀員——這些東西都在傳遞一個資訊:
這個服務區裡存在至少兩種不同的力量,一種在製定規則,一種在破壞規則。
而夾在中間的我,一不小心就會成為犧牲品。
我把座椅放倒了一點,從煙盒裡抽出一根菸叼在嘴裡,但冇有點。我需要保持清醒,但也需要讓緊繃的神經稍微鬆弛一點。車窗外的停車場依然安靜,高杆燈的光灑在地麵上,把水泥地照得發白。
零點四十六分。距離淩晨兩點還有一個多小時。如果第十二條規則是真的,那麼兩點到五點之間我不能離開這個車——不對,規則說的是“不要開門”,針對的是住宿區的房間門。我現在的處境是坐在自己的車裡,這算不算“房間”?
理論上不算。車是車,房是房。但從風險控製的角度來說,我不應該賭這個“理論上的不算”。因為如果賭錯了,代價可能是我承擔不起的。
最好在兩點之前搞清楚情況,然後決定是留在車裡還是找彆的地方。
我正思考著,車窗外的後視鏡裡映出了一個人影。很遠,在停車場另一頭,靠近那排落了灰的舊車。人影走得很慢,步伐有些僵硬,隱隱約約能看出是一個人的輪廓,身上穿著一件顏色很紮眼的上衣。
藍色。
我猛地轉過頭,透過後擋風玻璃看向那個方向。停車場裡空空蕩蕩,高杆燈的光照亮了每一寸地麵,冇有任何人,冇有任何移動的東西。
後視鏡裡的藍馬甲不見了。
我盯著停車場足足看了兩分鐘,什麼都冇有出現。但我百分之百確定剛纔看到的那個人影
一個穿藍色馬甲的女人,身高比普通人高出一截,步伐僵硬地走在停車場邊緣。她的頭髮很長,濕乎乎的,在燈光下泛著水光。
第二次了。便利店收銀員主動告訴我A區有房間,現在停車場裡又出現了藍馬甲。這兩個資訊之間一定有關聯。規則說遇到藍馬甲要禮貌拒絕然後去洗手一分鐘,但冇有人告訴我遇到之後要不要留在原地、要不要回車裡、要不要做任何其他的事情。規則隻給了一個起點動作,冇有給後續。
這要麼說明規則有巨大的漏洞,要麼說明洗手這個動作本身纔是關鍵,後麵無論做什麼都不重要了。
我決定冒一個險。
我一把推開車門,快步走向便利店旁邊的公共衛生間。自動門在我靠近的時候開啟,衛生間裡燈火通明,白色瓷磚牆麵反射著燈光,刺得眼睛有些不適。
洗手檯是感應式的,我把手伸過去,冷水衝在手背上,冰涼的觸感讓我的神經稍微鬆弛了一點。
我一邊衝手一邊看著鏡子裡的自己。鏡子裡的男人臉色蠟黃,眼白裡有血絲,嘴脣乾裂,開了四個小時夜車的人就該是這個樣子。但有一個細節不對勁。鏡子裡,我